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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健言社「社長大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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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9 00:36: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三峽健言社「社長大選」規範$ @+ b; b& @5 X0 M/ \. L8 g' K
一、選務主委:依歷屆傳承由當期輔導社長擔任。
3 I, S) U! L6 U0 g2 S( ^" y2 n) q二、參選社長資格:當期社友,凡經歷組長、副社長等職務歷練且連續參加三峽健言社三期以上,考核活動參與率和出勤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始得具有參選資格;並具有服務之熱誠,可自我推薦報名參選。本社「長期發展委員會」得考核、推薦並提名優秀幹部參加競選。" |( v  N/ [$ N' ~( v0 A
三、選務人員編組:
& E4 h7 C. @0 N4 t, n' v+ Q' @選票發放、計時、唱票、計票、監票等工作人員。
8 P& I5 y5 U+ i4 I5 X/ U+ E# w四、參選報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大選前一週(七天)第一節下課(2030)。
4 A3 Q. Y8 [5 n1 V4 Y+ {五、投票資格:大選前一週(七天)完成繳費之當期社友。8 S  X7 `7 x) p# L
六、候選號次:選前一週(七天)第一節下課(2030),由參選人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社長代抽。
  h) @  T; k+ O七、委託投票:) e. ?7 h" J9 h8 d
大選當日無法到場的社友,需於委託單上親自簽名,委託其他社友投票,每位社友限受理一名委託投票。5 h1 f+ e+ r  a5 y
八、候選人、助講員、質詢、備詢之發言內容,均應以正面積極,增進本社形象與凝聚力為主,不得有人身攻擊、漫罵、抹黑、發牢騷、造謠或離題之言論,違者,全體社友均可請求選務主委予以制正,經制止不聽者,取消發言資格。
+ c3 h9 P6 F3 ^+ d: P
路,是人走出來的;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時間,是人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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