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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三峽拖吊場成為贓車、事故車集中場,交通局長的回覆! [列印本頁]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3-6-6 14:03
標題: 關於三峽拖吊場成為贓車、事故車集中場,交通局長的回覆!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3-6-6 15:46 編輯

關於前一陣子報載,市府因人力不足,將整併一些公有拖吊場
三峽拖吊場因而將成為贓車、事故車集中場
因為其結果對北大特區及周邊社區居民有重大影響
猶有甚者,也連帶會影響未來警局處理北大特區違停拖吊的情況
身為四里之一的龍恩里也將深受其害
所以我雖不是當地里長,但決定幫助居民代轉陳情信給交通局趙紹廉局長
(對此跨界服務,先向南園里鄭里長致歉)
昨天趙局長在了解全盤狀況後親自致電給里長
里長也徵求局長的同意,在此將局長的口頭回覆公告大家周知:

1. 首先局長強調,停車場用地的業務也包括拖吊場,所以三峽拖吊場目前是符合地目使用的。

2. 既然居民對三峽停車場未來有可能成為 "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集場,而有妨礙景觀及治安的疑慮,
    局長承諾將維持現況,不讓以上二種車輛進入此拖吊場。

3. 目前拖吊場內仍有不少廢棄已久的車輛及怪手,跟附近景觀頗不協調,局長也承諾將盡快派人移除。

4. 會盡速至現場會勘,將此地進行美化,成為和周邊建物融合、景觀整齊的違規車輛暫時集中保管場地。

5. 針對居民要求將拖吊場遷走,以解決目前北大特區公有停車格不足問題,局長表示會審慎評估後再做定奪。



以上為趙局長口頭答覆,里長也請局長針對陳情信做一份正式書面答覆。
以下為陳情信內容,感謝寧靜海幫忙執筆代擬。


陳情書


敬愛的交通局長您好:

  您轄內的三峽拖吊場(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號),係屬於「停車場用地」,但多年來不僅從未開放三峽、樹林及台北大學特定區(以下簡稱北大特區)居民停車使用,反而堆放許多廢棄的大型機具,嚴重破壞當地景觀。

  後來,林銘仁議員曾針對該用地,要求市府進行會勘。會勘決議限期移置廢棄大型機具,並請建築師重新規劃該地地貌。

  但沒想到居民盼了盼、等了等,等到的是今年5月22日媒體報導,未來三峽拖吊場將合併土城、樹林拖吊場,並只負責妨害救災、涉及贓車、酒駕等刑案車輛的拖吊,不處理一般交通違規車輛拖吊的業務。

  換言之,三峽拖吊場的大型機具不僅不會遷移,當初說要聘請建築師重新規劃的承諾也跳票,甚至該停車場用地還要變成肇事車、贓車的專用保管場。如此轉變,叫我們三峽、樹林及北大特區居民情何以堪。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4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查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鄰近數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人至4,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不適合作為肇事車及贓車的保管場。

  另外北大特區因近年快速發展,人口急速增加,導致停車位嚴重不足,我們居民在此鄭重向交通局長您請願,提出以下三點訴求,盼局長您能夠協助我們居民解決現今困境。

一、        三峽拖吊場請遷移至其他合適地點,遠離住宅區。

二、        拖吊場現址請回歸停車場用途使用,紓解停車位不足問題。

三、        大義路、學成路口之停車場嚴重閒置,建請收回自營並開放免費停車。

三峽、樹林暨北大特區居民 敬託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6-6 14:49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7 11:18 編輯

感謝里長姐的大力協助與奔走。

交通局(使用單位)聲稱合法,很可惜的是城鄉局並未針對住宅區設立拖吊場適法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做說明。

既然這一塊土地當初是因為開發台北特區計畫,作為停車場保留預定地,目前人口高密度發展,交通局是否應該儘速將都市計畫用地還給居民使用,以落實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的意旨。

茲附上陳情信,交通大隊回文如下:
您於102年5月27日致「市長信箱」陳情案件XXXXXX號電子郵件,反映北大特區拖吊場整併案,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說明如下:

因應「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於102年3月29日正式施行,拖吊業務主管機關明定為本府交通局(以下稱交通局),自103年起違規停車車輛移置保管作業及租用民間拖吊保管場等業務移由交通局承辦,而本府警察局(以下稱警察局)保留公有拖吊場業務,負責刑案、交通事故、酒後駕車等案件查扣車輛及緊急事故排除移置保管作業,故未來拖吊能量勢必縮減,爰需針對現有公有拖吊場研擬分階段辦理整併,使公有拖吊場土地活化運用,合先敘明。

設置三峽公有拖吊場的法源,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及停車場法第32條之1等規定授權辦理,該用地屬交通局業管停車場用地。有關廢棄車輛移置保管作業係由環保機關負責,警察局並無拖吊保管此類車輛;另拖吊保管場內刑案及交通事故案件查扣保管車輛,此類車輛數甚少,惟因涉及證據保全問題,需俟承辦檢察官核准後辦理發還手續,故需暫存拖吊保管場,警察局將持續辦理清理及發還,在發還前將要求擺放整齊,至於事故車輛將以帆布遮蓋,並置於場內角落處所,以減低對環境景觀衝擊。

三峽公有拖吊場設置有圍籬,且24小時全天候都有人員輪值留守,場內亦架設有監視錄影系統,轄區分局亦不定時派巡邏警力前往巡邏,故無淪為治安死角之可能。三峽公有拖吊場自95年初即設置於現址,惟當時周邊尚無相關開發案,日後如因本府開發案需使用該用地,且有合適替換場地提供,警察局亦將配合辦理。

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感謝來信,敬祝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黃世華(02)2225-5999 分機 4529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3-6-6 15:03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3-6-6 15:45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6-6 14:49
感謝里長姐的大力協助與奔走。

交通局(使用單位)聲稱合法,很可惜的是城鄉局並未針對住宅區設立拖吊場適法 ...


