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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ophi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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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學哈佛>給住戶們,跟超離譜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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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3 23:41:02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inkFloyd 於 2015-5-23 23:49 編輯
5 k  [+ @4 V6 q% A
sugar100 發表於 2015-5-18 22:26
$ z3 O6 U% L7 N" o$ A; |我還是有些疑問2 ~- q  i# ^* m' u2 f
1.您社區"資產負債表"採應計基礎來編列嗎?應收應付事項都加以適當估列嗎?會有每年損益表 ...

6 a; z" Y  O/ u/ ^3 p5 J) {/ W1 F7 M! q8 L
我學過一點會計,專業程度一定沒有 colton 大大好,不過我在此補充一下。
( Q1 f# S  R. A2 [. X1 _7 P關於「社區的股本是用甚麼認定的」的問題,據我所知可以用「累積餘絀」來衡量。/ }7 @8 @- U6 ^2 \( v
# x9 o4 U3 N! A1 f2 K" }- E, @
至於社區是否應該需要資產負債表,我個人認為是需要的。
7 M. q3 F' ?" T3 T6 J) I% k& O, H( g, E: W9 t3 p
現金,是資產。0 E+ X$ v: `8 @+ D7 v. t$ d
銀行存款,是資產。* n3 x! w: c$ f% C
應收管理費,是資產。/ |* I7 h; n0 |# N+ v& ]& J; f6 Z

- s' g$ B; g, s2 _: {, g暫收款,是負債。
: Y+ y( a) h" y. c8 A住戶裝潢押的保證金,是負債。+ u2 ~$ ~6 J/ T  M
採分期付款方式的採購,是負債。
* U, R9 G; b1 G' ^9 j- B( g應付款項,是負債。  ]; A) g) V6 q! Z2 y* ^

2 b7 F, t9 j9 ]' s. Z5 z: T% e  V9 S$ c; Z2 S# k, H- ]* G8 |
以上都是收支餘絀表無法呈現的。
" j3 E" G' C( C1 k除非社區所有收支都馬上付清,否則沒有資產負債表是一件危險的事。
, e1 v) }+ y0 T( I輕者,在現在即有發生類似的問題,我看過幾次財報,「暫收款」與「住戶裝潢押的保證金」,理應算做負債,但都算做收入,造成收入虛增。1 ?- }7 U* I7 u+ ~% F! u, H4 B5 G
重者,以比較極端的例子而言,假設某屆委員會找人做了八千萬的工程還沒付錢,這八千萬並不會出現在收支餘絀表,在財務報告時,天下一切美好,都沒有問題,但是在要付錢的那屆,社區就會突然破產,付了會破產,不付也會被告到破產。" Y9 _: u# B% r! V. t
5 i( }  @; M0 {/ X  G9 m: [
但是在實務上,由於社區會計人員均非很專業的會計人員(很專業的社區也不願花這麼多錢請),所以大部份的設備直接以費用列計,而不以資產列計,如此也免除了折舊上的困擾。
# Z$ j! P/ x  f: s& Z4 J8 q: J# C4 s6 l
不過,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暫收款、住戶裝潢押的保證金、採分期付款方式的採購、應付款項,這類與現金相關的科目,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編列,好讓住戶一窺財務的概貌。' {, A2 a, d$ P! Z* C
- ]; I( [/ {5 w( U! h
綜上所述,我認為資產負債表是必要的,僅看社區要求到什麼樣的程度。
; D+ j3 E0 W3 K; P" U: N
" U; m- I; e: u6 E4 _希望這樣能回答到 sugar100 大大的問題。
: u: n" j5 X1 ?% G3 D5 b)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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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4 01:28:1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inkFloyd 於 2015-5-24 01:30 編輯 $ T+ v) M' n* k, B

9 j# I" h& q+ g理論上,這次區權會的決議我是可以接受的。
; P  t; C  ?: w$ s( R  H" {+ F6 Q原因如下:
3 s$ c5 q, q) e8 e- J我個人的偏好是把事情的對錯分為幾個等級:「偏好」、「合法」、「正義」、「正確」、「真理」
& j$ g" K0 v6 }4 E% L
  • 「偏好」,我認為是個人覺得的對錯。
  • 在「合法」上呢? 我認為應該符合法定程序進行判斷。
  • 不過,「合法」是否代表「正義」呢? 我認為若合法的程序是放諸四海皆準,那就符合「正義」,若有偏好某些特定對象,即非「正義」。
  • 「正義」是否代表「正確」呢? 大多數的民代與首長都是經過合法的程序票選出來的,可是選出的人是否一定是「正確」的人呢? 可能需要時間去證明,因此我個人定義,能經過一些時間考驗的對錯才為「正確」。
  • 「真理」則為恆古不變的道理。8 T2 f. _; s# i-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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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c* i& u" z0 n* p我之前提出管理辦法修改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是「偏好」,不代表所有人需要認同或同意我的看法。
% ^2 |4 E' y. b# A9 H這次區權會中,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還是通過了,但因為經過「合法」的程序,且大多數人同意了,我認為這是一個符合「正義」的結果,因此我坦然面對且接受這個結果。
1 r% R+ o* G) ?) x6 c1 ~$ s不過以上論述是建立在「合法」的程序,假若如 sophie112 所提的,有「無權代理」或其他違法情事的話,程序即不合法,因此,此結果不「合法」亦不「正義」。
* t$ J- x( o9 ]! D: [/ H9 K7 {8 y* p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我沒有證據證明其不合法之前,我認為這次區權會的決議是「合法」且「正義」的。: T4 H* u1 P! T6 P. F3 s9 ?

, v3 ~4 _! I6 X! r2 e. Q關於是否「正確」呢? 就待時間慢慢去證明嚕。' G  W/ X+ p) p- G2 s' L) e0 k
" ^- x, L! I" j2 R! R, x
至於「真理」那是上帝才能去判別的事,那就交給上帝了。: s9 x8 t& `) [3 U5 e, c( P7 c
* a0 a( H- X1 B! y8 z$ [1 O
綜上所述,如果表決程序沒有明顯瑕疵,我同意這次表決的結果,即便不符合我的「偏好」。
* c' B/ Y/ E0 S) j
8 k# y2 }) E9 s1 U: K/ w8 W# z民主來之不易,民主制度來之不易,民主程序來之不易,民主成果來之不易。% D/ p/ l0 e" c2 V. k

; \- I0 D3 U4 j% G- r希望大家都有民主的素養,追求民主的結果。' G/ `& V! ^; J- O- x" y6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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