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63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房仲夜間擾民行銷 最高罰30萬

[複製鏈接]

931

主題

47

好友

7667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210
在線時間
27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9 09:14: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q6 w+ V: r" y- A- {
.作者: 王莫昀╱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28日 上午5:30.. ., h+ h3 V) c9 b( V
; a4 L/ e8 [; L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a% ^6 ~! \9 A2 Q: B9 a/ ]* A0 i; v
( j; Y8 ?" r, c9 E/ i
為了搶業績,房屋仲介經紀人夜間以電訪或到府拜訪等方式,形成擾民,將被處以六萬至卅萬元罰金。這項新制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實施。
) C" n, Y8 k- J2 o8 _+ q2 e! b% s 1 W4 }: C/ i% f" ^
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昨日指出,公會自訂的不動產經紀業倫理規範已列入晚間九時後,經紀人若為開發案源等事項做出擾民行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一定金額罰金,全案已報內政部,待核定後就可實施。/ o& u2 Y6 D' ~2 V1 _  \) z
- g( |( c( D, ~. B
「不動產經紀業倫理規範由仲介公會自訂,公會會有此舉,主要為爭取二類謄本繼續開放仲介查詢。」內政部地政司官員指出,近年地方政府不斷反應,二類謄本開放查詢讓仲介掌握資料後,時有發生擾民事件。為此仲介業提出自律方案,爭取保留查詢機會。但仲介自訂的倫理規範及實施審議方式是否能說服地方政府認同,還須討論,近期地政司將邀請地方政府會商決定。
( h; S$ _5 `* w$ Z  W! Q / f* G" A  K6 c7 h0 l
另外,地政司證實,正研訂委託承購契約書。現今只有委賣要簽委賣契約書,未來委買也將須簽署契約,並以保證金取代民間現行盛行的斡旋金。地政司也將明訂保證金額度與未來交易衍生爭議時,可沒收的金額也將設限。
1 K7 j; G3 Y: n# m$ N2 X $ V& K- ~1 C9 L: W
不動產說明書則將納入嫌惡設施條件,若仲介或屋主不據實填寫,造成買方損失,買方可要求解約或賠償。
/ l" T" z0 ^3 Q) _" v; l- o
6 A. X8 b- y3 @" K3 y9 S0 v. w' @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