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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駕鞭刑可行嗎? [列印本頁]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3-6-17 20:16
標題: 酒駕鞭刑可行嗎?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7-8-11 20:46 編輯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3-6-26 00:15 編輯

2011年10月1日,消防救護員賴文莉小姐於新北市二重救護車禍傷患時,遭酒駕撞擊而遭截肢,當時賴小姐只有27歲,正值青春花樣年華,她的人生有無限可能。

2013年5月28日,台大醫師曾御慈小姐在土城亦遭酒駕撞擊,送醫不治。在當前的台灣社會,醫護人員已經不足,曾醫師的辭世,應可說是造成全國未來30年在醫療上的損失。因為曾醫師只有33歲,如果曾醫師未來持續醫療工作,我估計至少應該可以再服務病患30年。

2013年6月15日台東吳昕穎(23歲)、吳彧嫻(21歲)兄妹亦遭酒駕撞擊,哥哥當場頭顱破裂,即使搶救亦無濟於事。妹妹送醫急救,但情況不樂觀,家屬忍痛放棄搶救

………………………
還有很多案例,在此無法一一敘述。因為每當想到這些不幸的事件,我就心痛如刀割,淚流不止。
如剛才所說,賴文莉小姐當時在救護傷患。請問,她做錯了什麼?
曾醫師不過出門購物。請問,她做錯了什麼?
吳家兄妹就是出門討論未來的升學問題。請問,他們做錯了什麼?

他們慘死,他們成為酒駕者的車下亡魂。可是他們沒犯法。


為何一再修法、執法,總不能制止酒駕?
罰款?反正有錢,不痛不癢。
吊銷駕照?酒駕都不怕,還怕無照駕駛。
坐牢?還是繼續有人酒駕啊!

有人說:應該學新加坡用鞭刑。但怕國內人權團體抗議,國外人權團體施壓。
鞭刑?在台灣說說還可以,真正要立法?就不要想了。

但如果說說還可以,我真的想知道,北大的朋友贊成對酒駕者使用鞭刑嗎?當然,暫且不論鞭打幾下,只論贊不贊成鞭刑。
如果鞭刑太過驚悚,以致此篇討論有違版規,煩請愛北大管理員刪除,若造成大家不愉快,敬請原諒,謝謝。

作者: 魯西恩    時間: 2013-6-18 09:29
本帖最後由 魯西恩 於 2013-6-18 10:56 編輯

百分之二百暫成對酒駕的人施以重刑及重罰
但是打人自己的手也會痛
如果執法人員一天之內要鞭打上百個人
那打完以後自己的手大概也舉不起來了
更不用講還要執行其他勤務了
從這個角度看執法人員也成了酒駕的受害者之一

我很吶悶
為什麼國內沒有人在研究
一年下來全國為了酒駕的人
究竟付出了多少代價
包括:執行酒測的人力成本、儀器設備及耗材、受害者的損失、監管的成本....
這些零零種種的費用都是納稅人買單
是否這些成本該加倍後轉由酒駕的人承擔才對?
(PS:同樣的疑問也發生在毒品所衍伸出來的社會問題上)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3-6-18 11:02
只排除孕婦,不然小產怎麼辦?
鞭刑的目的是處罰、是遏止,但不能傷害另一條小生命。
作者: amysun0205    時間: 2013-6-18 11:42
本文章最後由 amysun0205 於 2015-7-19 12:59 編輯

