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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asa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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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如果管委會違反規約,有什麼制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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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00:02: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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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04:42:00 |只看該作者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 x9 X# @0 m" G" t$ S3 _+ A8 E( C9 y. _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具體問題,那當然對這種害群之馬,不要客氣!
% j0 Q: t& R. s( g, m
9 K  f' J5 e- }, e% N6 x" e& D" u0 N但是,如果該委員或是委員會做事太離譜,祗能訴諸社區語論,如果行,可以罷免。5 b# G9 `9 g/ Y& G4 {3 J9 O
; S! N8 F8 s0 v/ P
目前大部分北大社區的基金,都超過2千萬吧!眼紅想染指的絕對有,各社區真的要注意了,積小成多,不要不知不覺之中,基金被消耗掉了,到過了10年的大保養時,不要連"電梯"的維修費都拿不出,要區分所有權另外繳費,如果拖延電梯變成"被拒保險",那就不知怎麼辦了。9 B- {. h; s' J% y. w

" q# V3 T/ S& s8 Q另外想借用此一角,請教各位,歡迎多多提供看法:
3 H9 n  W" N' g  c9 K- v. }- s/ I8 c% i+ W$ t3 E& I( p
對於社區主任委員,當然是無給職,是否能有公關費用,在未經管委會討論通過下,直接要求物業管理以零用金方式購買物品,贈送他人?送禮的金額又如何?, `9 W( [6 b' {) ~
當然,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有基金是不能用於這樣的事情的。如何介定你所送的是個人公關或是社區公關?
4 S, Q. i, ^. ]* e$ f# k+ c
# V8 l. o; Z" f! ]希望大家不吝指導,以做為參考!2 w. d" y4 T8 H" N! ^8 m&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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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18:21:35 |只看該作者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_3 M0 }& E) A; e: L$ c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 C# E+ Q' Z' |" l; [* _1 i) ]) j) W) Z9 L/ m+ [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8 r( S' X+ Y, r
) U8 u" D* s, X. E3 b
* J+ A1 p- i: K0 @: L
我認為會涉及到物業管理的零用金購買之物品,要用哪個名目費用核銷?
# D& _! n% g# m6 N# R假使用的是管理費,那就會屬於社區財產,是不可以供主委帶走使用,由於社區核銷
8 w$ e5 [% ~. T3 V$ D有一定程序,相信假使真的發生,要從財務報表的名目去著手,並且核對有無對應的發票,4 e. M% l7 O( b0 k
假使真的是用社區基金進行核銷,那就會涉及到變相侵占的問題。
2 r' z0 o# \/ E2 ]# j6 j/ W' k8 z) P. I
當然,假使是物業管理公司私下用公司自有資金所贈送的,那就不受到管轄了。
3 ?- s3 Y- c' Q; b1 w' C8 p另外,無論是個人公關或者是社區公關,只要用社區的錢亦或者受贈人是社區為主體,+ x: N% W) t+ W  }) Z
都屬於社區資產需要造冊建檔,任何個人要把社區資產帶回家使用的話,都會涉及到侵占的問題。' p* }, _! C% w! `! \1 m
3 v, z' f8 |+ \  ], c. O+ z# x# u
9 T# ^1 l! Z" C8 f: b" ]2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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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30 13:24:30 |只看該作者
謝謝,我也認為是這樣。
$ f2 ]0 V) N, i/ J如果管委會通過,必確實記錄在案,應該是正常的,但是相信社區公約對金額的限制有一定的規定。要不然,太可怕了。8 ?3 V( ^9 G7 z! _7 B
我就曾碰過委員提案提高支出上限,幸好社區尚有有識之士,加入上限條款,否則社區真是會被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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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 22:23:14 |只看該作者
對於惡意委員,其實即使不支薪,但是當選並且成為委員,如果不遵守規約,那麼就是"背信",相關法律解釋可以查民法。+ O! [4 S) b" M7 |" u5 p/ l# S' @. _
如果有具體貪污證據,那就刑法了' d$ o0 O/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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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3:40:44 |只看該作者
朋友住在XXX社區.交屋才二年多時,管委會大舉修繕採購,好幾個工程超過授權上限10萬元,照做;不然就是把一個案子拆成幾個小案,每案都9萬多.絕大多數的案子是獨家議價,有的案子有訪價,但三家報價的都在瑞芳附近.現在看起來,買電梯大樓是自討苦吃,總有一天荷包會被掏空,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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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4:00:32 |只看該作者
另外一位社團的好朋友也說,社區管理工作的靈魂人物是總幹事,如果主委和總幹事很麻吉,大家就要當心了.管理委員為了省事,把自己該做的事,像是買東西,作財務報表,都交給管理中心去做.如果主委和總幹事串通好,再收服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那就是世紀大災難,大權在握,為所欲為,多少社區就是這樣被掏空的.0 l2 D1 {- |' t# N9 A+ D/ `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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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6:40:51 |只看該作者
只能訴訟.我們社區也一樣.即使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組還函糾正.
  D3 Z' E* A/ @
% y% l7 M6 c7 R. M% p6 G4 D但社區以公文文言文.以不明搪塞.不願更正., a8 o4 h0 d5 H5 j) G! n

( o0 ]9 i7 a% }- h2 I0 P2 N+ ]新北市政府說規劃時沒想到社區會不遵守.所以沒定罰則.
7 u; v- y4 o. \- T4 U
2 S2 r" v/ Z4 f$ c, y讓我只能去法院提訴訟.+ K% W! J2 E3 D- M- c

) L6 f5 f7 V( A) z$ v$ O/ u其實每年社區都要申報核備.只要不給核准函.社區就得乖乖更正.但公務人員就是一句法院解決.
3 {, R+ D1 g' n# f3 b' x: H% N7 x! n9 [9 A, D. C& ~
真是勞民傷財.也浪費司法資源.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有需要服務ㄉ地方.請上臉書或在此留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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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6 c  [4 l9 q% `7 A8 v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i. w5 P" a& S9 E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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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4 F5 ~+ L" E: G/ P( V( g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M6 S4 ]5 T* v$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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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發表於 2015-9-14 08:44
2 k) p* G6 t" Z" l2 u3 s, ~* ~2 L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f; A# |- v% y/ Y$ b
...

: v5 D; t& X! }這個是您遇到講理的管委會,遇到不講理的,你只能走法院,而且轉調解會後,管委會頂多就更正而已。
$ n+ n  X+ p8 ?4 Y+ C( D0 O4 q" h; M* s8 t你覺得問題有解決嗎?所以投票的區權人,要仔細擦亮眼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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