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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您對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贊成或反對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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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47: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先說明,個人並無預設立場,只是有感近來大眾對這敏感話題有些人避之唯恐不及,有些人對正反論述大肆抨擊,已喪失理性討論空間。對於該法案本人理解不深,也期望更多人能理解該法案並理性的去面對及討論,所以開版投票,想聽聽對於該法案有進行了解研究的朋友們說明論述,也想了解目前台灣社會風氣氛圍對於同志家庭領養孩子的看法。

無論您贊成或反對,請給彼此身為"人"的尊重,理性溝通勿進行人身攻擊,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只要是多元成家的討論版,贊成的討論就有一堆反對者進去留言攻擊,反對的討論就有一堆贊成者留言攻擊,實在有失風度,希望在愛北大上能有更理性更客觀的討論。

以下是贊成和反對方整理出來的主要三大法案內容:

反對多元成家→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同性婚姻

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男女」二字刪除→這樣同性婚姻就合法了

(不同於尤美女立案提案,尤美女是提將男女二字改為「雙方」,但同樣使得同性婚姻合法化)

另草案也修正民法中眾多關於婚姻家庭有關性別之用語



「夫妻」改成「配偶」

「父母」改成「雙親」…



伴侶制度

—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
—沒有性忠貞義務
—單方意願可解約
—不必有姻親關係
—可財產繼承
多人家屬

—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自主選擇多人家屬
收養制度

—多元性別、單身、同志伴侶、異性伴侶皆可收養孩子

圖表是贊成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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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0 12:19:34 |只看該作者
覺得台灣社會還不夠亂嗎? 搞這麼複雜.. 隱藏性的問題一定是一堆
還是簡簡單單的"1男1女" 就好.. 少點麻煩事情是最好的! 台灣就是太自由了 才會有人想要"搞東搞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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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0 13:57:15 |只看該作者
hungying552002 發表於 2013-12-10 12:19
覺得台灣社會還不夠亂嗎? 搞這麼複雜.. 隱藏性的問題一定是一堆
還是簡簡單單的"1男1女" 就好.. 少點麻煩事 ...

對啊!

台灣應該走回以前的獨裁政治

人民意見那麼多幹什麼? 怎麼可以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呢!
你有意圖顛覆政府的傾向~以"預備犯"論處~槍斃!
OH~不行,槍斃太便宜罪犯了~送去綠島關個20年~不弄到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怎行呢
~刑滿後把人搞成神經病丟海裡吧~世界上再也沒有隨便批評政府的禍亂了........(哇哈哈哈哈)


我覺得我們就該學學咱們歷史上的某些皇帝、當官的或當兵的~~~最高境界
滿口仁義道德~實際上什麼狗屁倒灶的勾當全做了
嘴說:這世界上...人就是要恪守法度人倫綱常~
結果後宮淫亂不堪~皇帝搶別人的老婆,有的連老爸的妃子都不放過, 皇后謀朝竄政然後養起小狼狗, 搞起同性戀的大有人在

簡簡單單1男1女~真是簡單省事啊~其他人的權益關我啥事啊
對了~政府要徵收你的土地,管你是住台北市還是精華區啊~管你一坪用幾十萬買的啊
全部一坪10000元徵收~不得討價還價~多簡單省事啊!

現在大家只是不願真正面對"事實"而已~在什麼都很"簡單"的年代~這些隱藏性問題就存在了
跟亂不亂有什麼關係~
只是以前用個道德倫理的大帽子壓著人民~大家私底下搞
現在攤開來說~大家就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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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0 23:03:33 |只看該作者
hungying552002 發表於 2013-12-10 12:19
覺得台灣社會還不夠亂嗎? 搞這麼複雜.. 隱藏性的問題一定是一堆
還是簡簡單單的"1男1女" 就好.. 少點麻煩事 ...

如果道德能規範一男一女......就不需要法律了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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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1 16:44:00 |只看該作者
我個人對同性交往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若牽涉到法律層面的話
試問,若今天同性婚姻合法
當10%的人都同性結婚,政府要不要把法條再修回去?
當20%的人都同性結婚,政府要不要把法條再修回去?
若到一定程度,政府再不修法條,國家人口幾十年後就會驟減,甚至亡國
在大家都守法的情況下,會造成這樣的結果,是沒有道理的
雖然這個情況發生的機率極低,但這絶對是一項有問題的法條
我的論述重點不在於同性結婚的問題,而是在任何一項法條應該要有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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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1 17:01:40 |只看該作者
參與投票的網友們過半數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另兩法案則過持反對立場是贊成的兩倍,全面反對的網友近投票人數一半。

同性婚姻和另兩個法案不能分開討論嗎?不能單獨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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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08:51:5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遊民 於 2013-12-12 12:06 編輯

遊民贊成同性婚姻(個人各自的選擇)
但是不贊成同性婚姻可以收養小孩(小孩在這類家庭成長,觀念會偏差吧?)

至於家屬部份
這不就是最高法院對"妾"下的定義嗎
莫非立法院想讓"小三"合法化
站在男人的立場
是一定要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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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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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09:27:11 |只看該作者
遊民 發表於 2013-12-12 08:51
遊民贊成同性婚姻(個人各自的選擇)
但是不贊成同性婚姻可以收養小孩(小孩在這類家庭成長,觀念會偏差吧?)

若以遊民的論述,現代"小三"應不只是指女性,"小王"也能合法化!嗯,那我想女性同胞該好好考慮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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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 + 1 男女平權"小王"也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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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絲 發表於 2013-12-11 16:44
我個人對同性交往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若牽涉到法律層面的話
試問,若今天同性婚姻合法

的確,法律不可能百分百完備,當初應該也是先有婚姻法才有通姦法吧?!一步步來審慎點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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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12:20:35 |只看該作者
芬妮絲 發表於 2013-12-11 16:44
我個人對同性交往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若牽涉到法律層面的話
試問,若今天同性婚姻合法

人口問題可以透過鼓勵生育的政策解決
例如
國民生小孩,政府幫忙養
又例如
生小孩,送房子,多生多送
這樣應該就不是問題了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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