鞭邢在我們自由民主國家是不太可能成立的
個人認為應該可以只要查到酒駕無論有無肇事
一律要吊銷駕照而且要坐牢,如果有肇事再依
嚴重程度決定要關多久,只有罰款,很多人根本不在意
才會一直有不幸事故發生....
作者: chow1    時間: 2013-6-18 16:36
孕婦酒駕,自已不重視小孩.
作者: 天道酬勤    時間: 2013-6-18 21:21
我不喜歡什麽體罰打人,
現在人本來就很衝動暴力,
這樣一定會衍生很多弊端。
我覺得還是法律不夠重
一但酒架,馬上吊銷駕照 ,上課學習,
有擎事者更加重判刑,
法律要夠重,才有嚇阻作用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6-19 01:19
酒駕肇事致使無辜生命喪失,相當嚴重。
法院多判過失致死,如果加害人賠償和解,連關都不用關,直接緩刑,加害人常是累犯,不用關下次繼續酒駕。
為什麼判過失致死?不是故意殺人,法院認為,喝酒開車主觀上很難認定有殺人故意,沒有殺人故意自然無法成立殺人罪,但是講白一點,一但喝酒到一定程度,開車就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怎會不成立殺人罪?不知道法院判啥?
為了處罰酒駕,刑法曾修訂185-3醉態駕駛罪,但是被譏嘲刑度輕,適用困難等等,立法技術的拙劣,讓酒駕肇事無法達到警世教化的作用,酒駕肇事致死一再重演。

我個人是相當痛斥此種行為,應該說深惡痛絕才是。

追根究柢,台灣人的乾杯文化也要同時檢討,每當婚禮或尾牙,都可以看見勸酒乾杯,醉倒席間的景象,這種文化不檢討,酒駕撞死人的意外永遠會出現電視新聞。
倘民眾一方面罵政府對酒駕者太寬鬆,一方面在外出場合勸人乾杯,自己也找機會爛醉,逞強開車,講酒駕肇事的意義就降低很多。
社會現象都是反映文化,最後文化促成法令修訂,法律永遠追著社會變遷跑,環環相扣,如果只有法令修正,文化內涵不改,民眾會有知法但不守法的現象,酒駕還是無法消失。
這幾天帶狀節目都在罵酒駕多可惡,我認為應該播時間檢討台灣婚喪喜慶場合飲酒文化,或是介紹有何配套措施讓醉態的人,不要開車也能到家。

不只酒駕 吸毒駕車 服用鎮靜劑麻醉劑等等駕車也都有同樣危險性,法令應該一併修正。

鞭刑很殘忍,但對某類犯罪者來說,仁慈道德勸說或許搔不到癢處,只有嚴刑才能嚇阻,那就嚇阻吧。

最近酒駕案件很多,希望台灣打鐵趁熱,立委諸公把法令修得完善些,一個人死,就代表一個家庭破碎,別讓酒駕者繼續仗著法令太輕,繼續破碎別人家庭。
作者: kikididi    時間: 2013-6-19 02:25
本帖最後由 kikididi 於 2013-6-19 02:31 編輯

我是覺得不管是刑度或罰款,我們都罰得太輕了!若可以鞭刑+高罰款+高刑度(讓酒醉或酒駕者有前科紀錄),應該沒幾個人敢再酒駕了吧!

看看台灣的罰則(UDN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958618.shtml

再看看日本的酒駕罰則,是連提供車輛者、提供酒者、同車者通通一起罰,這才能全面遏止酒駕啦~~

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

簡單翻譯一下以上日本警視廳的罰則:

酒醉酒駕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31萬台幣)+吊銷執照3年
喝酒酒駕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15萬台幣)+吊銷執照90天~2年

提供車輛給酒醉或有喝酒的人開車者:同以上罰則

提供酒類(例:餐廳)及同車者(駕駛已經酒醉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15萬台幣)
提供酒類(例:餐廳)及同車者(駕駛有喝酒但未醉):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9萬台幣)

酒駕致人死傷最高刑期20年!

提供車輛、提供酒給酒醉或酒駕者及同車者一律吊銷執照2年!

