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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棟屋頂那是什麼東西?

2012-05-25 09:07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2-10-29 16:04 編輯


Q棟屋頂上架設一大片黑色網,那是什麼用途呀?

2012-05-25 09:17 · 2樓
還沒上去過,不知道耶,找時間上去瞧瞧。
2012-05-25 09:27 · 3樓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5-25 09:17
還沒上去過,不知道耶,找時間上去瞧瞧。


那是住戶私自架設的黑網!
違建?佔用?
2012-05-25 09:33 · 4樓
波把拔 發表於 2012-5-25 09:27
那是住戶私自架設的黑網!
違建?佔用?


那是破壞公共區域,在大家共同持分的公共區域破壞外牆鑽孔打洞架設黑網~
2012-05-25 09:53 · 5樓
依民法第767條 (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I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依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
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012-05-25 10:12 · 6樓
這好像很久以前有討論了
若違法侵占等
何時可依法處理
還是我們社區無法{:13_874:}
2012-05-25 10:2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2-5-25 10:23 編輯


所以一痞天下無難事....又奈他何....
昨天回去看到好幾戶大門口貼著警示單....我想應該是大門口外放著一塊腳踏防滑墊吧~
真的....越看越火大.............這等重大違規不去取締.....
然後門口被貼了張因為腳踏墊的警示...
X的~~~~{:4_95:}
2012-05-25 10:44 · 8樓
個人分享一個於女子SPA發生的實例
5/23下午我要插電使用吹風機
但因插座其中一孔有人充電個人手機
且其手機插頭甚大已快佔了另一孔插座
故我詢問現場另一頭的女子是否是她的手機
另我也請教她:這是公設可以個人的手機充電嗎?
她回:大家都如此做且她是住戶工作是記者不能漏接電話等
我說:那應該是家裡充滿電才是呀
最後她說:我損害她的權益等
當然我也告知她我也繳了管理費
那她是否也有侵占我的財產權之嫌

一樣米養百種人
這社區各種人都有
最怕的是有些事是"積非成是"而"劣幣逐良幣"

2012-05-25 11:16 · 9樓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2012-05-25 11:19 · 10樓
LiviaChung 發表於 2012-5-25 10:44
個人分享一個於女子SPA發生的實例
5/23下午我要插電使用吹風機
但因插座其中一孔有人充電個人手機


那Q棟屋頂,就是之前說的"開心農場"呀!


這個事件跟小朋友使用走廊的插座兒電動的感覺是一樣的......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呀!

是記者不能漏接電話,那手機幹嘛不放到SPA池裡,邊泡湯邊講電話
放在外面充電,電話來時,她在泡湯、在烤箱、在蒸氣室....是聽的到哦!
從SPA區到家中是很遠嗎?
需要半小時以上嗎?
她若是真的有重大新聞要前往時,是就可以直接從SPA區殺到現場嗎?

走路5分鐘不到的時間就可以回到家的
把手機放在家中的插座充電有何不可....
是有什麼新聞,連從SPA區走到家中的5分鐘時間都沒有
都是屁話~~~
2012-05-25 11:23 · 11樓
小柯 發表於 2012-5-25 10:22
所以一痞天下無難事....又奈他何....
昨天回去看到好幾戶大門口貼著警示單....我想應該是大門口外放著一塊 ...


我是覺得不管大小,都不行啦!

家中放地墊的會覺得那種大違規戶都不管,管這種小事作什麼
相對的
大違規戶也會有理由說:就光會放任眾多小違規戶,專門針對某一戶來施壓......

怎麼說,都馬有理由...住戶最大啦!
2012-05-25 11:43 · 12樓
喔沒法~~哀~~都在佔地為王~~
佔久了既成事實 就變成他家的~~
外面放地墊比較起來應該是比較好管理~~
乖乖守法的感覺比較笨喔
2012-05-25 11:56 · 13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5-25 11:23
我是覺得不管大小,都不行啦!

家中放地墊的會覺得那種大違規戶都不管,管這種小事作什麼


事有輕重緩急....

若這些重大違規戶能改善....腳踏墊這等小事...我也樂意配合.....

如果這些重大違規戶都不配合....對我們這些乖乖守法的住戶情何以堪....

重點是苦了社區的物管及委員
2012-05-25 12:40 · 14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5-25 11:19
那Q棟屋頂,就是之前說的"開心農場"呀!




記者~新聞當然很重要啦!浪費時間SPA了,
若接到趕頭條....衣服不用穿直接跑~......我想製造新聞比較快吧,..呵..{:9_571:}
2012-05-25 12:42 · 15樓
不算違規,但佔用公設怎麼算啊?
2012-05-25 13:12 · 16樓
小柯 發表於 2012-5-25 11:56
事有輕重緩急....

若這些重大違規戶能改善....腳踏墊這等小事...我也樂意配合.....


已有法律明文規定, 所以執法容易,
對於Q棟頂樓的那個東西, 已問過建管處,
非屬違建, 也問過消防局, 回覆也是"不妨礙逃生, 沒有違反消防法"

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管, 但須社區規約中有規範到,
目前社區規約中沒有.....所以只有等地3屆區權會通過新增頂樓禁止....的規約條文,
然後就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執法....

再說一次....管委會沒有不處理, 也沒有大小眼,
就如車輛違停的問題上, 還比Q棟頂樓的難處理


2012-05-25 13:21 · 17樓
我們社區才第二屆, 請住戶們多些耐心, 對於看到的問題, 只要住戶們大家的想法是一致的, 問題一定可以ㄧㄧ解決, 就怕住戶不夠團結, 太多的批評而沒有建設性的意見, 才會讓社區崩解....

