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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學哈佛>給住戶們,跟超離譜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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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13: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5-2-2 09:14 編輯 # o7 L  @' H9 Z. z1 u9 [  Y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1-29 21:27 6 U, i  c: Y! z$ D9 n! t$ x* y$ N
我問過,電梯秀逗是故障所致,有三位委員也住在A棟,沒有人會無聊到更改設定讓自已也遭殃。& ]9 L3 s! N. i4 f' Y
至於"與住戶 ...

! [! Z* G# {# v: U! O
4 |: d5 z4 d5 a- v! y% P  ]. Z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此。這正是兩年前管委會將宴會廳出租費用由每小時500元一次漲到1000元的主要考量。不該說管委會使用場地無需付錢就是「不花錢」,敬請諸公詳察。
2 E% {; F# k. U8 w* x. B$ t; f( E2 ^" x) l4 ~6 N
在下並非完全否決「與住戶有約」的意義,只是認為若與住戶溝通有障礙,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 g( K3 i3 {0 P, D7 _2 [
! u& Y$ b/ v- g9 E; u8 I放眼鄰近諸多社區,鮮少聽聞有社區委管會一屆會召開兩次(含)以上與住戶溝通的類似會議。哈佛過去五屆亦無此先例,故請運用社區資源時宜謹慎評估成本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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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41:08 |只看該作者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5-2-2 09:13 , ]4 `+ |& `7 e- w
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 ...

$ {: \4 O( c) V) S
" V7 y6 r# ^/ v2 Q+ X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 c# @$ T- A; R1 z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兩個月一次,: }3 @. R" r* R* w
"與住戶有約"並不是對特定的事項做決議,5 d% Q% @5 b+ S; t
其用意是在管委會的委員們和住戶的意見溝通,很多住戶不是對委員們有意見嗎?或對社區要建議什麼嗎?
2 m- U/ F5 [& l+ Z& s, q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不必在事情尚未搞清楚前就在社區內亂放話,影響住戶之間的猜忌與和睦。1 ]. x6 E) F7 L9 \) J* F& j9 `
有許多參加"與住戶有約"的住戶是新搬進來的住戶,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管道讓他們了解社區的情況。
! W0 N7 ]  ^( K! K& N  t( _所以對您所言"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 u: o6 P7 P/ q8 t* t或許是您認知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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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57:34 |只看該作者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2-2 09:41 6 J, M! G% \+ H" W
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2 e# l  T; E8 Z; d2 L3 J
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 ...
1 i( w( h! a5 ^1 z8 N' L
既然兩個月召開一次「與住戶有約」是這屆管委會的共識,我想應該在正式會議紀錄中有軌跡可循,宜應直接向住戶公告清楚,讓住戶可以提早安排適當時間參與。1 Z2 P+ F" r- p6 y  B
0 m4 e" o* i" }( Y: V
像側門何以被破壞而需額外負擔後續維修之類的重大爭議問題,亦請儘早將原委及處置方式公告出來,以召周知,不宜留在下次與住戶有約才向部分出席者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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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01:04 |只看該作者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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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39:21 |只看該作者
Wednesday 發表於 2015-2-2 10:01 , y' @3 l/ `9 p8 H+ X/ s( l" h' O  I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

  _3 X2 w9 x, t! Q2 V3 i7 u應該是喔!!) q! E) K" B) R. l' B0 C! x8 z* F* v

9 c# x* ?, h6 K9 C. O$ \8 @+ u* a以下是我用常理推想的
( a8 d" c# K' O8 @9 I( _5 v- n  R8 E
管委會如果已經計畫好要鋸掉,然後做補強,廠商應該會在同一天把橫桿鋸掉再補強輪子或其他敲敲打打。1 p, P2 Q/ ?5 c# S- _0 Z) p

: A& }( W; X% ^* w5 I但是,目前是先鋸掉橫桿,然後,住戶反映,且物管也發現變形且左邊大門無法開啟,一開門會就掉下來,星期一半夜就公告說側門維修,然後就有敲敲打打很大聲在裝輪子,跟星期五又把橫桿焊一半上去(說是要作活動的@@),以物管的說法,是鋸掉那天,這個工程並沒有完工,但是工程時間跟計劃拿不出來。0 w5 ^! v* Y1 @$ p1 U& B  [5 F

6 g0 f8 x  j9 o我只是依常理判斷,廠商應該不會說調不到輪子就直接鋸掉,畢竟怎麼看都有垮下來的疑慮,且廠商來兩天或更多天,不就很浪費他自己的成本嗎?又沒有非常必要要把橫桿立即鋸掉的因素,為什麼不等整個都計畫好才做呢?
' @6 d3 H) O, }. W2 V9 X: c$ I" _' q8 ^) _$ p
所以我個人覺得,就是橫桿鋸掉,結果發現,變形且大門開不了,就又開始東補西補亂弄一通,連個專業人士都不知道在哪裡,廠商鋸掉拍拍屁股走人,門又一直變形,物管中的設備人員,才一直在那邊敲敲打打,這才是最讓人氣憤的地方,拿住戶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9 {9 e. l$ C  q* }( A消防通道的側大門,現在據說只能往內往外開,且只能扶內側,就是靠小門那側,忘了說那個半死不活的橫桿還要鎖上去,才能開大門。9 G' p) J: |1 W7 f% {; f- M$ ^

8 E; n/ o) l' i; r  j( e所以,要是消防車要進來,第一,保全一人要來鎖橫桿,第二,保全一人要來開左大門,保全另一人要來開右大門,第三,保全幾人要在事發現場固守,第四,保全一人要一直扶著那個左大門,不然會怎麼樣,我也不知道。
$ M  b5 e" o' T$ P1 l* ?+ A7 V( y/ k! d% {+ A7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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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miPLaY 發表於 2015-2-2 19:47 ' ]: v; u$ v6 U+ x
側門的小輪子已經歪了~
; e3 s; S6 |2 h
我現在都不走側門了,但沒想到輪子這麼快就歪了?!要走側門的鄰居們真的要小心一點喔!!明天(2/5)星期四晚上8點剛好要開管委會,對側門安全有疑慮的住戶,應該可以趁此機會到場請委員們做說明一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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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112 發表於 2015-1-30 10:07
- Z0 x  T7 [1 z謝謝你,我不考慮你的建議(委員),因為這樣已經模糊了我提案的焦點,現在好像是我故意說這屆怎麼樣,所以 ...
% T: n7 c: ^9 s2 P" v: q& j1 ^
罵人容易做事難,當家就知好辛苦。每個住戶都凶狠,這個社區快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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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windheart 於 2015-2-5 09:48 編輯
& S2 M" k- f2 U- f( k8 e* s$ V- F% C! y" Z, V
看了一下文,就公設用途的變更記得是要區權會同意,也要向相關單位申請變更的,所以貴社區管委會在這件事的處置上有逾越權限之嫌,這些上網翻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知道.) b& R$ ~; U' v( O" H; _8 }3 W

# h1 h' [6 w4 u( U9 I2 n覺得不合理光在這邊質疑可能效果有限,現在有很多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確認此舉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話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請主委說明,不然有觸刑法342條背信罪之虞,並去調會議跟財務記錄,知道有人在盯應該會收斂一點,若無住戶站出來有具體作為,管委會看起來應該就會硬作.: j" W0 [+ V( y0 k* J, W1 R
% t6 ?7 l& @4 g# Y+ a
我認為就算委員是出自好意,但社區每個人想法都不同,要避免爭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照合法的程序來走,不是一句好心,無給職,就可以放任管委會做些超乎自己權限的事,長期來說對社區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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