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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珣珣媽:很後悔參加慈馨媽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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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10:19: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可以, 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小孩變這樣, 珣媽應不應得獎, 誰比她夠資格得獎, 請自己向主辦單位報名或抱怨, 一堆酸葡萄說我媽都可以得獎, 跟為什麼一堆人違規只開我罰單有什麼差別, 珣珣是無辜的, 請放過一個幼小的心靈, 如果妳是珣珣, 妳會恨妳媽嗎?
可以的話, 我也希望我的小孩可以變成左左右右而不是珣珣, 但我的小公主永遠就是我的小公主, 不管她今天生病或健康, 她都是獨一無二的, 珣珣在她媽媽心中也是一樣.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515033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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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5/05/15 18:00 最新更新:2015/05/15 18:08


嘉義市慈馨媽媽表揚,吳湘怡(前左)和女兒珣珣(前右)。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15日電)「珣珣」的媽媽和醫師洪浩雲隔空對話,珣珣媽今天下午在臉書說,「洪醫師,我發現你對感情這一塊是沒有感覺的」。對於引起爭議的獲頒「慈馨媽媽」獎,她也說,很後悔參加授獎。

住在嘉義縣民雄鄉的5歲女童珣珣,民國102年1月間因車禍,造成頸部以下癱瘓,住院治療400多天後,奇蹟似逐漸好轉,隔年4月底返回民雄老家。

洪浩雲對於珣珣媽獲得「慈馨媽媽」獎一事,日前在臉書貼文說,「既然把自己的女兒搞成癱瘓都可以拿獎,那我母親為這國家栽培出一個外科醫師,有什麼理由沒有資格獲獎?」

洪浩雲今天出面受訪表示看法。珣珣媽下午也在臉書貼文說,「當初嘉義市脊髓損傷協會慈馨媽媽的提名,我真的婉拒多次」。

珣珣媽說,「洪醫師,我曾經在私訊裡跟你對話,我發現你對感情這一塊是沒有感覺的,你認為我在討''拍拍'',我不能理解的是你可以針對我沒有資格受獎發表高論,但你為什麼要重複附上兩年半前我們發生車禍的新聞和細節」。

她說,「你不只傷害了我,而是傷害了一群愛孩子的人」。

她也對珣珣說,「媽媽則是真的很後悔參加授獎」。1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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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10:33:27 |只看該作者
這裡也討論得沸沸揚揚,看到後來,雞皮疙瘩啊!
珣珣事件裡的偽善與濫情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1756534.A.0EE.html

演變至今,給普羅大眾的觀感
既強勢又高調的弱勢者

我也是罕見疾病的家長
全心全意照顧小孩
沒空閒拍照上傳fb分享、記錄......
也不會高調的要親友都知道、理解我們的處境、辛苦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國外
這位媽媽算不算謀殺自己的小孩?
現在公開大聲嚷嚷說要死要活的
社會局不應該介入嗎?
小孩還適合在這種不確定安不安全的環境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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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wen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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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10811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娜歐蜜 + 1 辛苦了~
wendy-yeh + 2 辛苦你了~
安小兔 + 2 辛苦你了
Fama + 3 加油~~~~
podzol + 2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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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其實是一種態度,一種選擇。
你的人生,只有你自己能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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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10:34:38 |只看該作者
台灣人真的就是很欠平衡報導

網路上根本被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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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pippark + 2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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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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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10:48:41 |只看該作者
網路上都是看風向的, 只要風向往那邊吹, 鄉民就往那邊倒, 剛開始洪醫師根本被罵翻了, 後來又爆料一整個東南風又變成西北風, 這就是網路生態.
我也不認同珣珣媽該拿這個獎, 我也知道今天珣珣會變成這樣都是她媽媽自己不慎造成的, 但是珣珣何其辜呢?
網路充滿太多批判卻缺乏同理心, 或許讓珣珣生活回復平淡才是對她最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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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青哥 + 1 同意!我也不認為珣珣媽媽應該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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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13:08:42 |只看該作者
靠珣珣募了多少錢,多到可以買房子???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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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5-17 14:04 編輯

還原車禍現場!母從撞毀車頭抱出重傷珣珣
這個議題在網路上持續被關注

小孩是真的受害者, 但小孩的受害有很大的因素是來自於監護者的疏失
早在二十年前, 開車帶小孩要準備安全座椅, 就已經是常識
不能讓小孩坐前座, 更是眾所皆知

二十年前還是不會對此開罰的年代
沒想到, 現在對此行為開罰了, 還是有人這樣讓小孩暴露在風險下
說沒責任, 我不服

又, 新聞報導說是小孩搭的車攔腰撞上中華電信工程車
現場我們不知道是否有闖紅燈的問題
但如果雙方路權相當, 車頭撞上別人的那方, 通常責任比較大吧 ?