第一屆未完了的, 第二屆繼續, 第二屆未完成的, 第三屆繼續....然後第4屆第5屆....

大家目標一致成為北大特區最優質社區....終究可以達成

2012-05-25 13:54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2-5-25 14:0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5-25 13:12
已有法律明文規定, 所以執法容易,
對於Q棟頂樓的那個東西, 已問過建管處,
非屬違建, 也問過消防 ...


我並沒有責怪管委會不處理~~~大小眼~~~
也知道辛苦都是委員跟物管....
而是提到這些問題的比較輕重~~~別誤會我要表達的!
大家共同讉責的是這幾不可取的違規戶~

而且我們社區大樓頂樓屬公共區域吧...
私自架設黑網(應該也有釘牆等破壞行為)
也是侵占.破壞大樓美觀的違法行為是可以依法辦理吧?

如果架設黑網沒有問題....
那是不是住戶們也可以到頂樓架個曬衣,被架.....
別人可以享受...為何其它住戶不能共用?
2012-05-25 13:59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5-25 14:16 編輯


LiviaChung 發表於 2012-5-25 10:44
個人分享一個於女子SPA發生的實例
5/23下午我要插電使用吹風機
但因插座其中一孔有人充電個人手機


有鑑於記者業務量大工作時間長老板又沒人性連泡個SPA都要CALL.....{:13_862:}

強力推薦一支功能性強大的手機....掉到熱水、丟進烤箱、放到微波爐也能用....{:3_46:}

SONY Xperia™ active


耐用的 Android 智慧型手機
環境嚴苛?外面強風大雨?出門也不怕。Xperia active Android 智慧型手機防塵防水。即使手指潮濕也能捲動顯示幕。Xperia active – 揮灑活躍生活。



相信有了這支手機,記者颱風天、海嘯日,地震時....出門訪問也不怕{:13_777:}


找誰買....粒哉啦!
電力公司上班的死業務~~~
2012-05-25 14:09 · 20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5-25 13:12
已有法律明文規定, 所以執法容易,
對於Q棟頂樓的那個東西, 已問過建管處,
非屬違建, 也問過消防 ...


委員辛苦啦~~
停車場部分很大一部分汽車都沒貼通行證...如果保全上手後可能要麻煩稽核一下..通知車位業主要貼上通行證..
沒貼也不知道是哪個車位..是不是臨時跑來停的...剛住進來時車子不多不過最近住戶越來越多加上商辦區好像也越來越多入住...如果再不管理以後應該只會越來越亂..

腳踏車也是一大堆 或者開放機車位可以多放一台 或是在允許的公共空間劃分一個腳踏車區域供住戶使用.之類的.
其實機車位也很多車都沒貼通行證..

所以還需各位委員勞心了~~相信會度過陣痛期慢慢上軌道~~讓我們的住家乾淨整齊井然有序~~~
{:4_131:}
2012-05-25 18:15 · 21樓
小柯 發表於 2012-5-25 13:54
我並沒有責怪管委會不處理~~~大小眼~~~
也知道辛苦都是委員跟物管....
而是提到這些問題的比較輕重~~~別 ...


請相信....管委會的委員們永遠記得....一定要消滅Q棟頂樓的那個怪物....
2012-05-25 20:31 · 22樓
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管, 但須社區規約中有規範到
目前社區規約中沒有.....


那可不可以在上面架個鴿架,養賽鴿....好想喔!

絕不會防害到消防的.........
2012-05-26 12:15 · 23樓
近日因有屋要出租
故也有機會接觸到社區以外的人
大多數來看過世紀館的人
也都很讚賞我們社區整體的質感
我想這都是第一屆及二屆委員們的建設
也甚至於是一些熱愛自己社區的芳鄰們
大家一同把關才讓社區提升的
在此也真的感謝各位的付出{:4_134:}
2012-05-28 08:57 · 24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5-25 13:59
有鑑於記者業務量大工作時間長老板又沒人性連泡個SPA都要CALL.....

強力推薦一支功能性強大 ...


NO!NO!NO!
這款手機是可以照像的,您放心讓記者帶這款手機進SPA池拍到您脫光光的樣子嗎?{:5_218:} {:5_230:}
對了,基於這點,我們的SPA池應該有禁止帶手機進入的規定吧!
2012-05-28 09:51 · 25樓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5-28 08:57
NO!NO!NO!
這款手機是可以照像的,您放心讓記者帶這款手機進SPA池拍到您脫光光的樣子嗎? {: ...


ㄛㄛ~
真不知是否有規定禁帶手機入SPA區
不過基於禮儀及避嫌
個人是贊同禁帶手機入內
但5/25下午卻有人於該區接手機{:10_626:}
2012-05-28 12:43 · 26樓
再說一次....管委會沒有不處理, 也沒有大小眼

說的好,我支持你,還有很多法條給你靠,趕快強力執行折除吧,不然有樣學樣,就很難辦了。

加油!加油!

2012-05-29 09:48 · 27樓
先公告限期改善, 如果逾期不理, 直接把那個黑網子當作垃圾清除, 可以嗎?
2012-05-29 19:02 · 28樓
Teddy311 發表於 2012-5-29 09:48
先公告限期改善, 如果逾期不理, 直接把那個黑網子當作垃圾清除, 可以嗎?


這個建議太好了,到時候,務必請物管強力執行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