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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華航罷工成功!勞動部:7項訴求都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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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6-6-24 21:39:01 |顯示全部樓層


華航空服員權益的一小步, 台灣勞工權益的一大步!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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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6-6-24 21:45:20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終於民主了!


China Airlines 罷工成功!

當外國人看到 China 時,他們會聯想到……………

已有 3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james.shjc + 1 to sir: 她說了President of Taiwan. 讚.
眼鏡SIR + 1 叫小英改成TAIWAN吧..有種的話
a222461 + 3 歐耶!

總評分: 金幣 + 5   查看全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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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6 09:32:31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6 13:51 編輯
春城老實人 發表於 2016-6-25 13:29
華航算是比較單純的案例,因為官股多,但是上市公司,希望也不影響一般股東的權益。
勞,資雙方看起來是比 ...


台灣之前的政府單方向偏頗資方權益, 台灣勞限縮勞工權益, 擴張資方權益!

導致今日勞工薪資銳減, 薪水倒退16年, 資方卻在同時創下歷年來受益的最高峰

貧富差距急速增加, 新貧階級產生, 物價上漲......etc.

反觀歐美各國, 政府重視勞工權益, 資方與勞方皆有相對平等的權益平衡

人家國家運作一點也沒有受罷工影響, 反而比勞工沒有罷工權益的台灣要先進得多, 勞工所得也比台灣勞工多得多!


前車殷鑑, 走向先進的勞資關係, 對台灣只有好沒有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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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6 14:00:5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6 14:02 編輯

公務人員協會法


本法有無禁止公務人員協會行使罷工權?

(一)從勞動法之觀點,勞動三權係指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又稱團體交涉權)、爭議權(又稱罷工權),鑒於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世界各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法、日等國之立法例,其中除法國於其國家公務人員法第十條明定,公務人員得依有關法律規定之範圍行使罷工權;英國對公務人員之爭議權或罷工權,法律上未明文禁止,但依敕令,參加爭議行為者,應受懲戒處分;美國部分州如明尼蘇達州、賓州、夏威夷州等以制定法方式賦予公務人員罷工權(此乃各州自行立法例,並未普及全國,聯邦相關法律,不准公務人員罷工)外,其餘各國,均明文禁止公務人員之罷工權。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間之公法上職務關係,有別於勞工與雇主間之勞雇關係,公務人員協會原無勞動三權之問題,惟為期明確,仍參酌大多數國家之立法例,明文禁止其從事罷工及與之相當之行為

(二)另美國聯邦政府對於是否賦予公務人員之罷工權,有贊成與反對之兩極意見,其中反對之理由有三:
罷工為反對政府之行為,自為法所不許。

聯邦政府所提供之公共服務,多為基本服務性質,罷工有礙這種服務之提供,有損人民之福祉。

聯邦之勞資爭議,可透過替代性方式來解決,如調解、發現事實、強制性之利益仲裁等,並非僅有罷工一途。

(三)是以,本法雖未賦予公務人員協會罷工權,但已參採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立法體例,設計一套兼顧協商、調解與爭議裁決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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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6 15:00:19 |顯示全部樓層
我國公務人員明文禁止其從事罷工及與之相當之行為



不爽別幹, 下來跟勞工一起爽罷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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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6 16:17:52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6 16:34 編輯
CJYANG 發表於 2016-6-26 16:03
根據您自己所轉貼的呂秋遠文章:
..."如果你認為,不爽不要做,那麼人生不爽的事這麼多,你為什麼選擇奮鬥 ...


此次華航勞工罷工,是因為華航資方片面違法要勞方簽約放棄 84-1 條,

並且未經勞工同意, 直接改變勞務條件, 損及勞工權益, 戕害勞工身心健康, 才引起罷工

這罷工本屬於勞工的權益, 公務人員看見勞工可以透過罷工爭取自己的權益, 心也癢癢想要

起鬨說公務員也要爭取罷工權, 怎不說軍人也要爭取罷工權比較有人權?

公務人員近來有什麼樣的政策改變,導致他們權益受損嗎?

還在這個時候來爭取罷工權, 這種心態不叫奮鬥,叫搭便車

公務人員在成為公務人員的考試前就知道將來沒罷工權, 願意進入公務體系就已經自願放棄罷工權

如今才來靠北也要擁有罷工權,

是怎樣?

好康的都要, 壞康的都不要是嗎?



可以啊, 給公務人員罷工權, 但一切福利,退休,薪資,保險通通依照勞工條件,你們幹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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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6 16:43:3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6 16:45 編輯

我說華航高層資方蠻橫到什麼程度

華航高層資方大多都是當過幾十年的公務人員的老鳥, 會要勞方簽約放棄 84-1 條

他們怎會不知道, 當你要跟員工簽訂的合約抵觸法律時, 無效!

勞基法 84-1 條, 是國家法律, 空服就是跟華航簽下放棄 84-1條的合約, 也是所謂牴觸法律,合約無效.

既知違法,又偏硬幹, 這不是蠻橫什麼是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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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6 17:12:09 |顯示全部樓層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16:40
全國有真正在從事工作的人適用一個退休社會安全制度,再也不會製造階級敵人。 ...

這句話值得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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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7 00:24 編輯
宏都拉斯 發表於 2016-6-26 23:22

通勤時間就算上班時間

這個概念很好

應該給予合理的通勤比照時間

譬如一天兩小時

希望所有勞工都可以比照


人家飛國際線的, 一飛就14~18小時, 加上轉機,有時候搞到上飛機要超過24小時才能下飛機

還不能說累了,病了,身體不適就下飛機回家休息, 或家中有急事就把工作一丟,下飛機去處理私事

人家空服機師工作是要犧牲一些東西的, 區區每班飛行多算個兩小時工時給她們,

讓她們有足夠的工時可以換算得到相當的休息時間, 有人眼紅哩!

你這勞工在這裡是要跟人家比照什麼?

要不要比照每三,四天就加班24小時?

要不要比照天天就日夜分不清, 一年 365 天都在適應時差的日子?

要不要比照每個月就輪日夜班好幾輪?

要不要比照有一半的時間都一個人在外國,看不到家人,小孩,父母,先生老婆?

要不要比照上班時,不管你家天塌了都得待在公司上班,不得回家?

要不要比照上班時,不管你病了,累了,不舒服都得待在公司上班,不得回家休息,不得請假看病?

要不要比照比照上班時, 發生重疾,意外, 只能待在公司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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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7 00:37:4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7 00:42 編輯
CJYANG 發表於 2016-6-26 22:02
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為何華航高層之前堅持在在桃園報到? 而不肯在台北松山報到? 試問有哪個企業的員工上了交 ...


民間上班通勤算工資的太多了!

以前我們公司機器設備壞了, 請美國原廠工程師支援維修

知道嗎?我們付的薪資是每小時 2 萬台幣, 計費時數從他們公司出發開始計時, 直到回到公司為止停止計時

機票還要我們出, 至少要商務艙等級....

35年前台灣中山科學研究院, 上班時間就是從你上交通車開始算起, 到你離開回家的交通車為止, 交通車上的時間一樣支薪的.

台灣現在很多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八小時, 但是通勤時間算上班時間.


你少見多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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