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可可的爹 於 2015-9-8 09:33 編輯
與物管公司的解約並非可以今天說解約,明天就執行的。
至少也要等到後補廠商準備好才能進場,因為物管公司都是標到案場後才開始找經理、秘書(財務、行政)、保全(大廳加上車道,日夜班外加機動),而且人選還必須符合社區的要求(包含年齡限制、學歷、經歷、、等),這都需要作業的時間。尤其案場經理的人選最花時間,也最重要,雖然許多物管公司號稱有培訓的經理,但多半是唬人的。且後補的廠商也需要議約,合約條件還未必能順利談成,甚至須請第二後補的廠商預作遞補的準備。
而在更換物管的期間,原本的物管還是必須找到合格的經理人選讓社區事務繼續運作下去,不能停擺。
而如果要重新招標,那作業程序要更久了,從招標內容擬定、公告、各廠商投標、開標、議約、、、、,等新物管完全穩定下來至少也要兩個月。之前幾屆曾發生第一順位廠商進場後,發現派駐團隊不符當初投標的要求,與廠商的提案有重大差異(審核時說的天花亂墜,各項要求全數買單,等進場後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管委會只好緊急更換物管廠商,這時作業時間肯定會拖更久,而管委會各委員也會疲於開會,非常辛苦。
今天發生這種挪用公款的事,很令人遺憾。但即使對物管公司有再多的不滿,各位住戶還是需要給管委會一些運作的時間,才有辦法更換廠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