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Obike來北大了

2017-06-04 08:5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HeatPump 於 2017-6-4 11:33 編輯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06986
2017-06-04 09:19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卡卡 於 2017-6-4 09:23 編輯


剛剛搜尋一下真的有



有空去試試看

2017-06-04 09:51 · 3樓
市容要大亂了....

機車格要倒霉了....
2017-06-04 10:02 · 4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6-4 09:51
市容要大亂了....

機車格要倒霉了....


"市容要大亂了....

機車格要倒霉了...."


同意
2017-06-04 10:12 · 5樓
大德路三樹路口的機車格都被占滿, 用公共資源自己牟利
2017-06-04 10:17 · 6樓
早上看到心六藝公園旁已經放了10多台Obike了
有興趣的民眾可前往試騎看看
但要先下載Obike App 註冊,事先支付900元押金才能掃描QR Cord
2017-06-04 10:22 · 7樓
sapling 發表於 2017-6-4 10:12
大德路三樹路口的機車格都被占滿, 用公共資源自己牟利


不明白地方政府為何會核准? 又無配套措施。

實施後,只有造成地方市容的髒亂與不便。

首先可以想到的是, OBIKE停機車格(不違法,地方機關說的) --> 倒楣機車族無格可停
--> 機車亂停(體積大,市容更亂) --> 警察拖吊違停 --> 機車族繳罰單

結論:爽了OBIKE廠商,瘦了機車族荷包,市容亂七八糟
2017-06-04 10:25 · 8樓
還要付900元押金,若手機沒使用網路不是沒用??還是U-BIKE方便
2017-06-04 11:06 · 9樓
要押金900+網路APP喔
好麻煩
前30分鐘免費的youbike就很好用了
2017-06-04 11:28 · 10樓
waitai 發表於 2017-6-4 10:17
早上看到心六藝公園旁已經放了10多台Obike了
有興趣的民眾可前往試騎看看
但要先下載Obike App 註冊,事先 ...


可以這樣亂停人行道嗎?
網頁介紹是停公共自行車格卻帶頭違停影響行人通行
2017-06-04 11:41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6-4 11:45 編輯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這個東西(在看到這篇之前,真的完全沒聽過)
自己就開始預測何時會不堪虧損退出台灣

大型重機可以停汽車停車格,多年前早已於法有據,還是一堆汽車駕駛人硬挪停好的重機
還會邊碎唸:摩托車幹嘛佔汽車停車格啊⋯⋯

機車動輒上百公斤,沒位置還不是硬橋出來,汽車格機車格都一樣
(所以我停機車一定不停最旁邊那格;一被橋出來馬上變違停吃紅單)
腳踏車呢?一隻手就可以了吧?
還會邊碎唸:腳踏車幹嘛佔機車停車格啊⋯⋯
一旦機車位滿了,就會看到滿地的Obike
(我說滿地是沒把握Obike還會好好站著)
而違規開罰罰的是借Obike的人

不知道是不是新加坡人傻傻的,以為每個國家都有鞭刑,國民都很守法
不然怎麼會想弄到台灣呢?前途堪憂啊

至於七樓的大大提到,不明白政府為何會核准
我是不意外,這些人什麼不會,模仿跟一窩蜂最會
不然怎麼全台幾乎每個縣市都要蓋軌道?
2017-06-04 11:43 · 12樓
一般私人開店做生意,不外乎租店、租地;OBIKE卻是大喇啦的佔用公共資源
做生意。若如此可行,相信不久後,北大各地公園、人行道會佈滿各式攤販,
多年來維持的秩序將被破壞無遺。
2017-06-04 13:12 · 13樓
真心覺得不應該佔用機車停車格!
2017-06-04 13:27 · 14樓
是電動車嗎?
如果不是不就跟ubike一樣,就變兩家bike競爭!
競爭不是壞事,那就看看便宜者勝.
2017-06-04 15:02 · 15樓


不過,民眾還車停放若超過廿五%的數量,運營分析師姜先生說,暫時不會調度,但若有舉報違規停車,一小時內會調度人員處理,使用者若經舉報三次違停,將停權。

民眾還車可停機車格
王妍婷說,新北市腳踏車架數量有限,部分區域車輛會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不違法;不過,交通局不這麼認為,吳國濟說,機車格是公共使用,業者利用其來做為商業營利,非騎乘後的停車行為,因此不能把自行車投放在機車格內,將會請業者限期在一天之內移走;至於民眾騎乘後停放在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2017-06-04 15:06 · 16樓
我覺得若借車人不會亂停車, 這構想還不錯啊.

obike適合騎短程的... 滿適合北大特區..

若每個社區設三個停車位給obike用, 這樣一出社區就能騎腳踏車出門了.


ubike是不錯..但若要騎短程, 考慮到借跟還都還要走5分鐘, 就寧願騎摩托車了.

