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formina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電梯不到R樓的社區有哪個無法自由到達屋頂??

  [複製鏈接]

6

主題

3

好友

2559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19
在線時間
286 小時
61
發表於 2011-4-9 22:46:02 |只看該作者
zean 發表於 2011-4-9 22:16 % |5 b  K7 `* ?4 B% E" Z4 `! K0 S: l* S/ [3 L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T/ U& M2 [3 ^; W% B  [& O

% q+ ?1 Y: `: |8 {/ E& a5 v$ @1 N& P我還是沒搞懂耶...
3 _8 V- j+ b- m6 h- C
我也有此疑問,當時看條文也是百思不解。, N; w4 m. c, J
但是我知道,單向是要我們離開災區,但如果不得已要回去救人或拿東西呢?
) G6 [/ t! l0 D8 o: {2 [; e我們社區逃生門是單向往出口方向,也按規定可自動"關閉",但沒有自動"鎖住",是否建築技術規則的關閉不等於鎖住?
8 V! U, _2 r% R- D同時類似的疑問,約定專用在避難時須開放使用,但問題是平時若被專用戶擋住出入,除非他能在危難時開放,不然如何"避難"呢?還是說雖是約定專用,但是平時仍須能讓人自由進出?  L, V& k0 G( C6 w" S2 g3 F

. N& B2 @- k* E8 R3 a+ F( c/ H

14

主題

55

好友

8811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921
在線時間
505 小時
62
發表於 2011-4-9 22:56: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 F7 n! T! Z3 C6 |2 |; A* f, ?. ^
平常須關住是否為了防火及防濃煙?* g: o. A4 u8 ]; \7 Y% r3 z
如果是這樣可以理解...
  ~" R( @: J: c- }鎖住或單向通行應該不合理...

16

主題

21

好友

49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484
在線時間
1091 小時
63
發表於 2011-4-10 21:47:09 |只看該作者
大家出錢買的大公,約定專用又不用繳管理費,真是吃人够够!!!!!!!!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4
發表於 2011-4-11 01:36: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4-11 02:15 編輯 0 d3 i- f' v% L2 E& E
zean 發表於 2011-4-9 22:16 / ~1 ]4 C  v4 X! O2 m9 \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 J2 m: _4 s4 P* z
3 g+ \$ Z+ Q% k# t0 e- p3 ^我還是沒搞懂耶...

- G4 z* C8 n/ ?  B5 ?
/ t# e/ u- b4 n% \& Y2 ^其實...沒記錯的話,逃生梯(樓梯)的官方用語應該是叫安全梯...
2 N! G: v0 e6 N' s' z. |- E+ B+ v& ], O2 [& H0 y* [2 C$ P
相關規定營建署有出版相關書籍可查閱...5 f% `% K5 W8 Q  V
但就小弟我個人的見解,各層逃生梯的防火門應該保持常關狀態、單向(以"推"的方式進入安全梯間)通行...應該沒有(也不能)規定防火門得上鎖~3 c8 u7 e: G: h+ A: j. u

6 ^. j% z2 t( q$ L* V至於單向...其實是站在"緊急避難時"的思維邏輯來設想~
, V( O6 Z2 L4 m- ]; j1.緊急時,避難者是用推or拉的較為容易、簡便、迅速?
% p0 e+ X& a% f5 T  A$ G2.火災時,高溫的防火門適合雙向開啟嗎?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5
發表於 2011-4-11 01:41: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4-11 02:00 編輯 & d1 P2 j* j( ?# X5 V  k9 ?

" @' E7 E3 j& V  c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0 L2 Z5 u3 [( @  l1 ?& J
3 c# S$ W( {/ p2 X/ `
另向蘿大請教了解一下,貴社區R樓是建商合約中即已註明是約定專用嗎?非頂樓住戶購屋合約是否有告知?
( F! e5 e% g7 m% _  u! P8 D
拍謝!我不是向建商買滴,有機會再去了解一下~
, E; B) _& {9 |2 j不過頂樓的約定專用,99.999%應該都是建商在所有住戶的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頂樓避難平台之所有權為全體區全人共有,約專需經共有人同意)
& s! d# i% G* {9 K: j. M; W" n" s3 V6 q( ^7 i3 K  z
印象中法規僅要求單向、常關...好像有解釋令:安全梯之防火門若平時上鎖,需安裝緊急避難時自動開啟之連動設備~
& s! U$ E; _" z1 d5 Z- I/ ~  {1 D/ E9 {5 m( r
約專即約定專有使用權...按理平時的使用權在約專戶上,其餘住戶非經同意應該不宜自由出入...
0 B5 }! Y4 K& k消防法規...約專戶不得設置、堆放阻礙通行之設施、物品8 n4 U2 y4 S& H
約專問題,一般大多僅將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同討論...其實約專戶依刑法來主張應該也能成立~有點類似無權占有人雖無該房屋之所有權,但即便屋主(所有權人)強行進入屋內(當時由無權占有人所居住)仍然可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俗稱侵入民宅罪)來起訴  h9 L# d/ a+ f. D
, C3 i5 [' S& g( D2 z- n$ {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6
發表於 2011-4-11 02:11:07 |只看該作者
chow1 發表於 2011-4-10 21:47 - Z  N7 u- N' ~& [
大家出錢買的大公,約定專用又不用繳管理費,真是吃人够够!!!!!!!!