如果我們能立下這種嚴刑峻罰,應該不用到實施鞭刑,酒駕就可以少很多了吧!
作者: 思鄉的人    時間: 2013-6-19 18:17
守法的老百姓,不會怕鞭刑,也不會怕嚴格的法律刑責,只要不要有犯罪動機或是做不好的示範,不管多嚴苛的罰則,都不會怕,換個方向想,如果有高度刑責或鞭刑,是不是也是保護著奉公守法的公民呢
作者: joanwlin    時間: 2013-6-20 16:06
鞭刑,於法無據吧?
作者: PPLIA    時間: 2013-6-21 10:27
直接處死刑不是比較快。
作者: 小巢Jun    時間: 2013-6-21 11:35
酒駕 抓都抓不完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3-6-24 06:35
我個人認為人權團體第一個不答應。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3-6-24 12:02
我是不贊成鞭刑啦....這是非常落後國家的法律行為思維....     
重點應該在持續加重罰則....     
在美國, 非常注重 "人",   
只要事損及 "人" 權利的侵害行為,   
罰則都是非常重的,   

包括食品摻毒....這比酒駕有過之吧....     

所以, 例如, 酒駕最低罰個100萬,     
肇事使人受傷者, 罰款1000萬,   

肇事致人於死者,   
罰款1億....     

罰款重, 目的在對受害者優裕的賠償,     
鞭刑, 但不需鉅額賠償,   
有啥意思....     


作者: limingche    時間: 2013-6-25 12:26
個人覺得酒駕不是刑與罰的問題,而是文化的問題!
台灣人太喜歡勸酒了,尤其一些自以為是的長輩,
用果汁麥茶敬他就擺一張臭臉順便虧兩句.
這些人才是元凶!
作者: 快活島    時間: 2013-6-25 23:21
本帖最後由 快活島 於 2013-6-25 23:28 編輯

我還希望酒駕被取締到的駕駛,

就永久吊銷駕照,

一輩子不准再開車!

因這與拿著利器,隨時可傷人一樣!

擁會傷人的槍械要被逮捕和沒收槍械,

何以酒駕者駕著會令人傷亡的龐然大物滿街跑,

卻不立即取消他擁有這傷人的可能性呢?

對他們仁慈,

便是對其他人的殘忍!

一旦肇事,

對他們自身和家庭也是災難一樁!!

何不於造成無可挽回遺憾前,提早預防呢?

至於罰款,我覺得造成人死或殘廢,

遺憾已造成,恐無論多少錢,都難以令人復生!

況且鉅額賠償賠不賠得起?仍是一個變數!

作者: chin8080    時間: 2013-6-26 14:10
酒駕 & 性犯罪 : 都應鞭刑15下, 讓犯者坐立不安 ! 包括良心難安 , 並替無辜死亡者掃墓 , 清潔墓園5年 !
作者: Lia    時間: 2013-6-26 15:32
可行的辦法有
1.罰重款
2.吊銷駕照
3.拘役30天
作者: 布丁甜甜    時間: 2013-7-5 03:03
亂世用重典,酒駕用鞭刑 。
作者: orsimon    時間: 2013-7-25 03:29
我覺得精神的刑罰才是最有效最狠的   讓那些人去洗大體  逢屍塊  在加護病房外面罰站  徹底地對他們精神虐帶  這樣最狠
作者: 三峽美女166    時間: 2013-7-26 10:36
joanwlin 發表於 2013-6-20 16:06
鞭刑,於法無據吧?

鞭刑,於法無據! 可修法立法啊!  一個不重視別人生命的人, 有需要考量他的狀況嗎!

一些講風涼話的人, 是因為自己沒有受到相同的傷害, 沒法體會別人心中的痛 !

這些人應該是沒資格參與意見的 !
   
作者: 三峽美女166    時間: 2013-7-26 10:43
" 那些人去洗大體,縫屍塊, 在加護病房外面罰站 ,徹底地對他們精神虐帶, 這樣最狠!"

