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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列印本頁]

作者: 北大聯合自救會    時間: 2013-6-6 19:31
標題: 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陳情書內容

敬愛的朱立倫市長您好:

        我們是住在台北大學特定區(以下簡稱北大特區)的居民,今年5 月22 日媒體報導,未來「三峽拖吊場」(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 號)將合併土城、樹林拖吊場,只負責妨害救災、涉及贓車、酒駕等刑案車輛的拖吊,不處理一般交通違規車輛拖吊的業務。

      我們居民認為這項政策的規劃過程不僅過於片面、武斷,而且已經嚴重侵害居民居住權益。盼望市長您能收回成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還給我們居民一個乾淨、安寧,合乎原本都市計畫目標的停車場。

      針對「三峽拖吊場」不宜作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一事,有下列三項原因:

一、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 條第4 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但目前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保管肇事車及贓車。

二、 北大特區近年快速發展,人口急速增加,停車位已嚴重不足,「三峽拖吊場」原屬停車場用地,期盼該用地可以回歸原先都市計畫用途使用。

三、 肇事車跟贓車屬於特殊車輛,不僅會破壞環境景觀,也會為周邊居民帶來疑慮及恐慌,應另行尋覓合適地點保管,不宜堆放在北大特區這類高密度人口住宅區。綜上,希望朱立倫市長您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遷移「三峽拖吊場」到其他合適地點,並將該用地回歸原有之停車用途使用。
                                                            
                                                                                                          台北大學特定區居民 敬託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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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dy    時間: 2013-6-6 19:55
心六藝  臻善美 紫京城 國際館 世紀館 翡冷翠 早安北大 等社區 已準備好了!

感謝各社區志工協助!

請其他社區鄰居們一同加入行列吧!大家互相幫忙!

若您有意願協助,作為聯繫統一窗口,請發訊息給我!

記得留下社區名稱及電話,以利聯繫!謝謝!(個資會保密)

我們準備好了!那您準備好了嗎?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6 21:15
landy 發表於 2013-6-6 19:55
心六藝  臻善美 紫京城 國際館 世紀館 翡冷翠 早安北大 等社區 已準備好了!

感謝各社區志工協助!

翡冷翠已轉交主委,Landy辛苦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7 09:29
承蒙麗寶世紀館住戶大力支持,感謝~

附近社區尚未動起來的,懇請大家告訴大家,一起支持這活動,一起動起來吧!!
作者: Arch    時間: 2013-6-7 09:56
林富子里長不是也po了交通局的回文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8342

現在有新的狀況嗎?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7 10:08
Arch 發表於 2013-6-7 09:56
林富子里長不是也po了交通局的回文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8342

親愛的好鄰居:

里長姐也說,還要繼續跟交通局長溝通。

這些陳情信,是希望結合附近社區管委會,作為民意基礎後盾。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06&fromuid=3305


作者: Arch    時間: 2013-6-7 11:50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6-7 10:08
親愛的好鄰居:

里長姐也說,還要繼續跟交通局長溝通。

小柚子大大
因為林富子里長PO文的交通局承諾的第二點

2. 既然居民對三峽停車場未來有可能成為 "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集場,而有妨礙景觀及治安的疑慮,    局長承諾將維持現況,不讓以上二種車輛進入此拖吊場。

這不就是標題所訴求的嗎?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7 11:56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7 11:58 編輯
Arch 發表於 2013-6-7 11:50
小柚子大大
因為林富子里長PO文的交通局承諾的第二點


里長姐主動向交通局長所提訴求有三:

一、        三峽拖吊場請遷移至其他合適地點,遠離住宅區。

二、        拖吊場現址請回歸停車場用途使用,紓解停車位不足問題。

三、        大義路、學成路口之停車場嚴重閒置,建請收回自營並開放免費停車。


而交通局長並沒有承諾三峽拖吊場另覓合適地點,只是口頭允諾維持現狀。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6-7 12:39
很謝謝里長姐姐幫忙,
不過,
除了與局長做好良好溝通外,
我個人覺得在地居民也要動起來啊!!

我認為無論是找局長幫忙也好,或者洪議員協助也好~~

他們應該也需要民意基礎作後盾的!!

所以,我們透過串連各社區進行連署,強烈表達我們聲音是必要性的!!

我們如果認真,別人就會當真!!