( j$ f2 i2 q9 D% `* `2 |對也不對~$ X8 P+ A6 S3 `! C9 a- K
; i$ y2 ]6 E3 O+ ?% P1 x
實務上沒有多付出額外成本而享有約定專用的案例微乎其微...ex.露臺戶向建商買的每坪單價會和樓上的差不多嗎?!
1 y$ @0 h- p9 N* r- [0 _' ^: m$ @$ f約專戶所使用的共有範圍,其原本屬於管委會修繕之責(全體住戶負擔)也一併移轉至約專戶自行負擔~! W* Y: n2 N7 s0 x

4 u( F- Z3 O! r至於要不要收管理費的爭議...真的也是門藝術,絕非理性的科學所能解決~ex.住商混和隻集合式住宅...請問1F店面的每坪管理費應該比2F以上的純住戶收更貴(商業行為會增加社區管理成本)or更便宜(1F戶未使用到電梯)or一樣(大同世界)?
3 l3 v0 r, k3 ~; g7 [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83

主題

30

好友

456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383
在線時間
3623 小時
67
發表於 2011-4-11 08:55:31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4-11 01:41 ( L; O5 w: |4 X
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不過頂樓的約定專用,99.999%應該都是建商在所有住戶的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頂樓避難平台之所有權為全體區全人共有,約專需經共有人同意)

( |( Q2 f) s+ y9 c. g0 z7 I* J% p/ p8 d9 S# p  K- Z& O
請教一下,這是不是說如果頂樓約專不是全體區權所有人同意,將來在住戶大會有異議時,頂樓的約專使用權就可能會喪失?如果是這樣,那以後買頂樓還是要注意點。

16

主題

21

好友

49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484
在線時間
1091 小時
68
發表於 2011-4-11 08:55:52 |只看該作者
安全梯在屋頂的門應該是單向向外推開OR單向向內推開or兩方均可開??
* A( H& h3 Z! o' @5 S& t/ Y頂樓以上大公在購屋時簽分管協議書為約專,難道不是建商設計吃人够够??

16

主題

27

好友

1627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45
在線時間
204 小時
69
發表於 2011-4-11 09:04:52 |只看該作者
tpemartin 發表於 2011-4-11 08:55
5 N0 Q0 s# T/ H. M請教一下,這是不是說如果頂樓約專不是全體區權所有人同意,將來在住戶大會有異議時,頂樓的約專使用權 ...
8 {1 t% |* [/ l: u1 \
印象中約定專用在我們和建商的合約中有簽定的,買房後不能更改其性質,並不會因為區分權大會而改變其性質,如果是公用設施才可能經區分權大會改為用途。目前大部分的停車位都是法定車位,合約上基本上也是約定專用使用權(就算法定車位你花了100萬買的也是一樣),但是卻絕不可能你花了100萬元卻因為區分權會議而使你的停車位變成別人的,但是在緊急災難時,如果需要用到你的停車位讓所有住戶逃生時,作為停車位的戶主卻不得拒絕,必須以逃生為優先,這就是約定專有的意思。露臺也是一樣。

1

主題

0

好友

406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4
在線時間
153 小時
70
發表於 2011-4-11 12:10: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ning 於 2011-4-11 12:23 編輯 ; p$ s8 g$ }% _' ~, j: K% O8 o2 ^
6 [9 Z  L& t& E. |
回覆 tpemartin 的文章
1 r. q, L: f1 j2 ?+ z0 Q
5 O+ {; i) G1 A: t1.蘿大舉的例子是: 多數的建商合約會載明" 約專部分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訂定規約決定。合約沒有載明 。/ Z+ C$ u. R# o3 q, s
2.但若建商給全體住戶簽的合約內容若載明 約專範圍 用途 (露臺  頂樓等等)由誰專用,那在區分所有權會議定規約前,此部份可等同規約(又假設內容即建商送的規約草約)。
# t$ e0 J9 I4 V1 }) h1 e" y3.若最後區分大會訂定規約沒經約專戶同意,變更原約專約定(除非本來約專約定就違法,例如樓梯間不能約專),則該權益人可舉證向法院申請撤銷規約。( s$ b, k1 e5 ~# b
% K5 B+ o+ ]# c% j& Q! m" a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摘錄% T+ Y" d0 ?) ]) V4 H( d9 Q% d
2 x: f# S* w4 ~2 z3 j. W9 q! T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 K3 ~2 s' o9 r  Y! e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0 P" w$ \0 K, {% a; F2 E1 |# T: }2 p5 K) U. G7 c. ?
' T& y0 F6 f1 X4 m3 j- Y
民法物權篇修正98/7/23已施行. 頂樓平台屬公設用地, 不論有無管委會設立與否, 皆由全體住戶自行約定使用/管理/修繕(如漏水), 約定使用須符合建築等等相關法規(平台之避難區不得蓋違章建物/遮雨棚, 平台非避難區之使用須符合建築法規如搭建遮雨棚須依規定辦理).
7 V, Z) w* }' K% r2 [9 g; X# D有設立管委會者, 從其規約, 可約定平台為公共用地, 全體住戶共享使用管理修繕;也可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規約內須載明)予頂樓住戶使用管理及修繕,其他住戶須得到頂樓住戶同意使用之.1 e: Q) Q+ Q2 D2 @
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不論房子經過幾手買賣, 都必須遵守其約定. 無約定者, 必須重新協定使用/管理/修繕.
7 c+ @3 h* r% w0 D  A  [* {若不同意管委會規定, 認為有失公平, 可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8 [7 S7 `7 K) B! Q3 A0 v% }& d) H+ d. m4 c7 n0 K' j/ J

  f& c9 K# o- h/ {: G  d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