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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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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一街=拖吊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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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0 23:19:23 |顯示全部樓層
nelsonshi 發表於 2010-11-8 14:08
以下是台北縣政府交通大隊的mail address

好樣的!
既然有範本,小弟就不客氣了!
唉鳳有照相功能,也可以send mail
以後檢舉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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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0-11-11 11:52:1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建男人 於 2010-11-11 11:56 編輯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 規定
(四)黃實線: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同規則第一百六十九條也有說明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0公分。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公尺橫寫一組。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所以紅線是連"臨時停車" 都不行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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