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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7/15 小黃逆向行駛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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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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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7-15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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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3-7-15 10:45:41 |只看該作者
好樣的,可以寄去三峽交通隊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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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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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0:49:43 |只看該作者
請問一筆有多少獎金 ^_^
鐵馬行動力吳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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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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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0:54:51 |只看該作者


上星期發表了幾篇惡劣停車及闖紅燈的違規事件, 檢舉交通違規是不會有錢拿的, 更不能上台領獎, 搬來北大兩年了, 當初就是喜歡這裡的環境, 才帶著家人一起來定居, 也希望這裡永遠是美好的, 但是常常在過馬路時會遇到橫衝直撞不禮讓行人甚至闖紅燈的混蛋, 每次帶小孩過馬路更是提心吊膽. 我將這些違規事件放上來並不冀望這些車主會看到, 更沒有希望這些人被羞辱, 因為紅單就是法律給他們的處罰. 我只是希望每個看到的人都能夠知道, 當你故意違規而可能傷害到他人時, 不是沒人看到, 當你準備違規前請先想一想這樣到底好不好, 對不對. 更希望更多人站出來, 讓我們家園更安全美好.

另外, 如上圖, 這位duck37, 請問你:
檢舉違規是抓耙子???? 你不違規會怕有抓耙子嗎?
那看到打架鬥毆殺人去報警算抓耙子嗎?
那看到小偷闖空門去報警算抓耙子嗎?
哼, 你的素質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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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top + 1 讚!
halfcorner + 1 對,說得沒錯。每次過馬路都心驚驚的~.
wen0732 + 1 很好~我喜歡!
sclo + 1 感謝有您~
肥頭 + 1 讚!
peaceisland + 3 水啦!
美麗花園 + 1 讚!
anguswu + 3 讚!
Spock + 5 讚!
didy + 3 闖紅燈真的很危險,發生事故的機會很高,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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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0:56:34 |只看該作者
邱小正 發表於 2013-7-15 10:45
好樣的,可以寄去三峽交通隊檢舉了!!!

都會寄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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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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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1:12:12 |只看該作者
感恩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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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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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1:40:32 |只看該作者
先前有人提到樓主是否觸犯"個資法"的問題
遊民提供個人看法給樓主參考

樓主的行為如果有觸犯"個資法"之虞
應該是指下列法條
第19條(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相關罰則】§41、§47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樓主可以主張的是
1.車牌是"公開"懸掛在車後的
2.法律攸關公眾利益,違法行為是可以公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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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y + 2 讚,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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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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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1:41:23 |只看該作者

闖紅燈真的很危險,發生事故的機會很高,這種人應該要檢舉,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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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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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1:44:20 |只看該作者
哇!沿路違規!
在多罰一張 "紅燈時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第60條2項3款
不在處罰規定條文內,駕駛人若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如超越白色停止線,駛入機車停等區內   
罰款900元

支持版主檢舉這種惡劣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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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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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2:16:31 |只看該作者
您的正義向警察舉發,無人反對也認同,只是我們若能用正面解讀車主反應,即車主收到罰單應會有所警剔及省思,是否需在公開網站這樣將車牌完全揭露呢?  
或許將照片處理下再公間能更厚道圓融,也不失您的目的,或許您認為車牌不代表什麼,但我們相信車主曾經的錯誤,是會經由糾正改過的。
愛北大畢竟是個社區網站,大家都愛這地方,多些圓融不就更圓滿,也謝謝您的正義之舉,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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