2017-06-04 15:42 · 17樓
亂停還要別人舉報, 增加其他人的困擾. 一整排停在機車停車格是使用者自己停的?我只是覺得這家公司...
2017-06-04 20:06 · 18樓
為何不可佔用機車格,
目前機車格又不收費,
且U-bike也試由工家提供土地設置,
為何O-bike勿可使用公家的機車停車格停放呢,
只要政府對待U-bike與O-bike一視同仁的收取權利金,
O-bike應該就可以如同U-bike一樣的使用公家地,
只是一個是設定特定地區, 一個是分散各機車停車格

2017-06-04 20:27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6-4 20:43 編輯


台北很多地方的機車停車格是要收費的
Obike停了收不收?如果要收怎麼開單?這些都是問題
2017-06-04 21:00 · 20樓
出門吃飯回來看到兩台擠在社區門口一個機車格
我才不相信這是民眾騎完去停的
這種行為就跟早餐車佔用停車格賣早餐一樣
利用公共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2017-06-04 21:17 · 21樓
【寫個慘字】強國人共享單車這樣用 北京出手管了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2/1103499/
2017-06-05 08:50 · 22樓
Obike~今天早上去買早餐時看到了~ ~~ 但對這不太了解~~ 請問有人有使用過了嗎??
2017-06-05 09:05 · 23樓
梁小波 發表於 2017-6-4 20:27
台北很多地方的機車停車格是要收費的
Obike停了收不收?如果要收怎麼開單?這些都是問題 ...


對...重點在於政府核准了卻沒有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2017-06-06 21:43 · 24樓
不是很能理解為什麼要在同個地方推兩個重疊性很高的東西
2017-06-06 23:15 · 25樓
YouBike 合法性沒什麼問題~主要是政府與捷安特的契約,政府是有收權利金的,有八年歷史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空擺放腳踏車並收取權利金及稅金、且有固定地方停放~算是不吃虧~也不影響公共利益,多贏。
Obike 隨便擺放、有點像是在路上擺攤~想買就買~用完就丟~台灣人比較有禮、守秩序、可能也是要押金900元、應該不會像大陸那種亂象~但是佔用公共空間來讓私人營利、對多數人來講並沒有取得好處~比較有優勢的一點是直接能騎到家裡樓下一丟~算是優於Ubike的一點便利性、但是這一個優點有很多缺點,並且建立在多數人的善意,這種共享經濟理論上應該也要像Youbike一樣政府收取停車的權利金(若是有擺放在不該放的地方則需罰廠商)、不然用多數人的公共空間又可能影響環境~這種拿來主義,在大陸就是亂象~在台灣就是吃多數人的善意~
2017-06-06 23:17 · 26樓


很多的obike車輛停在一起佔用了很多的繳稅摩托車使用的停車格,

當作自己營利車輛的待租空間這樣有合法嗎?

公共機車停車格當作自己的營利空間?
2017-06-07 09:21 · 27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6-6 23:17
很多的obike車輛停在一起佔用了很多的繳稅摩托車使用的停車格,

當作自己營利車輛的待租空間這樣有合法 ...


U-bike的停車空間不算是公共空間嗎?
只是政府提供公共空間給U-bike專用....

如果政府對U-bike或O-bike都有收取權利金, 則公共空間是可以利用的,
重點在政府開放前做好了各項配套措施了沒....

比如 :
有沒有收權利金?
隨意停放在不可停放的地方要如何罰?
停到了收費的機車停車格, 要不要對O-bike收費?或向騎乘者收費?

2017-06-07 09:35 · 28樓
請問如果租借後被偷了要算誰的?{:4_144:}
2017-06-07 10:13 · 29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7-6-7 09:35
請問如果租借後被偷了要算誰的?


https://o.bike/mobile/tw/setting/agreement.html

7.9 用戶應愛護自行車,並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如在用戶使用期間因用戶使用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於用戶打開車鎖但未及時取車、用戶暫停或終止使用車輛時未及時上鎖)導致自行車遺失、被竊或毀壞及部分損壞等,使用者須賠償本公司一切損失。

7.10 用戶還車時應確認車鎖已切實可靠地鎖定、且還車手續已成功。若出現車鎖故障導致無法上鎖的情況,使用者需通過“oBike”軟體內置回饋系統或者通過微信“oBike官方”、Facebook“@oBikeInc”、Twitter“@oBikeInc”聯繫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時採取措施保證車輛安全並處理故障,若車輛由於車鎖故障導致未鎖定、還車未成功且用戶因單方面原因未及時與本公司取得聯絡並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而造成自行車失竊、損壞的,本公司將按實際損失向您索取相應賠償費用。
2017-06-08 11:10 · 30樓
ICH 發表於 2017-6-7 10:13
https://o.bike/mobile/tw/setting/agreement.html

7.9 用戶應愛護自行車,並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 ...


