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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買屋坐落方位起爭執 買方告輸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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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8 07:36: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Rachel 於 2011-2-8 07:36 編輯
( c( U: O6 C  r; k9 D  q
: H" v9 e. ]. X0 w
: T8 A; z2 w! O$ E  G【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2.08 03:31 am
5 i) d7 H4 q, W# V* Q4 N% F. p# d3 Q               ( `$ S/ X7 E  e5 ]9 H

! _' j) w9 Q7 E( g. e8 _ 林姓女子向建商購買預售屋,雙方因「房屋坐落方位」起爭執,林女告上法院,法官被這個問題考倒了,函詢台灣地區地理風水兩大門派,兩者並無一致看法,且林女未將坐向列為契約的特別約定,判決林女敗訴。
1 R% Y+ ?$ s( j5 `5 n- Z5 i林女九十六年三月去台北市內湖一處預售屋銷售處看屋,向售屋小姐表示需要「坐南朝北」或「坐北朝南」的房子,售屋小姐在「房屋傢俱配置參考圖」上書寫「坐北朝南」字樣,林女認為雙方已有共識,而與建商簽約購屋。% _. Q% H: u& m1 v$ [5 i+ t

3 t4 g7 H4 o6 `' u! ?林女分期支付二百七十萬元後,發現房屋所屬社區的一樓大門坐向為「坐西南朝東北」,並非「坐北朝南」,氣得控告建商,要求解約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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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J/ p, G; s1 W建商辯稱,買賣契約並未特別約定記載房屋的坐向,「房屋傢俱配置參考圖」記載「坐北朝南」等文字,僅是就房屋面積、樓層、坐向做一般說明,而非雙方的特別約定。況且林女如以「人面向房間大門口」為基準,其坐向都是坐北朝南,建商並未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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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X; S+ p; }1 T9 X3 f法官調查發現,民間習俗研判房子的坐向有不同的看法,沒有定論。法官函詢國際易經學會中華民國總會,函覆指稱,「我國民間一般風俗,決定房屋坐向的基準是以該棟大樓一樓的坐向為基準座向。如該棟大樓一樓為坐西朝東,則從一樓至頂樓,不論同一樓層有幾戶,全部以坐西朝東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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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5 U# n' I3 ^5 g/ Q$ a法官應林女要求向中華民國星相學會函詢,該學會函覆「依八卦九宮方位為論,一:透天厝依一樓為準,屋後為坐,屋前面為向(二、三、四樓都一樣)。二:高樓大廈依風水論叫(蜜蜂窩),每個方向不一,以每個房屋的出門為向,出門的背後為坐」。! o6 Q6 Y" x; S, d% O2 H5 z0 a& h

( q! c; U' X! h/ t; s$ n8 B- z法官認為,兩大地理風水門派看法不一,可見坐向因人各殊,不能用林女主觀認知作為認定基準,而林女所購房子,以人面向客廳開窗為準時,為坐西朝東;但以人面向大門開口為準,則為坐南朝北;如以社區大門為準,則社區全部房屋坐向都是坐西南朝東北;因林女未將房屋須南北坐向列為契約的特別約定,建商就沒有提供坐北朝南房屋的義務。 / h  Q4 ~: v# U- D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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