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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 今晚7時北大校園播放露天電影"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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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4-5-13 17:41:1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維尼米耶 於 2014-5-13 18:52 編輯

北大翻牆社今晚7時在北大校園
播放露天電影"公民不服從"
洪崇晏同學也會在現場,
歡迎大家與會觀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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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cheng + 1 歐耶!
mumu + 1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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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露頑~快回家…別再頑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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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4-5-15 02:45:20 |只看該作者
這個讚!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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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9 12:30:03 |只看該作者
別把寧靜的北大污染化,請將醜陋的政治退出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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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an + 1 水啦!
肯特森 + 1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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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9 12:46:30 |只看該作者
政治之所以醜陋, 正是因為太多人畏懼政治, 進而閃躲、放棄參與

才會讓醜陋的人掌握了政治, 讓政治變得醜陋
再用醜陋的手法, 假政治之名, 來玩弄人民的生活

要破除政治的醜陋, 就要去研究它、參與它、掌握它

非常高興看到現代年輕人積極參與政治
並且勇敢的點出我們這一代人不敢講明的政治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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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u + 1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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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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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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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9 13:31:04 |只看該作者
看花是花,看蕉是蕉,取決於自己怎樣看待~

去年有篇網誌,頗具有參考價值,請勿對號入座或泛政治化,感謝。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 ... %87/576377002382518

在《審判》迷霧的籠罩下——林聰賢X郭強生對談

2013年6月10日 14:13初夏午後,東區咖啡廳,法律人林聰賢與文學人郭強生圍繞著卡夫卡的《審判》展開了對談。在文學與法律之間,在荒謬與嚴肅之間,在小說與現實之間,兩人的話語觸及了某種人類生命的真理,那如迷霧般逃不出的命運。然而,在面對命運的惶惑中,兩人又各自在法律與文學裡,發掘了希望的一瞬之光。

  
林聰賢(以下簡稱「林」):


我必須先老實說,其實在台灣所謂的「法律文學」的發展還停留在相當淺薄的層次。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拿小說的情節來討論法律,像是有人拿《水滸傳》來討論組織犯罪的法律,用《簡愛》來討論財產繼承、家暴問題;另一種把小說當作社會實況的描述,考察背後制度等等,但卻沒考慮到小說的寫實性和社會科學的嚴謹程度是有落差的。這兩種好像都是法律去「性侵」了文學。其實我覺得法律和文學關注的都是人,只是觀察、表達的方式不同,像法律比較是用常識、理性、一元的角度在看事情,而文學則是多元的。我想文學和法律都有一些比較深層的部分,而法律文學就應該要去挖掘文學比較深層的部分,然後回來反省我們念法律的人是怎樣看待正義、制度的。不該用法律的觀點解讀文學,應該是用文學去改變念法律的人的想法。


郭強生(以下簡稱「郭」):


確實,感覺法律和文學在台灣好像並沒有真正產生關連。我想到美國一位當代作家,史考特.杜羅(Scott Turow),他寫過一些法律小說像是《無罪的罪人》(Presumed Innocent),可是他現在的地位已經慢慢在脫離所謂Legal thriller這種類型作家。其實他本身就當過檢察官、律師,後來就有訪問問他為什麼會轉來寫小說,我認為他的回答很好,他說:「一個好的律師或檢察官,在法庭上都要陳述一個完整的人性的故事。」這就可以回應剛剛林律師說的,法庭上也不能只是看到片斷的法條,而是要去看到事件中的每個人正在發生什麼事、這些人的心理遭遇了什麼,然後還要把這些變成一個他人可以瞭解、有切入角度的陳述。這種在法庭上陳述事件的方式其實和寫小說是很像的,或者說,根本是以小說瞭解人的方式在陳述。但我想台灣有這種概念的檢察官或律師或許不多?