喔! 這是哪位大大想出來的妙招 ! 實在太讚了!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4-3-12 18:22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4-3-12 20:04 編輯

〈快訊〉酒駕撞死台大女醫 駕駛遭判5年6月
TVBS– 2014年3月12日 下午4:32

酒駕撞死台大創傷部女醫師曾御慈的汽車業務員詹震山,剛剛新北地院宣判,判刑詹震山酒駕致死4年6月,肇逃1年4月,合併5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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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醫遭酒駕者撞死 肇逃者遭判五年六個月徒刑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3月12日 下午4:55

發生在去年五月,一名32歲的台大醫師曾御慈,在土城走在馬路上,遭到一名汽車公司的詹姓業務課長酒駕撞上,經送醫仍不幸不治;詹姓男子被檢方依酒駕致死、肇逃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共判詹姓男子5年半徒刑。

根據調查,當時詹姓男子不但沒有下車查看,還加速逃逸;後來是三名社區巡守隊隊員見義勇為追上去把他攔下並報警,而詹姓男子當時酒測值還高達0.56。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4-3-13 05:15
是應該要重罰……但鞭刑好像不是很適當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4-6-8 15:53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4-6-8 15:55 編輯

駕駛酒測副駕搶車 撞飛麻辣鍋千金
自由時報 – 2014年6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吳昇儒/台北報導〕朋友下車接受酒測,坐在副駕駛座的酒醉馬尾男卻莫名跳上駕駛座開走600萬名車,把麻辣鍋千金撞到命危!

昨天凌晨時分,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在安和路二段取締酒駕,攔下一輛白色LEXUS名車,31歲駕駛陳龍德先下車與警說話,副駕駛座、綁馬尾的35歲男子黃彥瑋突然下車,又跳上駕駛座,猛踩油門衝撞逃離現場,開沒200公尺,失控撞上騎機車經過的28歲藍姓女子,又波及路邊4輛轎車及一輛機車,直到衝上人行道花圃才停下,黃某酒測值高達0.94,藍女重傷一度命危,經送醫仍未脫離險境。

據了解,受傷女騎士是藝人藍文青姪女,藍女的父親在台北市樂利路上開設「藍大爺」麻辣鍋,當時她正要去麻辣鍋店接下班的丈夫回家,不料遇上橫禍。

女千金骨盆腿骨碎裂

藍女遭撞後當場休克昏厥,送醫急救發現她骨盆及腿骨碎裂,全身多處擦傷,院方一度發出病危通知,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警方指出,車上原有3男1女,駕駛陳龍德先下車跟警方說話,坐副駕駛座的黃彥瑋突然下車,繞過車頭跳上駕駛座,安和路派出所所長鄭國隆見狀,一個箭步探身進駕駛座,試圖拔車鑰匙。

沒想到這輛價值約600萬元的LS600HL是免鑰匙啟動裝置,身上有鑰匙的陳龍德在車外,無法熄火,往前開的瞬間鄭國隆隨即放手,差點被拖行。

闖紅燈 又逆向追撞

黃某先闖了一個紅燈,當再闖安和路二段與樂利路口第二個紅燈時,撞飛騎經十字路口的藍女,轎車隨即打滑失控,撞上對向路邊停放的車輛,直到撞上人行道花圃才停下。

坐在後座的25歲蔡姓女子說,他們一行人從錢櫃SOGO店唱歌喝酒出來,坐上陳男的車,不料竟發生車禍;經查該車是登記在陳龍德的家人名下,後來陳見車被撞爛,乾脆拒測,警方開出拒測罰單,但在車上搜查並未發現異狀。

肇事的黃男說不清為何要開車逃跑,向警辯稱「當時酒醉,以為有人叫我開車」;黃男原本不知事情嚴重性,還跟來探視的女友有說有笑,酒醒才開始緊張道歉,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過失重傷害、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送辦,檢方訊後以3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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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又一樁     現行法律真的有遏止作用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7-14 03:32
屁股何辜??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5-7-19 13:30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19 13:33 編輯

酒駕關一個月
肇事關一年
傷人關十年
致死關終生
(車輛一律沒收,拍賣充作酒駕肇事被害人補償基金)


讓他/她們再有錢都買不回失去的歲月!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5-8-8 22:12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8-8 22:20 編輯

