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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管委會使用經費超過規約規範,有何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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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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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6-11-28 18:1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我們的社區多離譜,明明社區規約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一、管理委員會之會計年度自該年一月一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條規定,單一事項的事、物所發生費用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時,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始可動支】,也就是十萬元以上必須區權會通過授權,一直追加高達近百萬的工程,居然沒有招標,也沒公告工程需求於公佈欄,讓住戶知道,連愛北大社群網站,也未張貼,找到的廠商【保賀工程行】,資本額只有 20萬,於今年六月倒閉,七月重新開張改名,社區工程交此小廠商保固怎會有保障。管委會趕著區權會前完工,感覺真的是在規避監督,之前我以存證信函通知,完全置之不理,還有人中傷我,我昨日火大,破例,直接每一戶一封信通知住戶,終於今日貼出公告,暫時停工,區權大會提早一週,各位網友看看這張照片,明明社區前面有遮雨棚,磁磚掉下來是垂直的,怎會傷人呢,但是故意封鎖社區大門出路,造成大家非常恐慌,趕快簽聯署授權書,結果 1. 規約並無此規定可以取代區權會 2. 聯署書只能用於招開臨時區權會 3. 必須達3/4才能招開,只有69% 4. 聯署書沒有大約金額,很多人訝異以為只需要十多萬。 5.. 有的住戶明明沒聯署,居然公告於公布欄說有聯署,住這種集合大廈,問題還真多呀 !! 可見華人的社會真是人治社會,沒有法治觀念。請問提告傷鄰居感情,但是不告,種下惡例,如何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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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 + 4 無法無天,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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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6-11-28 18:45:37 |只看該作者
謝謝,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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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8 22:20:2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提告傷鄰居感情:
0 e; v4 R9 Z% G* {" R2 l2 |
3 `3 H8 o+ }' l1 P* c, n" B: p                       -有些人把社區當作私人小金庫,提款機,可沒把其他住戶當成"鄰居"!! ~6 s: O; F+ j3 {' u
" K" L7 s6 K/ g/ M( a2 s
                       -他們在胡作非為的時候,可有思考到鄰居感情,法律規範,道德良知呢?
9 p- u$ B, H: N- p# d9 I3 o8 n1 P: j1 o4 f
有的住戶明明沒聯署,居然公告於公布欄說有聯署:7 R7 x$ M% v! ]/ u0 @

5 `. W& ^* I' o& Y4 O* Q+ E# k                       -連署書應立即清點封存 ,擇日開驗 ,若真有如所述情事,就只有法辦一途., j0 R% I& y0 C' c- X& |6 r" O

" i, i& W# e4 y) J7 R5 w' `# K* k
想正本清源 , 安身立命 ,就必須除惡務盡 ,各社區住戶大團結 , 揪出壞分子,不合格的廠商,才能免於被欺侮,被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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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2:50:30 |只看該作者
今日社區貼出公告反擊,說我造謠,我手上握有合約96萬影本,很多住戶告訴我,它們接到我的說明書,紛紛到櫃檯要求它們停工,他們才停工的,我們不知道是否貪瀆,我們也願意相信沒有,但是這都是事實,為何惱羞成怒呢? 廠商很小,休業,重新開張也是事實,不知道哪一點有造謠?* J1 z! |- P. F, v' T

& J! F! m: `* k  ~9 U7 G' B4 R4 x謝謝樓主的仗義ˊ直言,我們不要有人在我們社區以為他可以為所欲為,破壞體制,其實這是最嚴重的事,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就不好了。如果他們要提告最好,省的我考慮到鄰居情,我先告背信最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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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4:19:05 |只看該作者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9 13:03
2 G1 b* f, y, K" {8 T  ^我是局外人 依據目前所獲得的資訊看來, 個人認為:! V6 m: L, q$ X6 t1 J# ~. {7 q2 |7 U/ P$ Y

2 u5 \' q* h$ z3 h/ M1 f1 B7 [* v決策過程若違反規約, 罔顧正義 ,是重大瑕疵 ,

$ s- j1 M) y. B/ M0 _9 x6 a那試問由管委會負責的話, 使用到的錢, 不還是住戶繳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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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4:46:0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玩具熊 發表於 2016-11-29 14:196 A) c3 \$ c& Z2 e
那試問由管委會負責的話, 使用到的錢, 不還是住戶繳的管理費?

  l/ h1 k' b6 I7 |" h) T! i: k4 s& u3 i# N2 Y# f7 b
主委和委作公司所簽的契約,因主委代表社區,都由社區買單。
6 _- j) u9 ^: {  E& z. c* B5 [' u( ~但是社區或區分所有權人因而損害自身利益者,可向有責失之物管或委員,在刑法上提起背信訴訟,民法上提起損害賠償,行政上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主管機關可本於職權,移送相關單位。
- K4 f4 @2 y' X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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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4:56:45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4:46 2 D7 Z& C8 b; p+ l" }
主委和委作公司所簽的契約,因主委代表社區,都由社區買單。9 J% m% _) }5 [4 J
但是社區或區分所有權人因而損害自身利益者 ...
/ J. p) V( c! {2 Z6 \3 w; \3 i2 |
感謝發哥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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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1:40 |只看該作者
玩具熊 發表於 2016-11-29 14:19
# c; d+ p% x, O7 {那試問由管委會負責的話, 使用到的錢, 不還是住戶繳的管理費?
" z  H; _/ E+ l
管委會用錢 要看規約是否許可
+ v* l( ^' H9 `+ o& ~6 {  ]! F! ~9 k6 _: i0 Z
如果規約說 10萬以上重大修繕要經過區大同意 區大沒有同意 管委會就不能做
) p2 B- E5 s* y) b. ?4 f9 ^0 a! n" f5 T7 M! F
社區住戶已經詢問過了 連署書只能用於召開臨時大之用 不能用於表決7 [8 w8 \0 i/ I0 n& c& R
# o) l' p# X- B7 x% P# W! n0 }
管委會決議動工 顯然違反規約 - @4 k! |: H, w" n! m8 P: a- q
! R2 H% u) S0 h6 y4 F( k6 {
做錯了 要全體住戶買單 非常不合理
% b6 S# H+ u. A9 ]
+ J) p6 |! M; f0 }最終可能還是要尋求法律途徑處理善後
1 C; Q1 C7 G( m4 U& k8 ^/ M( U+ Q+ Y0 ~- U3 `

; h1 x* j* t% H  P+ ~: Q6 I; v" V2 A* a( C. n$ \1 N

+ k# v2 d) \$ h5 g/ p6 W3 \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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