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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ophi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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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學哈佛>給住戶們,跟超離譜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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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5-1-29 15:19:14 |顯示全部樓層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5-1-28 00:04
; U) }9 R, B  j$ Q就我所知從以前管委會就被念到現在,5 O+ K% F# ~* s
做管委會怎像做官~ 想幹嘛就幹嘛~
8 H- }# G4 X3 l+ H連我太太早就無言,根本不知道說他們 ...
+ c8 v6 x# j2 h
據我所知該管委會已辭職近半數委員,有幾位也是被拱出來做的,開會不出席也不請假。. r- m' N  Q$ \" \/ x
乾脆就把他們罷免掉算了,換版主及樓上幾位大大出來做,也許這樣哈佛社區就會相安無事了。
& N) k% E  N$ F: D爸媽不能換,委員還怕換不了嗎!委員是區權會選出來做事的,各位大大當初為什麼選他們呢?. _1 F5 ?4 Q2 C. R. a6 Z
不是也該反省一下自己的責任?
$ I/ C. \0 n% @' m$ C/ l4 ]+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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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5-1-29 21:27:03 |顯示全部樓層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5-1-29 16:39 6 f' m& Z7 F0 }
這幾天才想為何A棟電梯變得這麼「秀逗」?原來大家都是受害者啊!今天我明明在一台電梯向上(4樓左右),一台 ...

: a5 D& O2 t+ g* J/ W我問過,電梯秀逗是故障所致,有三位委員也住在A棟,沒有人會無聊到更改設定讓自已也遭殃。( X8 U; _8 p6 ?  N2 y3 W
至於"與住戶有約" 我也要為管委會叫屈
1 z) w, ], R: p# G, d1 n% \! |$ n"與住戶有約" 是管委會為了與住戶溝通,不希望住戶人云亦云的傳說不實的謠言;
2 A' C! s: h* f9 r! a9 I它也是讓住戶有提出意見和疑問的一個平台,' W  H5 u* t9 B& D4 U' J
委員們不惜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聆聽大家的想法,讓大家了解事情的真像。
. l" O+ ~% @' v0 ^; v6 T您說"何苦三番兩次要花錢召開「與住戶有約」的無謂公關活動?"9 R5 M8 y& ^8 Q# ~4 u4 \
"與住戶有約"完全沒有人花社區一毛錢,請問你可以提出証據社區花了錢在"與住戶有約" 嗎?0 h0 B- @* ]+ ]$ G
參加過"與住戶有約"的人大多與管委會溝通的很好,為什麼有溝通管道不走,卻要說不負責任的話呢?6 n/ S: C* T* P5 E& Y
- q# C& ]) ^0 |9 ^& b
如果管委會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我們絕對絲毫不放過,依法處理,
7 Z4 Y1 U5 x/ \! T4 X& `4 t1 P不過做為住戶的我們也不能無的放矢的破壞社區的平和。, X" ~$ m) T3 i" x2 o' e$ c
委員們也都是住戶,做委員是短暫的,做住戶才是長久的,難道他們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3 k- [1 q4 {5 E% X; Y+ @
而且委員是大家選出來為全社區做事的,不是為您一個人的,您能代表多少位住戶?
' f" j8 v! _$ M, C: L/ k0 i5 Y9 e: g: ?" i委員的工作有準則可循,做不好,您可依法糾正,他們要負他們的責,您也要負您自己的責。( @' O; J  f4 l+ Q! k' p
如果您認為您可以做的比他們好,真心希望您出來為我們服務。
) @. g. M. c! T7 b5 D! ]& D現今的台灣就是名嘴充斥社會,只靠一張嘴批評,只要權力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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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30 00:09:41 |顯示全部樓層
艾莫斯 發表於 2015-1-29 22:33
4 Y% L) ^) s% H# X, r% K“與住戶有約”應該僅止於其“鄰居聯誼”之功能,任何公共事務的討論,都應該於“公開的會議”中進行討論 ...
4 I+ i2 c" g8 j  P
“與住戶有約”顧名思義是管委會和住戶溝通的橋樑,不是決策會議,+ c; h. t0 d' M: N+ q' e- A! {
所有溝通討論事宜只是方便住戶提出疑問,而管委會在能力範圍內解答住戶的問題,8 x* p  G0 s( t( a$ A8 @
溝通就是為避免不了解或誤會而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 s$ n# M' b- P! R+ G$ i這是一個為了社區大家能和平相處、敦親睦鄰而設計的免開銷活動;
6 u8 S6 P& }. w5 c2 G' U0 t: Y就像選舉前的政見發表會一樣的功能,讓候選人的政治理念和人民溝通,這當然不是住戶的義務。  d" o. I$ `* z. k, B
“與住戶有約”有沒有效益在個人的判斷,我太太參加過,每次都說收獲良多,還問為什麼參加的人不多?
- g. G& ?$ y- G5 q1 J* J  k3 `& ?參加過的人才有資格說有沒有效益,您說是吧?8 D1 R0 L0 D; y! F

