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91|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趨勢看法區] 塞浦路斯也要紓困,規模約30~40億歐元

[複製鏈接]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6-13 09:09:3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與希臘關係密切的塞浦路斯,即將成為歐元區第5個
7 x3 e% y) @% \* F尋求紓困的成員國。據歐洲官員估計,塞浦路斯的紓困規模可能介於% V) e9 y8 j: v) {
30億到40億歐元(38億到50億美元),不至於讓歐元區紓困基金吃緊
: S3 F3 b, X. h& m+ m
& H* N9 U* c5 X7 K& B8 i  塞浦路斯財長席爾利(Vassos Shiarly)表示,國際紓困對該國5 \0 M3 o! r$ l
而言,有「格外迫切」的需要性,以利該國銀行的再資本化,且這個! R; t1 z5 @; a$ i+ ~4 c
議題需要在本月底前解決。
/ d3 Y4 S* o( r. ~  塞浦路斯經濟規模約為西班牙的六十分之一。
4 [$ D# m, u: b7 C4 j
" _! Z2 u, |. s6 T  席爾利表示,該國第2大、卻是對希臘債務曝險度最高的銀行Pop
: R9 @! I. j8 [) ~ular Bank,必須在6月30日的最後期限前完成補充資本,因此「事情- ]1 z" |" R. {0 O; I" p( l
已非常迫切」。
) Q; S9 ^1 L4 U# @# T( \( S/ G1 M  塞國銀行部門的規模是塞國經濟的7.5倍,整個銀行業再資本化的
  H3 N3 ]; u0 b3 P' k$ N資金需求,加上塞國國內生產毛額(GDP)今年被預期將衰退1%,加4 v' k; [5 X4 V& c- M/ U
重塞國政府的籌資壓力。& t# B: j. M6 t6 `( a4 d! M. H' G
  不過席爾利指該國迄未就援助提出請求。他說:「這個(紓困)
& ~8 ~- g2 u- Z# [, A& |機制是我們的選項之一,我們從未排除可能性。」歐盟執委會也表示7 N# D4 T: p+ y
未接獲塞國任何有關請求援助的示意。7 @! O, t8 k7 h  A0 Z
 不過部分歐洲官員認為,塞國請求紓困的主要衝擊,可能在於進一; D$ P8 m2 ^4 L  ^
步顯示危機已在歐元區內擴散。
8 p$ r& ~- q( m  愛爾蘭、葡萄牙及希臘已接受紓困,西班牙也正式提出請求,再, E; D4 F6 U3 U+ z0 Z1 W
加上塞浦路斯,等於歐元區有5個成員國尋求紓困。
3 {& k/ a. ^4 r. a  歐洲官員表示,塞國可能會想循西班牙模式,將「貸款」直接挹
0 ~; w2 m7 g: T; P* n" Y0 K注給塞國銀行部門,塞國經濟施政則不會被附加上限制。
# f3 R+ d/ ], K6 Y% t  塞國財長表示,對於該國不會被迫施行緊縮措施,他深感樂觀。5 K/ r' [- s, K
  塞浦路斯股市主要指數(MAIN)周一漲5.5%,周二早盤曾重挫逾. R; N: {+ a3 h9 ~' J5 K5 i" V# x
2%,然後持續回穩,跌幅收斂至1%以下。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 K) e# q0 r1 K  F/ j$ n記者李鐏龍/綜合外電報導)
4 W& x% o- N* J9 V# L" ?/ w
* d4 t* H6 ~. `4 y) f, M8 I, d" J4 y# K; @5 a/ p% G

- x: M9 U5 t9 O- v" b& n1 o9 w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2-6-13 22:39:42 |只看該作者
與希臘關係密切的塞浦路斯,即將成為歐元區第5個
' ^7 X( z9 W$ ?$ Z% E尋求紓困的成員國。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