作者: 蜘蛛人    時間: 2013-6-7 13:17
landy 發表於 2013-6-7 12:39
很謝謝里長姐姐幫忙,
不過,
除了與局長做好良好溝通外,

從反空污 反殯葬 反夜市 到反對拖吊場設置在住宅區
謝謝你們長年來一直致力於環境維護 無私奉獻社區

作者: 蜘蛛人    時間: 2013-6-7 13:25
本帖最後由 蜘蛛人 於 2013-6-7 13:36 編輯

假如自己都不願意站出來維護自己環境 請問要靠誰維護??!!
長期以來我都是潛水一族 但對於這些人努力奔走很感動
幫推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6-7 13:30
謝謝北大聯合自救會
我也要加入志工行列
剛剛已經短訊息給聯絡人了

作者: 蜘蛛人    時間: 2013-6-7 13:31
我也要加入志工行列 報名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6-7 13:46
annasui 發表於 2013-6-7 13:30
謝謝北大聯合自救會
我也要加入志工行列
剛剛已經短訊息給聯絡人了

謝謝您也願意加入志工行列,
您的個人資料我會保密的!
再次感謝~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6-7 13:48
蜘蛛人 發表於 2013-6-7 13:31
我也要加入志工行列 報名

感動吶~謝謝您幫推!
感謝加入志工行列!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7 13:50
最近接到一些附近社區住戶私下傳短訊息幫我打氣,真的很感動。有您們真好,我們並不孤單。

就像夜市議題,當初附近社區也是站在第一線捍衛權益,也獲得解決。

希望拖吊場附近社區,可以快速動員起來,響應連署與陳情活動,謝謝!!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7 13:55
還記得台北大學朱老師曾經提過"搭便車"理論,對於這樣公共議題,若各位芳鄰沒有積極回應,即將錯失搭便車機會。

呼籲大家把握機會一起動起來~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3-6-7 14:36
Arch 發表於 2013-6-7 11:50
小柚子大大
因為林富子里長PO文的交通局承諾的第二點

我感覺交通局長是有心  也很感謝
但很冒昧要提醒的是  局長好像不太清楚"現況"就是"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集場
不知道局長想維持的"現況"是啥?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7 15:23
rainbow 發表於 2013-6-7 14:36
我感覺交通局長是有心  也很感謝
但很冒昧要提醒的是  局長好像不太清楚"現況"就是"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 ...

我也不懂+1


作者: airgarden    時間: 2013-6-7 17:00
剛剛問了總幹事, 紫京城沒人發放連署書, 有人要代勞拿給總幹事嗎?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6-7 17:04
landy 發表於 2013-6-7 13:46
謝謝您也願意加入志工行列,
您的個人資料我會保密的!
再次感謝~


不用客氣
你們辛苦了
雖然我不是住附近的居民
不過我常去附近店家消費
每次都為了停車問題煩惱
如果能回歸停車場使用能讓很多居民受惠喔
一起加油吧
作者: 蜘蛛人    時間: 2013-6-7 17:10
annasui 發表於 2013-6-7 17:04
不用客氣
你們辛苦了
雖然我不是住附近的住戶

我也不住附近  但深受住家附近違規停車所苦  感同身受
假如摩斯漢堡里仁附近不好停車 影響去那邊消費意願 被肇事車贓車佔用停車場問題應該受重視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7 18:12
airgarden 發表於 2013-6-7 17:00
剛剛問了總幹事, 紫京城沒人發放連署書, 有人要代勞拿給總幹事嗎?


志工已經交給總幹事了,感謝~

再麻煩您過去關心,懇請管委會共同支持!!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9 13:50
附近社區管委會全力支持並已經開始動起來囉,部份社區已積極展開連署。

紫京城主委將正式提報遠雄八大社區討論,尋求共同支持,感謝劉爺爺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3-6-9 15:15
rainbow 發表於 2013-6-7 14:36
我感覺交通局長是有心  也很感謝
但很冒昧要提醒的是  局長好像不太清楚"現況"就是"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 ...

局長的意思是
答應將現有的報廢怪手及廢棄車移走
成為一般的拖吊場
也不會再將其他事故車、贓車……往這裡面塞

作者: 北大聯合自救會    時間: 2013-6-9 15:41
林富子 發表於 2013-6-9 15:15
局長的意思是
答應將現有的報廢怪手及廢棄車移走
成為一般的拖吊場


林里長您好,

感謝您對拖吊場的關心,此案已由鄰近社區組成自救會,
並且已徵得許多社區進行連署,並在昨日已跟紫京城主委劉爺爺達成共識,
紫京城從第一屆管委會開始就對遷移拖吊場的議題不遺餘力,但是卻一直被延宕,
所以這次劉爺爺將會提案給洪佳君議員,並於遠雄八大社區開會時正式提出此案,共同進行連署。

趙局長所答應的並非自救會的訴求,自救會的訴求很簡單,
就是回歸原本用地【一般停車場】,只要恢復停車場用地,這些報廢怪手及廢棄車輛自然要移走。









作者: Arch    時間: 2013-6-10 05:51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6-7 11:56
里長姐主動向交通局長所提訴求有三:

一、        三峽拖吊場請遷移至其他合適地點,遠離住宅區。

感謝小柚子大大的耐心說明

不要"贓車肇事車保管場"
也不要"拖吊場"
只要"停車場"

明白 明白!!
作者: Wen    時間: 2013-6-10 08:39
請新北市府的官員來北大看看, 北大早已不是7, 8 年前的北大荒了, 早已成為大台北地區人口密度僅次於永和的都會 區, 不要的東西都該移走了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3-6-10 10:06
Wen 發表於 2013-6-10 08:39
請新北市府的官員來北大看看, 北大早已不是7, 8 年前的北大荒了, 早已成為大台北地區人口密度僅次於永和的 ...

