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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健言社「社長大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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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9 00:36: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三峽健言社「社長大選」規範+ @  Y2 j: i  z8 l2 i- g+ H
一、選務主委:依歷屆傳承由當期輔導社長擔任。
+ y+ |- _, b. c* b! V2 |二、參選社長資格:當期社友,凡經歷組長、副社長等職務歷練且連續參加三峽健言社三期以上,考核活動參與率和出勤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始得具有參選資格;並具有服務之熱誠,可自我推薦報名參選。本社「長期發展委員會」得考核、推薦並提名優秀幹部參加競選。
4 ]3 ^3 E$ _3 x三、選務人員編組:
9 ^! g, Z- t- d$ e0 `& x' P' F& w選票發放、計時、唱票、計票、監票等工作人員。
" r+ @) ?( f$ F0 T, ~3 M四、參選報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大選前一週(七天)第一節下課(2030)。7 H) N% I! J, f4 |+ F! K, {8 }
五、投票資格:大選前一週(七天)完成繳費之當期社友。  N2 }' o8 E6 e& U
六、候選號次:選前一週(七天)第一節下課(2030),由參選人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社長代抽。# x( D* r) _3 P+ [2 s+ G( K
七、委託投票:
. K& j  U, T* X大選當日無法到場的社友,需於委託單上親自簽名,委託其他社友投票,每位社友限受理一名委託投票。! @% Z7 r' }3 k0 P6 E
八、候選人、助講員、質詢、備詢之發言內容,均應以正面積極,增進本社形象與凝聚力為主,不得有人身攻擊、漫罵、抹黑、發牢騷、造謠或離題之言論,違者,全體社友均可請求選務主委予以制正,經制止不聽者,取消發言資格。5 i' I) k9 b1 \. [
路,是人走出來的;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時間,是人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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