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02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公司要求簽保證書需找保人,這合理嗎?

[複製鏈接]

16

主題

11

好友

948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社區
萬寶隆
文章
165
在線時間
225 小時
樓主
發表於 2010-11-4 16:45:04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屬於民法裡的人事保證
  u5 g: H/ X" `. x依民法第756條之3的規定:. Q6 I  l0 a% U8 ?& o0 L( z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3 x' s: I/ Z, n5 l1 O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b8 e- Z( t% i$ G, T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w+ s! Y- m: _! J- P8 B! u5 X

6 t0 V: {  f+ G$ p- p& x( {" N請樓主注意一下時間
& m$ O3 l1 K1 O0 c6 Z+ e三年到了不要再續簽' [3 q) F, k& t
就不用再當保人了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