不要這樣的父親節! 認真盡責小隊長殉職
TVBS作者葉奉達  – 2015年8月8日 下午1:25

為了清理路障卻遭到酒駕男子撞死的陳小隊長,今年5月底才帶領著同事,頂著大太陽走了2、3個小時的路,把失蹤受困的印尼女實習醫師給找到,在同事眼中向來認真負責表現優異!育有兩個女兒的他也是太太眼中的好老公,省吃儉用把錢都花在教育兩個女兒身上,他不捨讓老婆工作吃苦,自己一個人扛經濟重擔,竟然在父親節凌晨因公殉職,他的老婆一度情緒崩潰,直呼著不要這樣的父親節!
同事:「那天天氣很熱,然後走了快2個小時,陳小隊長帶領我們先把患者綁到擔架上。」
五月底,印尼女實習醫生受傷迷路在這兒受困,滿州消隊分隊前往救援,帶頭這位戴著墨鏡的,就是48歲的小

隊長陳信宏,做事向來認真負責!
同事:「陳信宏小隊長在滿州分隊的表現十分優秀。」
陳信宏在滿州分隊服務9年多,在同事眼中是值得信賴的小隊長,就在颱風天凌晨2點多,他還親自帶著隊員搶救住宅火警,準備返隊時發現分隊前方不遠,有路樹擋道,熱心的他,帶著隊員主動清除,擔心消防車影響交通,他還指示把消防車停路邊才下車清理,沒想到,竟然慘遭橫禍!
同事:「他對家庭非常照顧,薪水幾乎都花在兩個女兒身上,他跟老婆看起來感覺很融洽,他老婆昨天到急救現場整個人崩潰了!」

陳小隊長太太:「我們不要這樣的父親節!」
疼愛老婆不讓太太工作吃苦,他一個人肩負起家中的經濟,與愛妻一起養大兩名女兒,現在女兒都上大學了,但是,她們卻在父親節這一天,失去了這個總是笑臉迎人,最親愛的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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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駕肇事者    可以再嚴厲一點嗎?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7-14 00:21
重罰贊成


鞭刑反對



作者: gtr26740061    時間: 2017-7-14 11:48
本文章最後由 gtr26740061 於 2017-7-14 12:12 編輯

鞭刑? 不! 我反對!

給我滿清十大酷刑! 伺候辣! 哈哈哈!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7-11-15 14:32
逾萬網民附議酒駕鞭刑 政院將開會
[聯合新聞網]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2017年11月15日 上午12:30

台中昨天發生女子三度酒駕,撞死烘焙師的事件,網民激憤提案要求對酒駕累犯處以「鞭刑」,法務部表示,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通過對酒駕犯鞭刑的提案,行政院政委唐鳳將於十二月一日召開協調會議討論,法務部檢察司會派一名檢察官說明全球仍有鞭刑國家的現況。

國發會二○一五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十月廿三日有民眾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提案除現行刑責外,增加「鞭刑」處罰,認為可嚇阻再犯的效用,十一月三日超過萬人附議通過。

法務部表示,將聯繫原始提案人,釐清確認提案內容,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最晚在明年一月三日以前正式回應,而唐鳳已訂十二月一日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議人外,也歡迎附議人出席會議討論。

據指出,全球目前仍有卅個國家或地區有鞭刑,多為英國前殖民屬地,包括阿富汗、巴哈馬、巴貝多、汶萊、多明尼加、格瑞納達、印尼亞齊省、伊朗、馬來西亞、馬爾地夫、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東加王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80 ... C%83-163000345.html
作者: jim89301    時間: 2017-11-26 15:42
贊成鞭刑!
破壞無辜的一個家庭真的很可惡
作者: CCJ    時間: 2017-11-27 00:33
不酒駕,何懼之有.

如果造成別人悲劇,一輩子良心不安.

贊成鞭刑應該盡速立法實施!!!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7-12-13 03:07
這個議題很久了.如樓上所言.沒有法源依據......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8-1-2 21:08
哈哈哈,幹壞事就有法源依據?不然為何輕判,總有人會跳出來說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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