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議員,謝謝妳的用心。
可以把圖的質素增加嗎?放大後,看不清楚字。
如果方便的話,可以在 FB 同步發放會議紀錄嗎?FB 對圖的 SIZE 沒有限制,可以清楚的看。
謝謝!
請問
申請須由"區權人會議通過,列入規章"?
還是"管委會"通過即可?
因為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公設是由"管委會"管理
2."區權人會議"一年只開一次
謝謝議員的用心
人行道停車終於有望解決了
感謝議員為這件事奔走這麼多年
人行道違規停車的解決方案,終於露出了曙光
但是簡報裡面所謂的
執行裁罰 維護管理仍為社區
這個意思不太懂耶
意思是,
1. 只有社區管委會能夠打1999,請警察來處理違停機車
2. 只有社區居民能夠打1999,請警察來處理違停機車
3. 路經該退縮綠軸,通行權益受損的公民,可以打1999,請警察來處理違停機車
4. 只有社區管委會可以對違停機車照相,寄給警察單位後,執行裁罰
5. 只有社區居民可以對違停機車照相,寄給警察單位後,執行裁罰
6. 路經該退縮綠軸,通行權益受損的公民,可以對違停機車照相,寄給警察單位後,執行裁罰
可否請議員和助理,聯絡城鄉局和法務單位,對各種情況稍作沙盤推演,釐清權責
謝謝!
遊民 發表於 2014-6-28 18:32 
請問
申請須由"區權人會議通過,列入規章"?
還是"管委會"通過即可?
首先針對規章修正,必須經區權會通過,非由管委會決定之,如果有需要可以召開臨時區權會.就不需等到定期會了!
看到民眾提案設置自行車架,看看有沒有可能設置租用自行車如 U-Bike 一樣,20~30分鐘內免費,可以的話,讓北大特區成為全國第一個區內自行車免費,也減少大家把機車騎來騎去,既可減少空氣汙染,又可提供區民便利,更可減少違規亂停...當然過程中也許爭議,大家慢慢來討論。
anes855 發表於 2014-6-29 10:38 
感謝議員為這件事奔走這麼多年
人行道違規停車的解決方案,終於露出了曙光
您的疑問非常符合現實情形,基本上土地所有權為管委會所有,當然維護管理者為管委會,無庸置疑,而執法者認為開單範圍及執行程度有所疑慮,故才多次邀集相關單位協商,共同訂定標準,您所提出之相關問題待明確釐清後再回覆,謝謝您的關心!
anes855 發表於 2014-6-29 10:38 
感謝議員為這件事奔走這麼多年
人行道違規停車的解決方案,終於露出了曙光
第1則:您好!是否留下聯絡方式,我們將請工務局陳股長與您聯繫,謝謝
🔧 本文章最後由 黃志雄&洪佳君 於 2014-8-15 16:55 編輯
ateng2010 發表於 2014-7-1 10:21 
看到民眾提案設置自行車架,看看有沒有可能設置租用自行車如 U-Bike 一樣,20~30分鐘內免費,可以的話,讓 ...

呵.....就我知道的....已搞了3~4年了....還是一樣原地踏步.....
(跟我2年多前當某社區主委時完全同樣的回覆..."社區的土地, 社區負管理責任")
警察單位只是協助裁罰?....那裁罰的罰則依據甚麼呢?....
還是依據社區的自訂的規約裁罰吧?
所以, 真要開裁罰單, 還是屬於社區自己的裁罰單, 而非政府的交通違規單,
那對於不守規則被開單的民眾, 交通單位可協助寄發社區的裁罰單給違規者?
若不可以, 則社區如何查得違規者的地址呢?
再者.....
就算社區寄了裁罰單給違規者,
若違規者不繳罰款,
社區還要跑法院幾次,
然後再請法院強制執行?.....
到時候社區要聘個專責跑法院的物管人員來協助處理這類裁罰單?
唉....只要政府推責任(社區的土地, 社區負管理責任),
那些退縮空間的管理, 就永遠不具強制力啦.....
社區依政府規定, 將社區土地開放出來當公共空間,
社區無法圍起來以方便管理,
政府卻不想辦法協助管理這些被規定要開放出來的空間,
永遠告知社區...."自己的土地, 請自行管理".....
呵....被政府要求開放在外的土地....因為開放在外, 所以造成管理困擾,
多年下來, 還是要求社區自行管理.....
黃委員和洪議員,
麻煩可否協助在都市計畫法中修改法源,
政府應協助管理社區因都市計畫法被要求開放給公眾使用的空間
否則要整頓那些區域是永遠致礙難行的!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7-3 14:15 
第1則:您好!是否留下聯絡方式,我們將請工務局陳股長與您聯繫,謝謝
我想,
黃立委和洪議員辦公室的助理功能,可能有待加強
對於許多民生議題,真的不是文來文往,就可以解決現實的困境。
就算真的只能用公文往返來說好了,
建議要要加強議題的列管、追蹤,甚至緊盯行政機關的進度
才不會每件事都做了,卻都沒做好
最後還讓別的議員收割、了結
例如: 拖吊場議題、退縮空間的機車議題、樹林交流道議題.............
真的.....
希望能改善這一個現象
謝謝
到底什麼時候?
