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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這樣的,我的朋友住在公寓大廈裡,但政府單位粘在他信箱上的公文被同棟的居民拿走了(早上),等到報案叫警察來查指紋(但因是stanless的所以驗不出來)後,在晚上後因為有人通風報信給他,所以晚上他就拿回來重貼到我朋友的信箱,隔天我的朋友打電話給那個拿的人是不是他偷的,他卻用諷刺的語氣說你們在自導自演,其後因為有調到錄引帶可以證明他拿的,但因為攝影機角度關係沒有照到他拿的那一瞬間,但他走進與其後拿走邊看公文單的畫面都有錄到,所以我的朋友就請週遭鄰居來確認影像中的人到底是不是那個居民,結果那個偷拿公文的人就對號入座到法院告我的朋友誣告及毀謗名譽,其後因我的朋友在庭上有出示證據,所以檢察官就勒令這個偷拿公文的居民限期撤銷告訴,所以當然我的朋友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其中有載明告訴人剛開始不承認拿東西待被告拿出證據後才承認有拿,但是他堅持從地上撿來的...../ t- V8 W( r0 K0 Q
我的問題是5 }" e# Q, _# X8 c( P8 g0 ^5 R m; g
1.可否告反告偷的人誣告,這個偷的人明知是他自己偷的還來告人說我朋友毀謗名譽,雖然他後來在法庭上承認他拿的但他強調是撿起來的......
( B' C4 U5 `3 ^8 G0 R: S7 r/ q2.如果我的朋友要告他偷竊,可否告的成,會不會因為沒有財產上的重大損失,會部會導致檢察官因為覺得微罪不舉而不理告不成?: P1 G. i$ U, C8 {9 M9 ^# T! X
3.我的朋友在拿公文被偷的綠影帶及照片給居民看請求幫忙找到底是誰?!但並無指涉他人?!難道東西被偷要請居民幫忙找賊,這樣的行為也不行嗎?!! y( h$ R; q$ L" o' h, X7 `
4.還有很奇怪的是,竊案發生時,我的朋友有110來報警,但警察來了卻堅持不開三聯單,還說除非你要告影片的人我門才會開三聯單等等......問題是我朋友剛住進來根本都不能百分之百確認這是誰,直覺上一般人也不敢隨便告人...警察可以不開三聯單嗎?!我們的東西被偷請警察來查案到底誰偷了我們的東西,但警察卻還要受害人自己找答案警方才肯辦理嗎?!這樣合理嗎?!面對這樣的問題如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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