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karuchiu 發表於 2011-12-12 15:20 除了上次發表的照片 更新近日所發現的 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合理?
easonhuang 發表於 2011-12-12 23:13 那個地上加鋁條鎖腳踏車的太屌了 果真是真善美奇觀啊!!! 我們的管委會呢??? 地下停車場是屬於約定專有的公共空間 理論上來說只有使用權~應該沒有變更或破壞共有建築物之外觀耶 這沒有侵權行為的疑慮嗎???
香水星星 發表於 2011-12-13 20:24 真的好扯= = 話說 B1F停車場的雙車位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