林:


法律有個很奇怪的地方是,我們當然都希望法官能夠把故事的全貌給查出來,但是不管在哪個國家都一樣,現實上都是案子那麼多,但是人手那麼少,法官永遠跟不上案子的數量,再加上時間的問題。這就造成法官用很單一的觀點、很快速地去看事情,而不去看其他的、私人的原因。


郭:


會不會也和美國有陪審團制度有關呢?因為陪審團真的不一定懂法條,所以你必須要跟他們說一個人性常理的故事。法律文學我想也和這種陪審團制度有關?


林:


我覺得這是有可能的。可是還有另個問題是,文學創作沒有固定形式,但是在法律有,就是一個法條在那邊,不管是法官還是陪審團,要的都是在這個法條限制裡面的東西。要念法律的人去念文學,是希望讓法律人能保持好奇心、讓法官能有敏銳度,讓他們能夠對事件「有興趣」。在法庭上,每天就是看每個人的故事來來去去,但如果法官都沒有興趣的話,那結局其實就是卡夫卡所寫的,法律、法官就變得跟機械沒什麼兩樣。台灣的法律文學不能只是法律人關起門來講,像很多人讀卡夫卡,只會關心K被逮捕時為什麼沒有令狀。這真的是在扭曲整個作品、扭曲作者要表達的。和剛剛郭老師講的一樣,台灣的法律人不會說故事,也不會看故事。


郭:


回到卡夫卡,當然他自己是學法律出身,在其他作品中也有討論到法律、正義,但是《審判》這部作品,我不覺得他真的是在討論法律、正義、罪與罰等主題。這篇小說之所以好看,是因為卡夫卡本身懂法律,所以知道法律的模糊性,而從這個模糊性裡發展出具有文學性隱喻的部分,卻不拘泥在法律本身。這可以視為很成功的一篇心理小說,裡頭很多不連貫的、荒謬的情節,都呈現了一種心理狀態。K很容易讓我聯想到類似太宰治這樣的人物,他有滿腹牢騷,自己又有某種潔癖,對人群、社會感到手足無措;別人覺得他很狂妄、不可理喻,但他私底下卻常常說「我覺得人很複雜、不知道怎樣跟人相處」這種話。那就是對社會或人間某種習以為常的「規範」、「法則」──這是可以說是另一種、不是法條的「law」了吧──感到困惑:本來大家都覺得應該是這樣運作的,你卻不在這個軌道上。或者說,個人的運作和整個社會的運作、個人的law和社會的law之間產生了衝突。我會用這樣的看法來解釋《審判》裡的law。


在社會上,我們每天、無時無刻都在接受審判,不只是在法庭上有人告你,而是在教室裡講話也好、在辦公室講話也好、在各種座談會也好,每個意見都會被眾人評斷、「審判」。我該不該講自己想講的真話?我能不能講?可是在這個時代,講真話的後果就是要接受審判。這是外在的部分,小說裡頭還有內在的:你自己很多時候也是在審判自己。


林:


這其實和我的想法很接近。我是在大學的時候想說讀點和法律有關的小說,才第一次讀了像是《罪與罰》、《審判》。那時候讀《審判》,感覺就像是隔了一層霧,還不太知道裡面在說些什麼。後來我才想到一件事:我們念法律的人都沒有去追問「為什麼人可以審判別人?」假設我大學讀了法律系四年,功課很好考上法官,然後我就可以審判別人了。但是為什麼可以?這其實是一項很荒謬的工作。現在再重讀卡夫卡,我發現之前感受到的那層霧,其實就是身為人逃不掉的命運。我們每個人一出生,就已經不情不願地掉到法律的網裡面,而且,這個「人」還是法律上所承認的「人」,不管你願不願意、不管你有沒有簽契約,法律給你權利,你就成為人,然後就跑不掉了。