小孩無辜, 但讓小孩變成這樣的人, 應該要低調的贖罪才是
爭取表揚, 不該是選項

又, 除了安全座椅與不能讓小孩坐前座這樣的常識之外
同時要提醒大家
如果遇到車禍受傷無法自行移動的人, 除非有立即危險要逃離
否則, 在頸部尚未固定之前, 不要輕易移動, 甚至抱起傷者
在頸椎可能受傷的情況下, 隨意移動甚至抱著晃動
可能會造成傷者的終生癱瘓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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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16:57: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5-5-17 17:01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5-5-17 13:59
還原車禍現場!母從撞毀車頭抱出重傷珣珣
這個議題在網路上持續被關注



這件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

主因還是在中華電信的工程車,走在比較小的馬路上(支線),遇到十字路口閃紅燈,沒有停車;確認幹道沒有車,安全無虞之後,再前行

次因則是小朋友的媽媽,開車遇到閃黃燈,沒有減速慢行
高速直接攔腰撞上中華電信工程車

但是,小孩會受傷這麼嚴重,還是媽媽的疏忽造成的
沒有讓小孩坐在後座的安全座椅、
沒有減速慢行、
小孩受傷後抱的方式、到處跑來跑去,讓頸椎更加不穩定,造成完全性脊髓損傷、四肢癱瘓


如果可以因為珣珣的故事,讓後續的爸爸媽媽、阿公阿媽多注意兒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
讓台灣早日擺脫 理盲、濫情的窘境,才是社會之福啊!

p.s. 最後的結局是:
雙方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公訴不受理
中華電信賠償660萬元(含汽車第三人責任險40萬元 、汽車強制責任險之醫療給付,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之殘廢給付)


可以到裁判書查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刑事判決、102年度、常用字別選交易字、第257號


以下是判決全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交易字第257號
公 訴 人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文廷
選任辯護人 蔡碧仲律師
      黃馥瑤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
度偵字第1630、44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甲○○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
    電信)網路工程師,駕駛工程車為其附隨業務,為從事駕駛
    業務之人。其於民國102年1月7日下午4時23分許,駕駛車牌
    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中華電信工程車),沿嘉義
    市東區忠孝一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忠孝一街與保順路
    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應遵守燈光
    號誌,而閃光紅燈表示其應停車再開,即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
    得續行,而其行進方向之忠孝一街係屬支道,另保順路方屬
    幹道,是其應禮讓行駛於保順路之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
    全時,方得續行,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
    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
    事,竟疏於注意,貿然通過上開交岔路口,適有吳○怡駕駛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搭載其女張姓女童(99年3
    月生,姓名年籍詳卷,下稱張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刑事案件被害人兒童
    身分之資訊),沿保順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前揭交岔路口時,
    亦疏未注意幼童應使用安全座椅等安全設備於車輛後座,且
    疏未減速慢行,貿然前行,致甲○○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貨車
    右側車身與吳○怡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車頭發生碰撞,張童
    因車禍衝擊,受有脊椎外傷併脊髓完全性損傷,導致四肢癱
    瘓之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之重傷害。因認被告係涉犯刑法
    第284條第2項後段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告訴
    ,又其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
    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
    ○○因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
    對被害人張姓女童係涉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後段業務過失致
    重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
    被告已與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即告訴人吳○怡達成調解,願
    與所任職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
    營運處連帶賠償新臺幣(下同)660萬元(含汽車第三人責
    任險40萬元及汽車強制責任險之醫療給付,不含汽車強制責
    任險之殘廢給付),並已先行給付告訴人185萬元,剩餘475
    萬元中之40萬元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由告訴人自行檢附單據向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435萬元則由被告及
    其所屬中華電信公司於102年12月14日前給付,而經告訴人
    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有調解筆錄及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查
    (本院卷第68至69頁、73頁),依上開說明,本件應為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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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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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limingche 於 2015-5-17 21:18 編輯

我不認為這個獎需要有這麼大的爭議. 簡單來說就是主辦單位覺得這位媽媽照顧小孩很辛苦,就頒給她了.
網路鄉民的正義感在這次事件中,個人覺得太過無限上綱了. 珣媽當初有錯,但我想請問,這幾年是誰在幫小孩把屎把尿呢? 是鄉民嗎?

我自己有小孩,也曾經因為自己的疏忽,讓小孩受過傷. 雖然僅是一點點的擦傷,隔天就好了. 但身為父母的心疼與自責是外人無法體會的. 珣媽當初有錯,但這個錯是他要用一輩子去承擔的. 鄉民願意幫忙分擔嗎? 指著別人的鼻子罵總是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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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5-17 22:15 編輯

這樣說好了

今天這剛好是他的小孩, 沒人會告他

如果, 他今天是個安親班老師
這樣開車帶別人家的小孩, 出了這樣的事
恐怕就不是把責任推給中華電信就沒事了

沒上安全座椅, 沒注意路口
出車禍了還抱著跑來跑去

估計得坐牢, 丟工作, 還可能連帶負擔上千萬的賠償 (中華電信賠不到千萬, 是因為只有部分責任)

但是, 自己的小孩, 不是更應該注意安全, 付出更多的關注嗎 ?
不能因為自己小孩出事不用賠就粗心大意啊

沒錯, 這個錯是他要用一輩子去承擔
但是, 小孩卻是一輩子都被她毀了啊
將來老人先走了, 這小孩又該怎麼辦呢 ?

其實, 出事了, 這個當媽媽的當然不會好過
辛苦是必然的
但是, 抱持一個贖罪的心, 低調度過餘生, 還是應該要有的基本配備
不應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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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23:06:13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網路生態很吊詭的地方, 當初珣珣出事時, 網路是一片同情聲浪, 為珣珣集氣祈福,
結果一個慈馨媽媽事件, 突然跑個正義魔人出來, 馬上由紅轉黑, 鄉民又開始跟風, 這是那門子鄉民的正義, 這不就又是另一個楊又穎事件的翻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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