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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公共場所受傷 最多請3種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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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3 12:00:0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2010/10/12 工商時報! D2 t- ]4 r) T: S
大型活動若辦在公共場所、受傷民眾符合標準,最多可申請三種理賠。富邦產險表示,類似河濱公園等公共場所,是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加上活動本身承保的保險及本身意外險,民眾可申請到3種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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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產險業者也強調,申請理賠必須要依照民眾受傷原因,例如台北市政府在公園舉辦活動,當地告示牌是臨時搭建、突然倒地,砸到參與活動的民眾,台北市政府與公園處、養工處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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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者表示,一般民眾在公園、校園等地受傷,都可申請公共意外責任險賠償,例如因玩樂器財而受傷,有相關醫療單據,都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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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5 ~5 d( V! d* a4 j5 b! Z而若是大型活動,由於依照規定活動必須另外再投保保險,每人最低保額為300萬元,在加上原本單位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共可申請兩種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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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者舉例,若民眾看煙火未注意到地上坑洞,加上沒有照明,因而摔倒造成受傷,事實上也可申請理賠,不過主辦單位責任比較大,因此一般民眾向主辦單位申請理賠,成功的機會也比較高。, F" t. v* @% 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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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傷當下最好立刻與主辦單位連絡、再送醫,甚至可以錄影存證,當作證明受傷民眾有親自到活動現場、因活動現場設施而造成傷亡,更能解決日後理賠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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