日常生活中,我們隨時都在審判其他人。可是我們為什麼審判其他人?根源是什麼?為什麼我們會要求別人跟我們想的一樣?其實,是因為我們都在害怕、我們都感到不安全,所以要求大家都一樣,大家都一樣所以就要有法律,法律就是不管你是什麼人種、在哪裡出生,但是你在這裡,就要接受這個法律、接受大家的目光──然後你就被羈絆住了。從卡夫卡自己的成長來看,他在傳記裡覺得解除婚約的時候對他是一種審判,可是說實在,解除婚約是你自己的事,為什麼別人要說三道四?這其實就是一種不自由,或者像是郭老師說的「自我的審判」:你逃不掉了、你沒有自己的自由;可是如果你真的逃掉了,那你又是誰呢?《審判》給我的感覺就是:你已經身在天羅地網之中了。


郭:


的確,現在我們說「生而為人」,其實是社會或法律定義你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才符合作為人的資格。為什麼我會覺得K像太宰,因為太宰很有名的一句話是「生而為人,我很抱歉」,意思是:你們認為的「人」,我做不到;而如果這樣子就叫做「人」的話,我對不起天地萬物。可是活在這樣的社會、這樣的命運裡,至少對我來講,還有一點小小的希望,就是在文學裡了。不管是卡夫卡、不管是太宰,在理解到人這種不可逃脫的命運之後,還是在文學藝術裡留下最後一點人性的自由,這相形之下就更加寶貴。回到文學,我們才發現哪些東西其實被扭曲得很厲害,而我們可以找回哪些基本的尊嚴或是自由,這不是一些機制或是法律可以做到的。像比方納粹的屠殺也是合法的,法律隨時可以說哪些人是人、哪些人不是。我到某個年紀,再看卡夫卡、太宰,才會想到他們怎樣面對一些由權力、利害關係所訂定出來的人的命運,怎樣去認識這裡面有哪些是虛假的、哪些才是真正人性的。文學常常可以喚醒這種思考。


我覺得《審判》是好笑的──當然是令人心酸的好笑,尤其是他嘲弄K這種人生在世,從頭到尾也不知道犯了什麼錯,卻要找各種人際關係來解決問題。這已經不光是法律問題了。我們都活在各種關係的糾纏裡頭,想想我們自己的人生花了多少時間在聯絡、建立各種關係,可是問題是:為什麼?其實沒有一個真正的名目。可是人就是沒有辦法。我們有百分之六七十的時間都是繞著許多無謂的恐懼或者無謂的期待迴轉,到最後你也就忘掉為什麼要這樣。這本小說的厲害之處也在於帶著我們一起繞來繞去,寫得好像真有其事,然後你讀著讀著也忘記為什麼要這樣,就像真實的人生,你四處忙,結果最後忘了真正原來是為了什麼。卡夫卡畢竟是有實際的經驗,比方說沙特可能就近乎意識了,但卡夫卡描寫心理或存在的荒謬,其實是用相當的寫實作為基礎的。


林:


真的滿寫實的。我在法庭上,每個月幾百個案件,都和K是相同的狀況,不知道在告什麼、在忙什麼。卡夫卡沒有把K的罪名寫出來,就好像某個意義上,我們都有原罪,不是宗教意義上的原罪,而是生活在社會的原罪。人是可以做很多事情的,正因為這樣,法律才要限制你不能做哪些事情。例如,你為什麼會「相信」走在路上沒有車會撞你、沒有人會拿刀捅你一下?其實撞人、殺人,這些事情我們每個人都做得到,但法律把我們的能力縮限起來了。你可以做所有的事情,所以法律讓你不能做所有的事情。其實我們都在怕,怕我們那麼自由;因為我們相信,「我」自由是好的,「你們」自由卻是不好的。法律就是從害怕開始,最後變成一個集體的心理結果。假設我們做個民意調查,真的當過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的人很少,那為什麼遙遠的地方發生兇殺案時,殺人、被殺可能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人們還是會很強烈地想讓兇手死?世界上其他地方發生幾千萬人的大屠殺,我們都不一定會這麼激憤,那麼要讓殺人兇手判重罪是出於什麼原因?其實就是人跟人之間的恐懼,形成法律,讓我們規訓自己。在這樣的結構底下,我們能逃出去的缺口有多少?


