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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學哈佛>給住戶們,跟超離譜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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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13: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5-2-2 09:14 編輯 ( V) v; i. d4 P/ l" ?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1-29 21:27 9 K0 l$ D9 T  a# H% D$ d$ \
我問過,電梯秀逗是故障所致,有三位委員也住在A棟,沒有人會無聊到更改設定讓自已也遭殃。
6 f- }4 o$ R$ p+ A至於"與住戶 ...
6 x0 q3 i* D* s

& E( X% l  M+ q, O, ^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此。這正是兩年前管委會將宴會廳出租費用由每小時500元一次漲到1000元的主要考量。不該說管委會使用場地無需付錢就是「不花錢」,敬請諸公詳察。, p0 s+ ]* q- \! C  Y; Y! ~. I
  y0 R* b" V$ X3 y9 ~5 B
在下並非完全否決「與住戶有約」的意義,只是認為若與住戶溝通有障礙,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0 S% z+ U$ t) m

1 a# k0 x) C, B8 i' ?" B( B放眼鄰近諸多社區,鮮少聽聞有社區委管會一屆會召開兩次(含)以上與住戶溝通的類似會議。哈佛過去五屆亦無此先例,故請運用社區資源時宜謹慎評估成本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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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41:08 |只看該作者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5-2-2 09:13 6 ~# q$ s. q* g6 d; O1 F
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 ...
( S" u- }0 ]( B* u6 \' Q

7 V' ~% c& n; P- e8 Q+ F+ r8 \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8 w4 n* z, f% x+ f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兩個月一次,
+ h/ r; K6 \& C* e) y) F; B"與住戶有約"並不是對特定的事項做決議,
5 k) b6 ?0 M4 \' W6 c) A: v9 j其用意是在管委會的委員們和住戶的意見溝通,很多住戶不是對委員們有意見嗎?或對社區要建議什麼嗎?# x! Z. o$ W0 E% A
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不必在事情尚未搞清楚前就在社區內亂放話,影響住戶之間的猜忌與和睦。4 z+ c( S5 P3 W5 d
有許多參加"與住戶有約"的住戶是新搬進來的住戶,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管道讓他們了解社區的情況。
3 O# ]9 T1 m# i$ _所以對您所言"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5 a6 t' `. S6 H6 q' s) D( i
或許是您認知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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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57:34 |只看該作者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2-2 09:41
/ }& j/ J& j, v  C7 ^' k* m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 t) l. _; H; I; U' h( o" x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 ...
& G$ M4 B5 y/ t
既然兩個月召開一次「與住戶有約」是這屆管委會的共識,我想應該在正式會議紀錄中有軌跡可循,宜應直接向住戶公告清楚,讓住戶可以提早安排適當時間參與。" m: L* \) g, o

5 e  a$ X6 v4 L7 N' q% @7 p' ^像側門何以被破壞而需額外負擔後續維修之類的重大爭議問題,亦請儘早將原委及處置方式公告出來,以召周知,不宜留在下次與住戶有約才向部分出席者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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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01:04 |只看該作者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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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39:21 |只看該作者
Wednesday 發表於 2015-2-2 10:01
8 h3 B4 T- l  u8 v5 P2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

# C3 R" z3 t& |" b9 j' C. }( D0 O( J5 C應該是喔!!
) p, L: N( F6 y* T' t) M! E: \5 C2 H9 A, A9 N" d6 ~
以下是我用常理推想的
" {0 J; Z3 h/ A2 P* |, T) B5 p+ [  R- M' B/ K6 l* i
管委會如果已經計畫好要鋸掉,然後做補強,廠商應該會在同一天把橫桿鋸掉再補強輪子或其他敲敲打打。
. Q/ B4 L0 r* E: G: j0 n7 D4 f5 C$ T
但是,目前是先鋸掉橫桿,然後,住戶反映,且物管也發現變形且左邊大門無法開啟,一開門會就掉下來,星期一半夜就公告說側門維修,然後就有敲敲打打很大聲在裝輪子,跟星期五又把橫桿焊一半上去(說是要作活動的@@),以物管的說法,是鋸掉那天,這個工程並沒有完工,但是工程時間跟計劃拿不出來。
, d4 G" k; G0 r: w1 n
7 i, J' Y6 Z7 _7 W6 N我只是依常理判斷,廠商應該不會說調不到輪子就直接鋸掉,畢竟怎麼看都有垮下來的疑慮,且廠商來兩天或更多天,不就很浪費他自己的成本嗎?又沒有非常必要要把橫桿立即鋸掉的因素,為什麼不等整個都計畫好才做呢?
% w4 O. r) B. w$ ~, p6 b' H9 E  P1 e; b5 ?. Q4 G4 b! p/ o1 }
所以我個人覺得,就是橫桿鋸掉,結果發現,變形且大門開不了,就又開始東補西補亂弄一通,連個專業人士都不知道在哪裡,廠商鋸掉拍拍屁股走人,門又一直變形,物管中的設備人員,才一直在那邊敲敲打打,這才是最讓人氣憤的地方,拿住戶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 u$ g7 f% b" V7 H消防通道的側大門,現在據說只能往內往外開,且只能扶內側,就是靠小門那側,忘了說那個半死不活的橫桿還要鎖上去,才能開大門。" A0 l0 b6 f9 C' D5 U) D* @
, k% q' \# J+ O7 m4 d
所以,要是消防車要進來,第一,保全一人要來鎖橫桿,第二,保全一人要來開左大門,保全另一人要來開右大門,第三,保全幾人要在事發現場固守,第四,保全一人要一直扶著那個左大門,不然會怎麼樣,我也不知道。
  U6 E" `% ]4 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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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miPLaY 發表於 2015-2-2 19:47 $ b# g1 \6 R/ I' b
側門的小輪子已經歪了~
# [( @' ^. b# }5 d2 y  S# M  Y2 F
我現在都不走側門了,但沒想到輪子這麼快就歪了?!要走側門的鄰居們真的要小心一點喔!!明天(2/5)星期四晚上8點剛好要開管委會,對側門安全有疑慮的住戶,應該可以趁此機會到場請委員們做說明一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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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112 發表於 2015-1-30 10:07
0 x8 o. h& g) G% ^( u! z謝謝你,我不考慮你的建議(委員),因為這樣已經模糊了我提案的焦點,現在好像是我故意說這屆怎麼樣,所以 ...
9 ^, V7 t7 ]9 w0 t
罵人容易做事難,當家就知好辛苦。每個住戶都凶狠,這個社區快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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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windheart 於 2015-2-5 09:48 編輯 # \: ~/ L2 f7 j0 {  L1 K, c" {

: K( N  E, T( B, b0 O: Y3 q看了一下文,就公設用途的變更記得是要區權會同意,也要向相關單位申請變更的,所以貴社區管委會在這件事的處置上有逾越權限之嫌,這些上網翻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知道.8 R" ]5 f; ]( ^6 g
' R3 p. [) o) c$ E' Z( g+ s3 F1 j: O
覺得不合理光在這邊質疑可能效果有限,現在有很多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確認此舉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話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請主委說明,不然有觸刑法342條背信罪之虞,並去調會議跟財務記錄,知道有人在盯應該會收斂一點,若無住戶站出來有具體作為,管委會看起來應該就會硬作.
4 _: F" z% L; q) _7 m2 p7 ]( [
5 h" K0 g5 ]; e; K2 C我認為就算委員是出自好意,但社區每個人想法都不同,要避免爭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照合法的程序來走,不是一句好心,無給職,就可以放任管委會做些超乎自己權限的事,長期來說對社區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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