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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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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1:48: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1 11:4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27
同婚這個議題是跨朝野的議案,國民黨向來沒有國民黨團版本,開放立法委員自由提案。

提案可以由行政院提 ...


我還沒說清楚嗎?
他原先用意是希望同性婚姻法案的民法修正案
只有尤美女一個版本
(他有自己的議事策略考量;不予置評)

我有迴避任何東西?
(你應該知道這不是我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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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1:49:05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48
所謂社會共識由誰決定?

雙方遊行人數比較?

我純粹討論法案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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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1:56: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11 12:05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1 11:48
我還沒說清楚嗎?
他原先用意是希望同性婚姻法案的民法修正案
只有尤美女一個版本


蕭兄:

在這論壇上,我知道你的立場,但我仍能和你認真討論,

就是知道你還可以一談的人。

我說你迴避是因為下列事情

段宜康委員呼籲人家撤案,自己卻跑去連署想要人家撤案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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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01:4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1 12:0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56
蕭兄:

在這論壇上,我知道你的立場,但我仍能和你認真討論,


你說的是尤美女修正案
你把二案混在一起談

許毓仁的修正案民進黨的連署人沒有“段宜康”
民進黨只有尤美女和鄭運鵬等人
連署人共17人
(大部分是國民黨籍;包括王金平與曾銘宗)
這樣有較清楚嗎?
我現在要開車去中部
還有疑問
我明天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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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04:22 |只看該作者
法國PACS制度由於混合兩種不同需求的族群所作的設計,而產生了定位不明的情形,使得一方面對於異性戀者來說,可依彼此關係所想要的法律保障密度,提供了多元選擇的可能性,包括婚姻、PACS與同居關係。此在法國人對於婚姻拘束過多而不願結婚,但又想要比同居關係有更多的法律保障下,PACS制度成為折衷的最佳方案。然而,他方面對於同性伴侶而言,卻也因其無法締結婚姻,只能藉著PACS制度獲得較同居多一點的法律保障,但相較於婚姻制度所提供的權利義務,仍相距甚遠,而無法滿足同性伴侶的需求。

這是法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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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22:1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11 12:28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1 12:01
你說的是尤美女修正案
你把二案混在一起談


目前共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3個主要提案版本,而三個版本的共通點是將《民法》第972條的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並將訂婚年齡及結婚年齡修至男女一致的17歲及18歲。

《民法》修正案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立委包括民進黨的尤美女、陳曼麗、鍾孔炤、蔡培慧、蕭美琴及國民黨許毓仁,一共6人。

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3個主要提案版本,而三個版本的共通點是將《民法》第972條的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

這三個草案都是修訂民法為主,而所謂尤美女草案,提案立委包括民進黨的尤美女、陳曼麗、鍾孔炤、蔡培慧、蕭美琴及國民黨許毓仁,一共6人,也包含國民黨許毓仁。

他要求許毓仁及時代撤案,他的多元性別中心體系如何?何人能解?僅是因為黨派立場?

看不出所以然?

況且這三案,在立法院可以併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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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26:58 |只看該作者
段宜康前在臉書建議許毓仁即時代黨團做出公開聲明,放棄自己的提案、改為支持尤美女的民法修正案,強調許毓仁版本和時代力量版本,雖沒有改變現有家庭的日常稱呼,但因為都是「逐條修改民法親屬編的法律用語」,反而給了反對者移花接木的機會。因此讓時代立委黃國昌不滿,請段宜康自己先回去檢討柯建銘說要另立專法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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