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HeatPump 於 2017-6-4 11:3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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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_ching 發表於 2017-6-7 09:35
請問如果租借後被偷了要算誰的?
wenjou 發表於 2017-6-12 21:14
真的確認清楚政府有收權利金嗎? 若沒收,業者私自占用人行道,機車格甚至隨處亂停,
合理嗎? 是不是應該要 ...
爭議[編輯]
2017年4月oBike於臺北市試營運期間發生違規停車、占用車位的情況[6];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管理自行車停放秩序」為由,要求oBike業者與其達成共識後,才能測試或營運。[21]2017年5月在臺東縣,臺東縣警局表示發現不少民眾違規停車;[22]在花蓮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玉里火車站前的人行道,引發民眾不滿,玉里警察分局張貼公告要求移開否則開罰;[23]在臺南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經市政府審核後才能營運;[24]在宜蘭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人行道、汽車收費停車格,宜蘭市市長江聰淵表示業者若不處理,市公所將扣留自行車,[25]5月31日宜蘭市公所扣留34輛違停的自行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