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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間發生在台中市的車禍,造成機車騎士下半身終身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必須雇請長期看護,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肇事者必需賠償3134萬多元。車禍發生之後,往往使受害者及其家人生活產生困境,即使有高額賠償判決,加害者卻往往無力賠償;另一方面,肇事者則需面對巨額賠償金、冗長的和解過程,以及可能遭刑事處分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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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表示,目前重大車禍案件的判決金額約450萬元(新台幣,下同),而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180萬,如果只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建議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以補足可能之保障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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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w! _* S+ c- Q6 D: r* v) r 以30~60歲男性車主、自小客車3年無肇事紀錄為例,購買第三人責任體傷險保額300萬,一年保費約1,144元;而第三人責任財損險部份,若屬於重大意外事故,依經驗一般車子修理費用約30~50萬,因此建議至少須投保30萬元,一年保費約1,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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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車禍事故受害人依法可請求的項目包括:急救或護送費用、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工作收入損失、財物損失等,且隨著傷者的年齡、工作收入與家庭狀況不同,賠償金額亦有所差異,對肇事者而言,複雜的和解過程勢必影響日常生活。國泰產險表示,近年來因為民眾法制觀念及求償意識升高,連帶導致和解金額大幅提高,和解過程也較過去冗長,協調破局或是談判不成,傷者逕自提起訴訟的狀況亦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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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3 b' O, u. m; Z% }* |; r 國泰產險建議透過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將事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了可盡速使受害人得到基本補償,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對於複雜的和解過程,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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