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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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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7 10:18:3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12-7 11:54 編輯

廢死聯盟主張廢死
但經政府及民間團體調查統計結果  多數民眾及公益團體(特別是婦幼團體) 主張維持死刑
連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先生 任警大校長時  亦憑多年辦案經驗  主張不可廢死
因此 執政者不敢廢死  又不敢真的執行死刑  走在兩面討好的平衡線上
我看過一部日本影片  片名叫[自殺者再利用法]
如果我國仿效日本  制訂一套法律  將[自殺者再利用法]改成[死刑犯再利用法]
那廢死聯盟就高興了   人民大概也能夠接受
影片如下  但事先聲明  未滿18歲請勿觀看  應由家長或老師口頭教育
如影片內容有違版規   請管理員刪除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I7BBtCw-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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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7 10:22:5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12-7 10:29 編輯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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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2 07:45:24 |顯示全部樓層
hui_ching 發表於 2012-12-10 08:39
國際免死金牌到 62死囚拖過年
http://tw.news.yahoo.com/%E5%9C%8B%E9%9A%9B%E5%85%8D%E6%AD%BB%E9%87%91%E ...

1.憑的是政府抗壓力很弱
2.憑的是政府只怕國外少數人的輿論   但不怕國內多數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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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波 發表於 2012-12-13 00:01
今天恩主公醫院發生的事(停車場棄屍),真想問問廢死聯盟的看法...
真想問問廢死聯盟的看法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這是他們一貫  標準 制式 唯一 不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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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2 07:46:08 |顯示全部樓層
..

廢死聯盟:死刑非萬靈丹
.-字
+字
.中央社 – 2012年12月21日 下午9:52.. .



.
.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1日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今天說,法務部執行死刑,似乎是肇因人民對台南割喉案的不安,但不能把死刑當成萬靈丹。

法務部證實,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今晚已執行完畢。

林欣怡晚間約7時50分左右,率領成員前往法務部表達訴求。聯盟在地上鋪起黑布,點燃象徵6名死刑犯的蠟燭,以白布寫上「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

林欣怡表示,死刑的存在與執行反而會引發殘忍效應,是最廉價且不具嚇阻犯罪效果。

她說,如果政府真心想解決犯罪問題,絕不能把死刑當成萬靈丹,應以「迅速且正確的高破案率和懲罰」才能達到嚇阻功用。

林欣怡表示,以暴無法制暴,無論用何種形式呈現、何種理由支持,一個期待和諧的社會最不需要暴力存在。

她說,台灣人民向來缺乏安全感,政府既然想與國際人權接軌,就應堅定方向,逐步朝說服民眾和制定政策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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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4 06:09:2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12-24 06:13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當局冷血殺人

.作者: 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22日 下午2:50.. .

台灣21日槍決六名死刑犯,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批評台灣自毀政府廢除死刑的公開承諾。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這是台灣當局冷血殺人。台灣政府曾聲言要終結死刑,現在卻繼續這類舉措,聲言其誰能信? 」


報導說,台灣官方多次宣布有意終結死刑,並且宣布有意對廢除死刑一事舉行公眾辯論。


阮柔安說,以監獄人滿為患或民眾支持死刑,作為奪人生命的理由,令人無法接受。她說,「死刑永遠不是確當的答案,而且永遠不該使用,包括作為預防犯罪、壓制或其他政策的工具」。


【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廿一日電】


堅持廢除死刑的歐盟得知台灣今天執行六名死刑犯後,晚間發布強烈聲明對台灣執行死刑一事感到遺憾,並指責台灣此舉背離世界潮流,聲明呼籲台灣當局應避免再度執行死刑。


歐盟下午得知台灣再度執行死刑的訊息後,外交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凱薩琳.艾希頓傍晚立即發表嚴正聲明指出,對台灣在廿一晚間執行六名死刑犯一事感到遺憾,台灣此舉嚴重背離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

...................................................................................................................................................

那些人好像搞不清楚[殺人]與[執刑]的差別



她說,「死刑永遠不是確當的答案,
那確當的答案是什麼   請教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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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5 17:14:52 |顯示全部樓層
人權團體:將對法務部長曾勇夫 提出非法殺人告訴
.NOWnews – 2012年12月25日 下午4:53..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在21日對6名死囚執行槍決,兩公約執行監督聯盟直批法務部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第4項有關赦免權的規定,且法務部不斷試圖混淆視聽,因此將對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非法殺人之訴。
兩公約執行監督聯盟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曾勇夫應為了違反公約下台負責,並在新聞稿指出,總統馬英九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合法化,因此兩公約的規定皆等同於法律。
新聞稿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一條為「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力。」因此法務部執行死刑前必須考量是否違反該規定,且須由總統公開駁回特赦與減刑聲請。即使曾勇夫強調,死刑尚未廢除,仍須依法執行,但此舉明顯違反兩公約。
另外,召集人高浦成表示,2010年4月間,他們將死囚的減刑聲請書,全寄予馬英九,卻未收到任何回應。且在死刑執行期間,許多人一副正義得以伸張的痛快模樣,但法治社會可以不管法治嗎?而法務部日前曾批評國際干預我國內政,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表示,這種說法實在粗糙,只有大陸才會說出這種字眼。
高浦成表示,未來將向監察院要求彈劾曾勇夫,並考慮對他提出謀殺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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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10:51:38 |顯示全部樓層
hui_ching 發表於 2012-12-27 09:38
知道這女孩甚至要移植器官,還有這場傷害會跟著她一輩子嗎?將心比心,廢死聯盟若你是這女孩,你願意有生之 ...
為平眾怒政府表示會考慮對強暴犯用死刑。

是不是每次都要人家生氣  政府才會積極注重民意
如果是  我們元旦連假四天也去抗議  要求政府積極處理死刑犯的問題
(這是司法問題   不是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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