真的  而且當初(95年3月)明明說無償租用六年
六年都過了    拖吊場還在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10 10:37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0 10:47 編輯

洪佳君議員與民有約會議重點:

99/07/15有約會議重點:
紫京城委員提及該社區後方拖吊停車場景觀雜亂的問題,委員的想法是宜先讓視野景觀不礙眼,例如促請政府做好圍欄的美化工作;另外,委員服務處會正式行文請縣府尋找看看有無其他遠離市區適當的遷移點可資利用,並請評估現場作為停車場用地的必要性,若無必要,則改為興建多功能運動休閒活動中心的可行性(當然社區需要的公用會議場所、圖書館等也可以納進來一併規劃),如評估結果可行,委員會朝此方向努力促成。

99/10/07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洪議員邀請縣府交通局、縣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樹林市公所三個單位前來參加大成路三峽拖吊場佔用人行道究應如何處理的協調會(99/09/30有約會議第1點c項後續)。
2.該坐落土地是縣府交通局借給縣警局三峽分局作為拖吊場之用,自95年3月起租期6年,之後,目前尚無規劃,應如何發揮土地最大利用價值,洪議員已和蔡副縣長及相關部門協洽中

100/06/09有約會議重點   
3.三峽分局說明:
(1)本拖吊場為交通局停車廠預定地,93年間由警局交通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5)三峽分局今年另行文各查扣分局(新莊、蘆洲、汐止、金山)積極辦理清查案情進度予與適當處置,並請示檢察官可否另行移置


作者: 美好生活    時間: 2013-6-10 11:39
SORRY ....不小心按到 噓..... 我是要按讚....希望北大越來越好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10 22:41
美好生活 發表於 2013-6-10 11:39
SORRY ....不小心按到 噓..... 我是要按讚....希望北大越來越好

謝謝您支持,美好環境要靠大家一起守護
作者: potatosea    時間: 2013-6-16 13:18
前幾天剛回來
馬上參加連署了!!!
感謝自救會!!!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2-3 18:01
十方 發表於 2016-2-3 17:38
不支持這種案子。(請勿跟我爭辯)(不支持不是反對)
請政府依法處理,如有違法,當盡力遷移,但如有困難,不 ...

這位新同學大概不知道拖吊場的來龍去脈吧
如果你家隔壁就是拖吊場跟火葬場,殯儀館
才有立場來質疑別人為什麼不能接受吧

拖吊場是三峽警局借用, 如今期限早已到, 但一直以找無合適地點一直強佔此地.
場內除違停車輛尚有車禍肇事,刑事車輛,大型機具等
若只是一般拖吊保管車輛我想反彈聲音不會這麼大

有無違法樓主一開始就有說明的很清楚
但政府機關帶頭違法 也不知道要找誰才能處理

一、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 條第4 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但目前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保管肇事車及贓車。
作者: Cabala    時間: 2016-2-27 11:43
感謝大家~~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2-27 12:18
十方 發表於 2016-2-3 17:38
不支持這種案子。(請勿跟我爭辯)(不支持不是反對)
請政府依法處理,如有違法,當盡力遷移,但如有困難,不 ...

拖吊場遷移「警察局」正式公文紀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10&fromuid=9422
如上, 這個拖吊場的遷移已是既定事實, 應該也不需要討論了

不過, 還是建議十方大先詳閱樓主的說明喔

這個拖吊場可不是一般違停的拖吊場
會放到這個拖吊場的, 簡單的說就是有案在身, 還沒辦法還給當事人的車子
包括車子本身直接涉案、被拆解改裝, 或是車禍之後, 車主尚無法或者永遠無法起身來把車子拖回去的
有些上面還帶血帶肉, 可能永遠也不會有人想要把它領回去

所以, 是否方便領回, 應該可以不必太在意了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7-8-27 03:23
反對歸反對.但敵的過政府的政策規劃嗎?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7-8-27 09:16
workbb 發表於 2017-8-27 03:23
反對歸反對.但敵的過政府的政策規劃嗎?

您應該是北大新同學吧!
在北大居民努力下,拖吊場已遷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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