看起來obike保留了很大的空間,感覺用戶要負擔的保管責任風險有點高。
2017-06-11 16:42 · 31樓
這兩天看到Obike越來越多了 感覺北大的機車格都要被攻佔了
數量較多的點在台北大學側門圍牆約有2~30輛
三樹路水餃店門口附近約10輛把機車格都佔好佔滿
摩斯漢堡旁公園也有5~6輛 但是是停在人行道上

如果再沒有人出面管理 以後機車可能沒停車格只好亂停
走在人行道上要閃避這些違法卻無罰責可管的共享自行車
2017-06-12 09:19 · 32樓
整排的機車停車位都被占了,看了真的很不舒服,把公共停車位做為私人公司營利之用實在不妥。
2017-06-12 16:24 · 33樓
狗妹 發表於 2017-6-12 09:19
整排的機車停車位都被占了,看了真的很不舒服,把公共停車位做為私人公司營利之用實在不妥。 ...


O-bike是經政府允許的, 若有收權利金, 為何不可停放在公用機車停車格呢?
這跟沒經政府許可的餐車或小貨車私自停汽車格營業是不同的

2017-06-12 16:26 · 3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6-11 16:42
這兩天看到Obike越來越多了 感覺北大的機車格都要被攻佔了
數量較多的點在台北大學側門圍牆約有2~30輛
三 ...


都有網友覺得不該劃設路邊機車或汽車停車格了....

2017-06-12 16:53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6-12 16:56 編輯


外地人總是唯恐天下不亂的編故事~XD
還編得很差.....

Ubike好多了,這種車正常來說,沒有東西用不壞的嘛...
2017-06-12 21:14 · 36樓
真的確認清楚政府有收權利金嗎? 若沒收,業者私自占用人行道,機車格甚至隨處亂停,
合理嗎? 是不是應該要立即取締,拖到違規車輛停車場扣留,待繳完罰單再車?

若有收權利金,政府有責規劃專用停車格(或場所),併配套提出相關管理辦法? 以維
市容,保護環境整潔?
2017-06-12 22:00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6-12 22:37 編輯


有沒有版上達人知道,如果一般民眾的腳踏車停機車位是否合法?
我只知道白牌機車不能停汽車格,黃紅牌機車不能停機車格,汽車不能停機車格(夜間開放共用的例外)
2017-06-13 10:11 · 38樓
梁小波 發表於 2017-6-12 22:00
有沒有版上達人知道,如果一般民眾的腳踏車停機車位是否合法?
我只知道白牌機車不能停汽車格,黃紅牌機車 ...


業者停交通局會請他們移走 但是沒有罰責不會拖吊 一般民眾停則無此限制

我是業者的話我一定說那是民眾停的阿 但是你敢信嗎?

民眾還車可停機車格
王妍婷說,新北市腳踏車架數量有限,部分區域車輛會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不違法;不過,交通局不這麼認為,吳國濟說,機車格是公共使用,業者利用其來做為商業營利,非騎乘後的停車行為,因此不能把自行車投放在機車格內,將會請業者限期在一天之內移走;至於民眾騎乘後停放在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2017-06-13 10:24 · 39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6-12 16:26
都有網友覺得不該劃設路邊機車或汽車停車格了....


劃不劃停車格跟Obike佔據停車格是兩件事吧!
就算不劃停車格Obike還是會攻佔公園的人行道
想騎Obike的人還不如直接停在自己家停車場 也不用怕跟別人搶
2017-06-13 10:29 · 40樓
wenjou 發表於 2017-6-12 21:14
真的確認清楚政府有收權利金嗎? 若沒收,業者私自占用人行道,機車格甚至隨處亂停,
合理嗎? 是不是應該要 ...


這業者網頁寫的好聽 實際上是在亂搞 挑戰公權力的底限
希望新北市政府也拿出魄力開罰 人家宜蘭可是直接把違停自行車直接扣留

爭議[編輯]
2017年4月oBike於臺北市試營運期間發生違規停車、占用車位的情況[6];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管理自行車停放秩序」為由,要求oBike業者與其達成共識後,才能測試或營運。[21]2017年5月在臺東縣,臺東縣警局表示發現不少民眾違規停車;[22]在花蓮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玉里火車站前的人行道,引發民眾不滿,玉里警察分局張貼公告要求移開否則開罰;[23]在臺南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經市政府審核後才能營運;[24]在宜蘭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人行道、汽車收費停車格,宜蘭市市長江聰淵表示業者若不處理,市公所將扣留自行車,[25]5月31日宜蘭市公所扣留34輛違停的自行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