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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寧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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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3月29日民政局要跟昌溢討論簽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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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1:24:16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6 10:07
  感謝指正,看錯月曆了。

再如何的噓也沒用拉!!!
還是改變不了北大裡大多數的居民反應的聲浪~~~~

堅持反對到底!
Best Regards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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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1:45:05 |只看該作者
提供大家參酌,補充說明如下:
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
十二、(審核結果公開)
     民間自行規劃案件,獲審核通過者,主辦機關應將政府承諾或協助事項,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資訊及主辦機關之資訊網路中。

民政局到底承諾或協助昌溢公司何種事項?!並未依法公開資訊在網路中。

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
四十、(議約與簽約期限)
      主辦機關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平原則,應視個案性質訂定合理之議約及簽約期限。其議約及簽約作業,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不得逾下列期限:
  (一)議約期限:自評定最優申請人之日起至完成議約止之期間,不得超過等標期之二倍,且以六個月為限。
  (二)簽約期限:自議約完成至簽訂契約期間,以一個月為原則,並得展延一個月。但簽約前依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之籌辦時間,不予計算。      前項特殊情形之認定,不得授權所屬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除了寧靜海所提,未訂定疏處期間,且未載明籌辦時間。

五十九、(議約及簽約階段退場之處理原則)
        促參案件議約及簽約階段,如有下列情形者,應啟動退場機制:
    (一)主辦機關發現最優申請人或次優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應不予議約、不予簽約:
          1.有詐欺、脅迫、賄賂、對重要評審項目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影響評審之情形。
          2.未依通知之期限辦理補正、完成議約程序。
          3.未按規定時間籌辦或完成簽約手續。   
    (二)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不續辦促參案件;或為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致須重新辦理公告。

未定籌辦期間,出於行政怠惰?!還是為特定人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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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1:47:1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實在太多行政瑕疵了,連該公開的內容都沒有依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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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1:55:48 |只看該作者
為甚麼我們的政府現在做甚麼事情 都越來越敢了
一件又一件 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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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2:07:50 |只看該作者
foreseer 發表於 2012-3-27 11:55
為甚麼我們的政府現在做甚麼事情 都越來越敢了
一件又一件 不及備載

可能是因為....有民意基礎,有過半數選民的力量做後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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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2:08:2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沒救了
我越來越覺得 自己討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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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2:40:2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3-27 13:58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不只土樹三鶯居民質疑,甚至連板橋議員(民進黨王淑慧)也質疑,詳見新北市議會議事錄。

民政局口口聲聲說,沒簽約,就不成立,就沒有撤銷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真相是,相關法令再再說明,BOO案審核通過,就是行政處分(廠商不服行政處分,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救濟),前階段有瑕疵,當然可以依法撤銷!!

甚至以不成立(是否簽約)為由,拒絕依法揭露或公開的義務,更坐實黑箱作業疑慮的指控!!



許多議員不分藍綠過半同聲反對本案,新北市政府卻一意孤行,準備強度關山。

要居民怎能不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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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3:44:48 |只看該作者
豬肉 發表於 2012-3-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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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4:47:45 |只看該作者
寫信到議員信箱關切了
再找時間打電話去
凱道之後就一直在潛水看這兩造還有什麼花樣
不料來這招,氣死人了
面帶微笑看世界,世界一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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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5:08: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3-27 15:12 編輯

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有瑕疵。

新北市府為什麼要開''三峽生命園區案''?理論上為了解決人口老化的問題<實質上有沒有官商勾結是另一個問題>。

戰後嬰兒潮<日本稱團塊世代>的退休和身後世,是所有國家要馬上面對的,台灣還需考量少子化問題,創造了一個超大殯葬區,短期內滿足團塊世代需求,但將來少子化致使用量沒那麼大呢?就長遠的國家規劃,永久超大的殯葬區到底對不對?需不需要?很值得探討。

新北市府為了要盡速解決團塊世代身後世問題,可以有不同行政手段因應,例如改建公墓 承租某地20年作為臨時性的殯葬區使用 公家經營...等等,這些都是比例原則上影響較輕微的行政手段,結果,新北市府選擇一個最重度的行政手段---擬定''三峽生命園區BOO案'',讓私人廠商賺團塊世代身後世的錢+賣掉國土三峽水利地和媽祖田保護區。

因應中短期人口老化政策需求,創造一個永久性的毀滅---永久的將國土變成私人的,也永久的讓三峽土城承擔所有不利益。

當把社會資源給予其中一部份人的時候,新北市府犧牲了國土所有權和其他人的福利,包括週遭居民的健康權和環境權,這當中顯然失去平衡。

台灣有學者研究團塊世代社福問題,使團塊世代和其他世代間的社會資源應用取得平衡,不然,從日本借鏡也可以,但從評估報告來看,新北市府開政策視窗,未曾找出上述學者,所找的7位專家中,大多是弄殯葬業或殯葬管理的,對社會政策福利這一塊的學者專家,付之闕如。

假如新北市一開始願意廣納建言,讓民眾或其他有研究社福政策的人提出意見,政策更細膩更完備,相信不會有這種烽火四起的結果。

搞一個巨型的殯葬區,業者永久取得所有權,團塊世代以降的身後世解決了,請問市府,將來少子化要如何''應付''那麼大的殯葬區?永久毀滅換一時性的政策需求.....新北市府,真的希望你不要短視近利,犧牲形象和市民權益,只成全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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