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教育品質,活化課程應全面檢討
李敏瑞(全教會副秘書長/台北縣大豐國小教師)990919
台北縣政府對全縣各國小實施全面加課3節的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經教師團體質疑「違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侵害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學童人權」,並發起「516牽手護童年」遊行,獲得社會大眾認同下,教育部卻仍於99年7月3日以「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四原則,要求須修正計劃,然後同意其試辦。99年8月24日台北縣政府終於在其網站公布修正的實驗課程計劃,然,卻認為國民教育教屬地方權責,計劃不須再送教育部同意下,北縣活化課程已於99學年度開學起全面實施。
自開學以來,我們發現各校執行縣府此活化課程的各種現象,與教育部同意其試辦之四原則,顯然有極大的出入,簡述如下:
一、實驗課程仍應受課綱時數規範,不應逾總節數:
教育部認為,北縣府修正計畫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定位為「延伸、加廣」之實驗課程,強調尊重學生及家長參與之意願。此舉,已非屬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範之「學習總節數」範疇,實質上已超過課綱所訂之學習節數規範。個人認為,實驗課程外加之3節課,學生仍在課堂內學習是事實,所加之課程時數仍應受課綱時數規範,否則,學童學習時數超過課綱,那置課綱於何用?以課程定位為「延伸、加廣」,即可大肆加課,此例一開,各縣市民選首長皆將仿效,將造成我國教育秩序的大亂。
事實是,北縣國小學生實施活化課程後,小一至小六畢業,將上高達7440節,比起芬蘭的約5016節超過甚多,約等於北縣學童上了六年的課程總節數,芬蘭學童卻需花九年才能上完。過多的學習節數,對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國小兒童,造成沉重的負擔,我們學童的課業壓力可想而知。
二、英語師資「量不足、素質待商榷」:
北縣府修正計劃中所述,需近800名英語師資,且皆須符合教育部英語合格之專業師資條件,在北縣府統一公開招考代課下,竟只能補足全縣約四分之一的英語師資,不足的,則回歸給各校自行招考,造成各校極大的困擾。
事實是,各校招考普遍不順利,因英語專業師資不足,致使有些學校必須進行第三次招考或第四、五次,此乃普遍現象,甚至有些進行第七次招考英語教師,更誇張的是開學後四天才考畢以補足師資!然,自第「三招」起,報考資格即放寬至不需修習教育學程之大學畢業即可,且,雖放寬條件,竟然還得進行第「七招」才完成。
令人擔心的,這些未受過教育學程教材教法訓練的英語師資,能教好英文嗎?會「說」與會「教」是兩回事,這樣的英文師資品質堪憂,學童形同白老鼠般被拿來當教學試驗品,與北縣府聲稱的「量足質優」,有很大的出入。
三、課程混排,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毫無自願性可言:
北縣府於99年8月24日公告之修正計劃中,明訂實驗課程3節課,採集中一個下午或分散於3天之最後一節實施,以利不參加之學童可由家長帶離,自行安排適性學習之課程。但,北縣超過60班之大型學校卻無法依計劃之要求排課,只能將正式課程(領域+彈性)與實驗課程之3節混排,造成不參加之學生家長無法中途帶走學生,實質上是剝奪家長之教育選擇權。
教育部在97學年度,曾函示高雄縣政府,令當時試辦「人文藝術暨雙語實驗課程」的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實驗課程不得與正式課程混排,且因文山國小課程混排,高雄縣政府亦於98年3月遭監察院行文糾舉。同是地方政府執行國民教育,教育部為何有不同之標準?為何昨是今非,難道要監察院糾舉、彈核,才能回歸正軌嗎?
四、不參加者得「仿自學」申請,且須經學校及教育局初、複審,實驗主客體完全本末倒置:
實驗課程的主體應是自願參加之學生,北縣府欲辦理實驗課程,理應於六月底前全面調查學生及家長之參與意願,在沒有全面徵詢家長意願,亦未取得家長同意書,只辦理出席率勉強過半家長會長座談會,且未獲教師組織的認同下,教育部竟於99年7月3日以四原則同意其試辦,令各界譁然!
本學期一開學,各校活化課程直接排入課表,不參加之學生也硬被「框」在學校上課,兩週內家長須「仿自學」方式提出申請,且須於申請表中敘述如何安排學生自學之內容,還得經學校初審及教育局複審,通過後方可不參加。這根本是本未倒置的做法,實驗教育之被實驗者,完全不被尊重,事實上,家長只要以聲明書聲明其子女不參加即可,何須填寫自學申請書?何須經初、複審之程序?又為何北縣府不以參與意願書全面徵詢學童及家長?這難道是教育部99年7月3日殷殷告誡北縣府之「簡政便民」程序嗎?
五、北縣府活化實驗課程亂象頻頻,教育部還要同意其四年的實驗嗎?
北縣府辦理活化課程案,造成學童學習總時數超過課綱、增加學童壓力、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侵犯學童人權等狀況亂象叢生,最令人擔心的是學童的受教品質,以上述之代課師資倉促上場,等同將26萬學童活生生當白老鼠實驗,完全漠視學童之受教品質,且行政作為「不簡政便民」,諸多刁難,這樣的實驗課程,教育部還要同意其四年的實驗嗎?
綜觀上述,北縣府活化課程已與教育部原先認定的「尊重課綱規範、符合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四原則有嚴重落差。個人建議,教育部應立即全面檢討,以維教育秩序,並令北縣府改採「分組學習」、「補救教學」、「尊重學生及家長自願參與」之課後社團方式、建議各校將課程以彈性時間實施等方式規劃辦理,如此,既符合實驗計劃之自願性及課綱規範,也符合周縣長強調的照顧弱勢,提昇學童英語文能力的美意,望教育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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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都沒人討論這個問題呢?是大家都覺的這個政策很好嗎?沒問過別人,只是想知道這附近大家的看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