小說裡面,每個人都在監控別人,看別人在做什麼,然後給他判斷。這就是審判。可是當我們也在判斷別人的時候,我們真的可以找到自由嗎?不只是《審判》,還有《城堡》、〈流刑地〉等,裡面的人那樣跑來跑去,其實是在找尋出路。出路是什麼?能找到出路嗎?或者看《變形記》裡人變成蟲,其實變成蟲也不錯啊,但是還是逃不出來,逃不出別人的觀看,還有對自己的觀看,因為我們不能真的用蟲的大腦思考。我看卡夫卡的傳記,很能感同身受:當你連生活裡面最基本的自由都得不到的時候,真的就只能寫文學了。這些問題,卡夫卡沒有給我們答案,但是希望至少在閱讀的時候,可以讓法律人反射回自己,思考我們到底在幹麼,思考我們在亂竄的時候是要走到哪裡去,思考在這樣的結構底下怎樣可以比較自由。


郭:


說到原罪,文學創作也是有原罪的,因為就是必須要講一般人不願意聽、會感到恐懼的事。社會的教育或各方面都是要灌輸我們正面、成為有用的人,可是歷史上很多偉大的心靈,就是要站在另一邊,說出人們不敢接受的:你真的是好的嗎?真的有用嗎?我看得出卡夫卡這種作為創作者的自我原罪的心情,《審判》裡頭有一段寫到K決定自己來寫訴狀,可是之前的過程中所有關心K的人,都沒有要給K講話的機會也沒有要聽他講話,只是滔滔地說自己為K做了什麼。我覺得這暗喻了寫作者的心情:寫作就是你感到自己有一個案子想要申訴,可是這個世界其實是不接受你的按鈴申告的;當你按了鈴,反而是你自己要接受公審。


回到自我的審判,我有時也會想自己是否真的有案在身?我是真憤怒還是假的?我是私心的還是達到了真正藝術的關懷?這都讓我帶著一種原罪的心情去面對寫作。這除了讓我想到太宰,還會想到班雅明,他最後帶著自己的一箱手稿逃亡,卻在庇里牛斯山的過境旅館死得莫名其妙,手稿也不見了。就彷彿現實中的K,班雅明的那箱手稿就是要陳堂的證物,他只是想要做自己的事情,卻在文學、政治、社會全都綁在一起的年代裡莫名其妙被捲進那個複雜的結構裡頭。到底可不可有自我的超然?像K,他也沒有被真的關起來,但是就自己心裡惶惶不安;或者像一些創作者會考慮,為了文學,是不是要和誰打交道或和某某主義掛鉤?卡夫卡不只是在諷刺法律,而是借用法律來講到了我們的抉擇和困境。


林:


除了在這個結構裡頭,生活裡還有另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我們做很多事,都必須不斷地解釋,向別人解釋也向自己解釋。而寫作,是為了向讀者解釋,還是為了向自己解釋?文學,或者法學的創作,我覺得都應該是要講給自己聽的,當要講給別人聽的時候,很多情不自禁的、不自覺的、本來不是自己的東西就會摻進來了,因為永遠會去猜這些讀者、聽眾會怎樣想,判斷的標準就偏離了。讀《審判》,K碰到很多人,要去對每個人解釋,但卻是解釋一件自己也不知道的事情。這可以讓法律系的學生去反省,在寫訴狀的時候,到底是要解釋什麼?法律要求要客觀,我們卻常常是拿中立、客觀等理由來掩飾自己的慾望和感情,但我們應該要對自己誠實,起碼自己要相信自己。台灣的法官常常用法律或道德去看事情,反而很多事情都失真了,比方說安樂死,其實生存的一方才是最痛苦的,或者比方說同志婚姻,是人跟人的自然愛;但是法官不會這樣看,因為回歸到法律,就是回歸到一般的標準,人的真實感受、情感就不見了。


