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9-5-11 22:29 編輯
美國近幾年採「美國優先」(America First)政策,若武力犯台的事情真的發生,美國是否真的會出兵支援,同時台灣人民是否能夠堅持獨立立場,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但她也說,台灣的價值不應被美國用來當作對付任何一個國家的外交工具。
美國人民的意見對於未來美國對台灣的態度也是重要關鍵,
「大部分的美國人不知道台灣和泰國的分別,
我們不知道到時候這種意見會有何影響」同時中國也會試圖說服台灣人民,屆時台灣人民能否堅持不妥協的態度,這些都是他擔心的問題.
任雪麗認為,美國應該要更尊重台灣;
金德芳則認為,美國在台灣設有美國在台協會,反之台灣也應該要允許在美國設立「台灣在美協會」雙方應該要建置平等、尊重的關係。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費城「外交政策研究所」(FPRI)合辦的「『台灣關係法』立法40周年:
台美關係之恆久架構研討會」,專家學者認為,美國應該要更尊重、平等的對待台灣,台灣不應被美國當作對付中國的外交工具
台灣關係法 非台灣保護法
大陸戰鬥機群二次環島後,蔡英文政府官員都說我們與美國有「台灣關係法」保護。
1979年1月1日,美國在「美中建交公報」中,白紙黑字地做出兩個承諾:
(一)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
(二)承認中國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三個月又十天以後(1979年4月10日),並向前追溯三個月零十天,把生效時拉到與上面的「美中建交公報」的同一天,做了另一種自相矛盾的白紙黑字,鬧出美國開國以來的法律笑話
根據1979年3月1日的美國國會紀錄2581頁,「台灣關係法」立法時就有聯邦參議員忍不住質問:「在我們已承認北京是中國唯一的政府以後,我們怎麼能「給」(不是賣)台灣武器呢?這豈不是支援中國的一個叛亂省分嗎?這是笑話之一
台灣在中國憲法裡相當於美國的一個州。美國憲法第一條明定任何州都不得與外國訂約,美國既然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過去與台灣的許多約定怎麼還能在「台灣關係法」中聲言繼續有效呢?
參議員質問:難道美國能夠不經加拿大的同意,就跟加拿大西邊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抅肩搭背嗎?這是笑話之二
這個笑話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台灣關係法」聽證會紀錄第48頁到49頁中,美國可以臉紅的看到 更可笑的是「台灣關係法」只是美國國內自說自話的法律,全世界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無義務受它的約束,包括被它自行夾帶的台灣的台灣在內。
正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所以它在第二條B項第二款中明說是基於「美國政治、安全與經濟上的利益」,但還是基於台灣的這三種的利益,台灣自然可以基於它自己的利益,自為解釋。
「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最有利第2條B項第五款明定美國「以防禦性武器供應(provide)台灣」所謂「供應」並不是軍售或軍購,只是「贈予」。比照英、歐等模式「不花分文」取得。
當時英國首相布萊爾指出,讓美國部署飛彈,可使英國不花分文獲得防禦武器,所有北約國家均表達高度意願 台灣藍綠政府早已是美國報廢軍品的高價收購站站長。老蔣時之「美中協防條約」都可片面撕毀,更何況「台灣關係法」。
川普接了「沾沾自喜的小英電話」北京見了94高齡的六代美國總統「國師」季辛吉。歐巴馬批川普別把台灣賣掉,破產多次起而再起的狂傲川普,有什麼新算盤我們拭目以待。
拿破崙說得好:「上帝永遠站在大砲多的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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