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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國宅租售標準 新北市比照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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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7 10:14:1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6日電)行政院13日訂定「100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台灣省、台北市與高雄市分別訂定不同標準,新北市比照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與桃園縣比照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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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 W0 r6 }6 g' j$ I國民住宅條例規定,國宅由政府計劃,以出售、出租、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給收入較低家庭居住,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由行政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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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o& j& Q1 j% ~+ ?5 s) u# M# I根據行政院訂定的標準,國宅出售標準,台灣省為家庭收入在新台幣103萬元以下、台北市158萬元以下、高雄市110萬元以下;出租標準部分,台灣省為家庭收入在56萬元以下、台北市99萬元以下、高雄市為66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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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i$ K! [8 J+ \  L8 e" i此外,由於5都新制上路,特別規定台灣省的市、台中市、台南市及桃園縣,比照高雄市基準辦理;新北市比照台北市基準辦理;金門及馬祖地區比照台灣省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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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國宅出租出售對象基準,每年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家庭所得調整,希望照顧更多弱勢族群,今年標準是配合整體「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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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考量新北市與台北市同屬一個生活圈,將新北市與台北市訂定為同一個標準辦理;台中市、台南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比照高雄市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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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表示,目前社會住宅政策仍是「只租不售」,但既有231戶待出售國宅仍依相關出售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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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江宜樺日前表示,社會住宅第1階段將以大台北地區5處基地規劃,包括台北市2處與新北市3處、共1661戶。總統馬英九指示,最晚今年底動工,但仍以租金補貼為主,提供社會住宅為輔,「過去政府蓋了幾十年的國民住宅,也是廣義的社會住宅。」1000116* N4 Z) |3 q3 s3 r6 Y/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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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6/5/2kws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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