法律只看到一般人,不會看到個別的人。就算有個人的特殊狀況,但法律的標準還是一般人的標準。一般人需要的是安定、正義和安全,就算你和別人不同,很抱歉,你必須要跟別人一樣。現代社會的法律是和學校教育結合,就像傅柯說,到最後變成我們自己在規訓自己,等到某天有人出來做不一樣的事,人們反而開始害怕了。像同志婚姻、死刑,各種議題,說到底,就是當事人的事,旁人為什麼要表達意見?為什麼要在旁邊煽動,給國家一個權力去拆散或者殺死一個人?尤其台灣的犯罪率並沒有那麼高,為什麼大家卻同意死刑?這都是應該思考的。


郭:


我感覺,西方似乎已經超越用法律來解釋法律,而會用人性去推翻法律,像是廢除黑奴或是同志婚姻,比較有人敢提出一個更高的價值。問題是我們的法律系統好像和這樣子的良心之間,是不是已經沒辦法有效地溝通?


林:


這應該從我們的法學教育來看。大學從大一到大四,念的都是法律,偏偏法律教給我們的都是瑣碎的、制式的答案,我們認識到的是法律,而不是人。法律會認為,相似的案件必須要有相似的結果,這才是正義;但荒謬在於沒有看到每個故事的差異,就將它一般化了。法律就是卡夫卡筆下那個逃不出的迷宮,其實我們不知道法律之門打開以後裡面是什麼。我們上課都說那是公平和正義,但真的是這樣嗎?實際上,我們沒有人敢打開門進去看。念法律的人都是站在門外看,並且「相信」裡面充滿美善。法律是迷宮,而迷宮的出口是什麼?沒有人知道。


讓法律人讀《審判》,或者法律文學,是希望法官多一點美學的素養,去認識到在面前的那個人不只是好人或壞人這麼簡單二分,而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然後再去思考,為什麼他會做出這些事情。法律人應該培養這種普遍的同情、同理:你跟我不一樣,也許我不贊同,但我願意理解、可以理解。像前面說的,法律是建立在信任與不信任上的,就是因為不信任才須要有法律;只是說,法律能不能有一點點缺口,讓更多差異性跑出來?法律應該從人與人的瞭解開始。


郭:


法律對我來說,其實更重要的是它象徵的意義。法律不一定真的可以解決人的所有問題,但是重點是我們對「law」的內涵要怎樣解釋:是規範或懲罰?還是要保護或解釋人性?我們當然不能要求一般大眾都像卡夫卡一樣洞察很多事情,但截至目前,還是有許多陋習應該被打掉,許多觀念或冷漠應該被喚醒。我們不一定需要宗教,但是精神上或許還是需要一些信仰,一些終極的關懷。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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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9 15:25:1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維尼米耶 於 2014-5-19 15:27 編輯

生活即為政治   政治既為眾人之事

你可以把眼睛摀住耳朵蓋住雙腳不駐在這裡…
但你有後代子孫會在這塊土地長大~端看你給予什麼樣的養分……讓他長大…。

就好比一位鄰居說…哼!這些人吃飽沒事幹~擾亂
社會,我看了就煩,反正我要移民到加拿大…隨便
你們吧@@

我的回答是:那妳現在放屁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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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u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mabu + 3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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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f7347 發表於 2014-5-19 12:30
別把寧靜的北大污染化,請將醜陋的政治退出校園。

此言差矣!!
請問汙染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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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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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30 12:45:27 |只看該作者
其實如果能學會尊重,年輕人的熱情是非常值得讚揚的!! 但在過程中,務必要注意當聽到不同的聲音,一定要保持理性與尊重...
台灣的未來是屬於這些年輕人的,倘使聽到不同的聲音就轟人家,恣意地路過與佔領而不把其他人的權益當回事,未來又怎能期待一個更好的局面呢!!
為了理想,年輕人當然可以倡導公民不服從,但"公民"的含意為何? 有些公民希望安定,有些公民不認同這樣的作法...這不是冷漠、這不是順民,這是另一種訴求..... 不要忘了,任何美妙的曲子都是由各種不同的音符所串連起來的,希望年輕人多加油,讓大家能更安心地把未來交到你們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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