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71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房仲夜間擾民行銷 最高罰30萬

[複製鏈接]

931

主題

47

好友

7667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210
在線時間
27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9 09:14: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Z2 C0 N  H. H7 D; U
.作者: 王莫昀╱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28日 上午5:30.. .: F% _; n" H, j; c

; `. e$ [; j* A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0 ~9 r9 u# c9 E

1 k! `& y% c# W7 Y8 s, a為了搶業績,房屋仲介經紀人夜間以電訪或到府拜訪等方式,形成擾民,將被處以六萬至卅萬元罰金。這項新制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實施。; A" p# S% N  Z+ k1 T" @
% R7 c* r: w' L2 x
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昨日指出,公會自訂的不動產經紀業倫理規範已列入晚間九時後,經紀人若為開發案源等事項做出擾民行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一定金額罰金,全案已報內政部,待核定後就可實施。5 i0 y+ j2 _5 Q/ E/ p

0 |% S: X6 x3 Y5 u「不動產經紀業倫理規範由仲介公會自訂,公會會有此舉,主要為爭取二類謄本繼續開放仲介查詢。」內政部地政司官員指出,近年地方政府不斷反應,二類謄本開放查詢讓仲介掌握資料後,時有發生擾民事件。為此仲介業提出自律方案,爭取保留查詢機會。但仲介自訂的倫理規範及實施審議方式是否能說服地方政府認同,還須討論,近期地政司將邀請地方政府會商決定。$ s5 X  u& Y/ J5 l, Z2 b; C" d
/ g, _, W+ d2 U7 ^6 u
另外,地政司證實,正研訂委託承購契約書。現今只有委賣要簽委賣契約書,未來委買也將須簽署契約,並以保證金取代民間現行盛行的斡旋金。地政司也將明訂保證金額度與未來交易衍生爭議時,可沒收的金額也將設限。1 e( I8 J2 K8 U4 N
1 j; j/ z6 w, {; d3 n, A( _
不動產說明書則將納入嫌惡設施條件,若仲介或屋主不據實填寫,造成買方損失,買方可要求解約或賠償。: F8 \$ {/ T" {+ w/ r% {8 `9 l
6 t0 k* R- t0 T2 X$ _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