可以改善機車騎上社區退縮空間的問題???
anes855 發表於 2014-10-30 12:00 
我想,
黃立委和洪議員辦公室的助理功能,可能有待加強
您好!許多建設本從評估、會勘、規劃、預算、發包、施工、完工等等流程,小建設時間短、大建設相對長,因此行文安排會勘,進度行文回報,本是必要程序,當民眾欲了解其進度,正式文件比口頭說明應更具效力,近幾年我們所努力爭取之建設:三鶯二橋已於102年底動工105完工,總經費16億、北大聯外道路開闢,102年動工明年底完工,總經費6億、三鶯交流道增設北上匝道,今年動工明年中完工,總經費1億多、樹林交流道預計今年底動工,明年中開闢臨時匝道、三鶯捷運線已將於10/31先期工程動工等,包含公園設施增設、公車路線增闢、學校經費爭取、派出所、活動中心等,都依此程序進行無誤,並非發文而已;最後,針對社區退縮空間範圍已決議,依各社區區權會同意後,向城鄉局申請認定即可執行,交通局、警察局、城鄉局已達成共識,但必須由社區同意提出,謝謝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黃立委和洪議員,在每天上午的七點半到八點半左右,到恩主公醫院對面的人行道和公車站牌看看?
這一段復興路人行道上,不少機車騎士貪圖方便,經常騎上自行車專用道,並穿越恩主公醫院對面的公車站牌。
只為了閃避恩主公醫院前的紅綠燈。
原本,人行道上有三峽國中上學的學生,推著輪椅帶老人家出來曬太陽的外傭,推著嬰兒車帶小嬰兒出來走走的年輕夫婦,現在因為太危險,已經都絕跡了。
從七點到九點,這兩個小時內,統計將近700台到900台機車,騎上人行道高速行駛。
這幾個月來,已經陸續有機車和機車事故、機車和出入台北大學地下停車場的小客車事故、機車和行人事故、機車和自行車事故。
但是,新北市政府和三峽分局並不十分重視此現象。
連到場站崗的員警,都幫機車族講話,"他們是被逼得沒路走,才騎上人行道的"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1&theater
向三峽分局反應過很多次了,換來的是派員警,真人立牌,
數量減少到兩、三百台,但還是有絡繹不絕的機車,騎上人行道
機車族都知道,過了員警站岡的地方之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騎上人行道,都不用怕被取締
請黃立委和洪議員,幫我們解決這個嚴重的人身安全問題
謝謝!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10-31 09:02 
本項申請僅解決停車問題,並未解決車子騎上來的問題,另可否請城鄉局發文告知所有管委會有關申請程序等事宜,並不是所有管委會都會到這個網站來看
anes855 發表於 2014-10-30 20:21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黃立委和洪議員,在每天上午的七點半到八點半左右,到恩主公醫院對面的人行道和公車站牌 ...
您好!此問題已多次反應予分局,加派警力指揮取締,我們將會再要求三峽分局,全力改善此ㄧ現象,謝謝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11-2 16:57 編輯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10-30 16:20 
您好!許多建設本從評估、會勘、規劃、預算、發包、施工、完工等等流程,小建設時間短、大建設相對長,因 ...
請您問問交通局,退縮綠軸設立車阻,主管機關逕行取締,何曾須管委會同意?為何騎機車於上面,反而須經區大同意才可取締?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11-3 07:28 編輯
謝謝二位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的努力,讓我們清楚了解市政府對於退縮綠軸的看法,對於這次會議紀錄仍存在下列爭點:
本次會議紀錄或決議,其法律基礎何在?這次紀錄有何法律效果?
所列程序要件如仍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讓人感覺市政府可逕依法執行取締,卻另立不相干的事情,誤導民眾?
所附退縮綠軸剖面圖,除最外邊之人行道,其餘是否即不屬道交管規範之範疇,可由社區居民任意使用,無須供行人行走?
又該程序又規定須符合道交管規範,惟該條例業已將人行道規範甚為明確,退縮綠軸本供行人行走,否則城鄉局多次於會議中表明依道交管條例,即可處罰,為何規避不為?且例如農地中所設私有道路,行人或駕車違規者是否無法可管?產生道安問題,政府將無從置喙?
中央法令原是大人所管,退縮綠軸是否屬道安管條例規範,豈能無從得知?
從本次會議讓人無從理解,可以看出政府將有所作為?或僅存規避心態?政府施政須站在人民立場,以同理之心,設想在這處理程序之下,社區居民還能有所作為?
退縮綠軸機車行走其上,為各縣市共有相通之問題,涉及居民行之安全,建請轉達市政府應盡速解決執行。
dgt 發表於 2014-10-31 10:19 
本項申請僅解決停車問題,並未解決車子騎上來的問題,另可否請城鄉局發文告知所有管委會有關申請程序等事 ...
您好!退縮綠軸之共識已是警察局、交通局、城鄉局三單位討論研議最佳方案,讓警局警員能
得以依法執行,但須由社區自行提出申請,謝謝
發哥 發表於 2014-11-1 22:58 
請您問問交通局,退縮綠軸設立車阻,主管機關逕行取締,何曾須管委會同意?為何騎機車於上面,反而須經區 ...
您好!退縮綠軸之共識已是警察局、交通局、城鄉局三單位討論研議最佳方案,讓警局警員能
得以依法執行,但須由社區自行提出申請,謝謝
發哥 發表於 2014-11-2 16:47 
謝謝二位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的努力,讓我們清楚了解市政府對於退縮綠軸的看法,對於這次會議紀錄仍存在下列 ...
您好!退縮綠軸之共識已是警察局、交通局、城鄉局三單位討論研議最佳方案,讓警局警員能
得以依法執行,但須由社區自行提出申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