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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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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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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6 17:58:38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上所述,特殊狀況,情有可原,刑量太重不當者,我個人認為罪不及死,那是自是當然.
但不管再犯,情節重大,惡意為之者,要一律不判死,怎樣也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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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寅紘在去年因殺警案遭起訴,獲交保後改名為馬奉孝,後來又涉嫌運送毒品,遭警方逮捕。法院判決指出,高姓國中生和被害劉姓同學不合,馬男等人為了幫忙出氣,在民國99年找來4名少年出手教訓。

他們先勒索要求被害人交錢,再從學校強押到台北市景華公園拳打腳踢,不顧被害人倒地求饒,仍群情激憤不停暴打,導致被害人顱內出血、腦水腫、昏迷、造成輕度智能不足等重傷害。

被害人原本是獲獎無數的運動健將,但傷後無法再參加運動比賽,改為就讀特教班。高院審理後認為,馬男曾受感化教育,雖然賠償被害人新台幣50萬元請求緩刑,但他不知悔改又涉入夜店殺警案,依重傷害罪將他判刑2年,期待他入獄服刑面對過錯、真心懺悔。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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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法官的公平正義還存在嗎?用二年來換別人無期徒刑式的一生殘廢及身體受傷之苦痛,在加上所犯他案及平日素行.我只感到恐懼不安,因為意外隨時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我的腦傷又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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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8 06:19:46 |顯示全部樓層
2014年10月18日00:03

作者:李殷財(律師、曾任檢察官)

我年輕無知時傾向廢死,當檢察官後,看著一具又一具的屍體、家屬的痛徹心扉,開始懷疑!偵辦三名男子因為好玩,拿武士刀,到小吃店猛砍客人頭部,等倒地後,又直刺心臟,一刀斃命。同時,還有一件命案:兇嫌先在三棧派出所用長槍槍殺警員,再搶走警用手槍,之後再拿手槍連開十槍擊斃哨兵。二名死者都二十歲左右,我看到二具屍體躺在解剖台上…開始意識到死刑的必要性。

小吃店殺人案的第三兇嫌在逃亡中,因車禍糾紛,就去醫院把人拖出來活活打死,他殺了二人;三棧案兇嫌也殺了二人。他們都背負二條人命,難道還要再給他機會?他出獄後,再殺人呢?這一條命不就是放他出來的法官、檢察官所殺嗎?這不是危言聳聽:戴文慶殺女司機,被判無期徒刑,「表現良好」,返家探親時,又性侵二名女司機,殺掉其中一個。苗栗有精神病患殺人出獄後,竟然在路上直接拿水果刀刺入老婆婆頭部致死。我看到很多殺人犯出獄後再殺人,廢死聯盟不是說殺人犯都可以教化嗎?應該給他機會?請問誰給第二個死者機會?

廢死聯盟主張廢死理由:(一)死刑會誤判;(二)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三)先進國家都廢死。但是:法院雖有判錯的可能,但法官對於死刑案會特別小心,除非罪證確鑿,惡性重大,否則,不會輕易判死。因為有誤判可能,就要廢死。無期徒刑、十年徒刑也有誤判可能,對殺人犯,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十年嗎?也要廢除嗎?

其次,我看到很多殺人犯上了法庭很怕死刑,怎麼沒有嚇阻效果?如果死刑無法嚇阻犯罪要廢除;那無期徒刑也無法嚇阻犯罪,難道也要廢除嗎?最後,不是每個先進國家就廢死,廢死也不等於先進國家。如果先進國家開放吸毒、濫交,我們就要跟著開放嗎?

79%的人贊成死刑,反對者15%,多數人贊成死刑,法務部還是朝廢死走。憲法及法律是人民所定,為什麼多數民意不能維持「死刑」,憑什麼順著15%的民意,花納稅人錢去說服79%的人說:「你們是野蠻人,我們應該向這15%的人看齊。」但最近殺人案頻傳:鄭捷連殺四人、情殺、對男童割喉…,廢死聯盟怎麼躲到頭尾都不見人?

有人問二個問題,廢死聯盟一直裝傻不回答:如果有人兇殘地殺害你的至親,你可以大聲說不要判他死刑嗎?如果你做得到,那就繼續廢死!做不到,就不要踐踏在死者家屬傷口高喊「廢除死刑」!至於廢死後,有人隨機殺十人,被抓後嗆聲:出獄後,見一個殺一個。沒有死刑,怎麼辦?是英雄,就請具名回答,才能服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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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1 08:16:53 |顯示全部樓層
少年A的絕歌:不見懺悔 只見消費被害人
2015-06-20 02:13:13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新北市)

近來,一本名為「絕歌」的書,在日本引起議論;原因在於作者少年A,正是神戶連續殺童事件的行為人。此書的出版,又再勾起被害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痛。

一九九七年二至五月,日本神戶地區,發生五起駭人聽聞的殺童案,其中兩名被害人,甚至被割下頭顱放在學校門口,並在口中發現留有署名「酒鬼薔薇」的挑釁紙條,此案因此又稱為酒鬼薔薇事件。

警方雖在六月即逮捕兇手,卻發現只是十四歲的國中生,這對向來以社會安定著稱的日本來說,不啻是一大震撼。而因日本少年法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報導,必須對其個人資訊加以保密,故媒體即稱之為少年A,此名就一直被沿用,甚至兇手也以此自稱。

日本少年法禁止對未滿十八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此案兇手又未滿十六歲,故不能由檢察官起訴,須由家事法院來審理,再加以少年A的手段異常兇殘,法院即將之送請精神鑑定。雖然少年事件的審理不能公開,但因此案備受各界關注,家事法院竟一反常態,將此案的鑑定報告公開,遭批帶頭違法。

鑑定結果,雖確認少年A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卻指出其帶有強烈的反社會人格。加上家事法院的審理,並非在懲罰而是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宗旨,故少年A被判處移送醫療少年院矯治。也因此事件帶來的社會震驚,輿論要求降低刑事處罰年齡的呼聲不斷,甚至對於少年不得判處死刑的規定,亦有質疑的聲浪。這迫使日本國會於二○○○年少年法修正時,將刑事處罰的年齡,由十六歲降至十四歲,更對滿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之重大犯罪,採重罰政策,以防制日益惡化的少年犯罪。

惟重刑能否產生嚇阻犯罪效果,一直是刑事司法的迷思,更值深思的是,只要不判死刑,殺人者仍得回歸社會,而這位少年A,也於二○○四年從醫療少年院中假釋。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至今僅與其中一位死者家屬達成精神撫慰金的和解,而備受非議的是,此賠償金的來源,竟來自於少年A的父母,於一九九九年所出版的「生下少年A的悔恨手記」一書之版稅。

如今,少年A再將自己的心路歷程,以「絕歌」之名公諸於世,即便各界批評聲不斷,卻阻止不了此書必然暢銷之事實。若又以豐厚的版稅來支付民事賠償,實難看出作者的真心反省與懺悔,卻看到被害人及其家屬,又再被消費、再被狠狠插一刀的悲慘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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