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次級品驗收過關
廉政署查出,2007年5月,台電辦理核四廠「電氣導管及配線材料採購案」,該標案又依管線在廠區的不同位置,分為2.6億和1.85億兩個標案,總金額高達4億4500萬元,竟由資本額僅1千萬元的揚合實業、以及資本額800萬元的禾企國際得標。
事後台電政風單位收到檢舉,依合約規定,廠商所用材料須經過「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簡稱ASTM)的認證,但揚合卻涉買次級品,另將材料交由財團法人科技協進會檢驗,並取得合格驗證報告。
台電人員發現揚合的材料未依照合約進行認證,拒絕驗收。依照台電內部機制,若核四履約時遇到爭執,應由林俊隆負責開會仲裁,而林竟在2007年、2008年間開了5次會議,最後在會議中強勢主導,讓揚合得以用上述科技協進會的驗證報告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