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60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家庭消費支出及罰鍰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1-5 14:58: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 ... 9061733786761911554* {& Y# F8 _4 b4 P( M- {

: G2 k' R; E3 w8 W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及第90條第6款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0 m& G# O% y4 X  [. T" Z- {' Q
或家庭之費用,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以及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依規定不得列& |6 b( E" e! H& D! I' ?% f
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
/ p# W0 L; u3 U+ G# u
9 v' D5 n3 E! S4 Y6 k- `. M0 J/ b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因我國營利事業大部分為家族公司,事業之費用常未加以清楚劃分,致與業主個人或家
9 ?. M4 ?0 M2 O庭費用混淆,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未能公平合理;而營利事業違法行為之罰款,並非營業上所需之必要或合
/ b# z+ ^6 A; l0 R: u  ~理費用,如准予列為費用,無異是政府對罰鍰給與租稅之津貼,失去處罰意義。所以特別於營利事業所得稅, }4 J2 C% l9 n" q. o3 S0 {
查核準則第62條及第90條第6款規範,不僅與業務無關之家庭費用或個人消費支出不能列報,違反法令的處
/ ?0 Y0 t$ u0 Q, J" C1 l* m1 \罰,亦不得列支。
  R! t0 B4 D4 P: `+ F$ Q* _3 R& ]7 G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平時發生費用時,應依據相關規定詳予記錄,如有與本身業務無關,或因違反各種法; `; Y, `# n$ S2 Z8 r9 R
規所科處之罰鍰等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者,申報時均應自相關費用科目項下調整減除,以免查核時遭調整補
- M' y+ `! P: j. ]& z3 k& _5 L1 h稅,影響自身權益。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