  `, h% @0 W. O- h5 f( o電梯每一棟出的狀況不同,顯然不是一個設定就讓全社區的電梯皆然,% }2 N& n9 L9 a- V
如果如您所說,是管委會故意把每一棟電梯更改設定,搗蛋,不合理的讓大家浪費更多時間等電梯,
- g+ H3 x- Q3 G如真如此那我們一齊起而誅之。
% m" M& N3 t! }' y. j8 M$ x8 |但大家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請思考一下,4 Z5 w: M8 F. Q" D" H
會有這麼不合邏輯的事嗎?會有這麼笨的管委會嗎?  F; \6 E) R4 }# w
凡事應該合理的思考後,再合理的去處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j! [2 Y+ U0 ]. J! a
也請您想一想,我說的故障,"設定程式"難道就不會故障嗎?
9 t3 j' ~% A4 f' o' C;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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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30 09:08:47 |顯示全部樓層
sophie112 發表於 2015-1-30 00:53
$ w3 L8 `% K) h- `& s5 ], |我會跳出來講完全是怕危險且管委會講不清楚橫桿鋸掉的來龍去脈跟現在就是已經變形了,然後該怎麼辦?
: e4 b6 w+ Z, }6 e3 }& n管 ...
8 C! ~  S- ]( m# S

% s: i/ B- g4 C+ G很高興您認為"與住戶有約是件美事"它的確就跟您說的"我請幾個鄰居到家裡來討論"是一樣,' }  T! `3 c8 H1 U; ]3 S
它是由管委會主動邀請住戶的溝通的一個交流敍會,沒有設定議題,也沒有要決議什麼事情。; b; ?3 y" W( S8 n0 Z! M
委員們犧牲自己的時間也不花住戶的錢來和住戶交流,溝通,解答住戶的疑問,這難道不是管委會的美意嗎?& f; [4 [( H0 r8 c
就像學校開母姊會,校方邀請學生家長來溝通解惑,也不是為決議什麼事情,是一樣的美意。. p9 O7 x: |1 K& R1 h7 X; o, j

9 s" t8 q. I: }. l3 W9 K2 _我覺得您的標題下得太重了,"超離譜"三個字的確會傷了做義工的委員們,! ^/ }/ w7 P! I9 L: S% [6 X& f! W
本屆管委會一接任即決議把兩個月一次的委員會議改為每月開,後來又加上兩個月舉辦一次與住戶有約,7 b9 b8 P' Q7 d
估且不談委員們的功過,然而委員們犧牲自己的休閒時間卻換來住戶的漫罵,
- ]* Q! l1 e2 u$ E3 i我也擔心如47樓樓主所說「現在很多社區都有共同之現象出現,沒有人願意出來擔任委員」" }, c8 A" A  D7 r8 |
如果您的小孩成績不好,或您的父母為您做了一頓不合您口味的飯菜,您會用"超離譜"三個字來羞辱他們嗎?. h' \, H& n! ?' f
8 O7 ^5 Y4 Y! g( {$ q* J+ ~
大家都是同住在一個社區裡,您想住得舒服,難道委員們就不想嗎?+ F$ a3 \8 s6 R- L. g; S
委員是怪胎,會故意亂花錢把社區經費拖垮,讓聲譽蒙羞,讓房價下跌嗎?
6 h1 b' O3 T% I# D2 B/ l, o住戶對社區關心應該鼓勵,但我們不能在沒有查明真像前就無的放矢,傷人自尊,! V2 z- _4 j; }' T( `; K9 A) y! J
那樣不但於事無補,也只會損人不利己。9 B* y+ a: n. A0 K! S
鼓勵您出來做委員,換個位置,擔負起責任。
: x" y' W, ^6 q# F+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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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Yang 發表於 2015-2-2 09:13
- x3 j6 t# L$ d( h( }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 ...
) e: K$ n# O4 o  d

8 j2 ^6 e" s+ u& O3 B* z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5 K/ {! X  }" @, X; X+ r0 @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兩個月一次,# h9 x  \) T4 e" }; q9 r
"與住戶有約"並不是對特定的事項做決議,
. Q% V( w0 Z  y- J/ [' ~& z其用意是在管委會的委員們和住戶的意見溝通,很多住戶不是對委員們有意見嗎?或對社區要建議什麼嗎?
/ Z( L* p, E1 r$ j, V- O& a  c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不必在事情尚未搞清楚前就在社區內亂放話,影響住戶之間的猜忌與和睦。
# {8 W3 Z  d- ?3 k有許多參加"與住戶有約"的住戶是新搬進來的住戶,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管道讓他們了解社區的情況。
8 Y8 x. g/ n+ i所以對您所言"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Y' v" f( H- X5 F3 P6 h9 R: [. x
或許是您認知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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