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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國稅局鎖定「宅經濟」消費,積極查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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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3 15:50:3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 ... 8500288547137888262
. B) G* A, X( {/ W% W% l
! F" j! t8 \! }6 Z5 A6 U$ C國稅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
! ?, M" T$ }4 K% Y# P0 p7 H. y「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
( x* D! P3 k, [5 D. l; U$ h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y- j. T& ]8 u. t

! i( ^+ i/ U% i+ l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 f! Q) E# H" K: V' ~) H: ]
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
  {3 `' Q3 l% ?  e4 E# P$ w) Q,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
" T. R6 [* ~- n; C' q/ T: l+ e0 }5 _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 `  V! J* ?1 k8 z( H# L* l
合計達2,308萬餘元。# f1 R- ?5 X, V# [1 k0 w3 E
( M+ z, ^# h7 x: T/ R5 X0 y4 |
國稅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之相關資料
. `+ |/ Y# }: M2 W$ g5 k,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
& s3 ?" @5 W5 S: H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 P* M0 Z/ T/ F9 K" M2 \
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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