依我對趙局長的認識,他是一位願意傾聽民意的好長官
而且很尊重當地里長的意見
我會再針對此點繼續跟趙局長溝通







作者: wen7485    時間: 2013-6-6 15:45
有您真好!
作者: 史莫莫    時間: 2013-6-6 16:21
林富子 發表於 2013-6-6 15:03
依我對趙局長的認識,他是一位願意傾聽民意的好長官
而且很尊重當地里長的意見
我會再針對此點繼續跟趙局 ...

美麗的林里長

給妳拍拍手
給妳放煙火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6-6 16:27
里長,謝謝
有妳真的很好!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3-6-6 20:15
史莫莫 發表於 2013-6-6 16:21
美麗的林里長

給妳拍拍手

不客氣,在事情還沒有完全被解決前,還要繼續努力!
作者: 史莫莫    時間: 2013-6-6 20:52
林富子 發表於 2013-6-6 20:15
不客氣,在事情還沒有完全被解決前,還要繼續努力!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事是否能成或未知
只待大家繼續努力
重要的是心意及行動
所以依然還是感謝里長對此事的關心及付出的行動


作者: twzq    時間: 2013-6-7 07:40
可否再煩請林里長 將貴里 並跨里 協調將北大小鎮的主要道路、如 學成路 學勤路 大義路中央安全島之缺口 密植矮灌木 以避免許多民眾 含許多老人家 危險違規穿越大義路 以免發生人車相撞憾事


煩請 將大義路中央安全島之缺口 密植矮灌木 以避免許多民眾 含許多老人家 危險違規穿越大義路 以免發生人車相撞憾事 - 如下

大義路中央之缺口 密植矮灌木 違規死亡車禍畫面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61&fromuid=8468

大義路

[youtube]HNebV86KhbM[/youtube]


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死亡車禍

[youtube]9C-6I00W3hY[/youtube]



行人不要亂穿越馬路騎車開車都請保持安全距離阿 .
[youtube]pSTc1JJpDzY[/youtube]

行人走車道 被撞也有責-民視新聞

[youtube]87YmTHYLVlY[/youtube]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3-6-7 08:41
感謝里長對此事的關心!
作者: luturtle    時間: 2013-6-7 09:06
感謝熱心的林里長,北大特區有您真好!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3-6-7 09:08
twzq 發表於 2013-6-7 07:40
可否再煩請林里長 將貴里 並跨里 協調將北大小鎮的主要道路、如 學成路 學勤路 大義路中央安全島之缺口 密 ...

謝謝你對此議題的關注
比教有行人違規跨越分隔導問題的是在別的里內
所以要請你跟其它三里里長
我的學成路(介於國慶路及大學路)目前密度都夠
只是偶爾還是會看見一二個行人闖越
我會看看還有什麼好加強的地方。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6-7 12:55
很謝謝里長姐姐幫忙,
除了與局長做好良好溝通外,
在地居民也會全力動起來的!!
找局長幫忙,或找在地議員幫忙
他們應該也需要民意基礎作後盾的!!
我們會持續透過串連各社區進行連署,強烈表達我們的聲音!!

請里長姐姐後續再與局長保持聯繫,我們真的很重視這個議題!!
希望局長多多幫忙了!!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3-6-7 23:57
landy 發表於 2013-6-7 12:55
很謝謝里長姐姐幫忙,
除了與局長做好良好溝通外,
在地居民也會全力動起來的!!

謝謝大家對環境議題認真觀注
目前這個停車場牽涉二個局處:交通局及警察局
我會再與這二個局長溝通
大家一起加油!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3-6-9 10:15

雖感謝林里長跨區為周邊居民反應  也謝謝林里長願意持續為居民溝通
不過以周邊居民感覺  這五點回覆好像跟99年和101年會勘時承諾相比   缺乏新進展 相反的  局長好像還更要退回去"規畫集中保管場"  
好像倒退嚕

1. 首先局長強調,停車場用地的業務也包括拖吊場,所以三峽拖吊場目前是符合地目使用的。

=>居民希望回歸停車場  是不是更符合停車場地目使用  ?  

2. 既然居民對三峽停車場未來有可能成為 "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集場,而有妨礙景觀及治安的疑慮,
    局長承諾將維持現況,不讓以上二種車輛進入此拖吊場。
=>現況就是肇事車輛與贓車堆集場  不知道局長的維持現況是什麼現況?

3. 目前拖吊場內仍有不少廢棄已久的車輛及怪手,跟附近景觀頗不協調,局長也承諾將盡快派人移除。
=>感謝局長的承諾  衷心希望這次動作能比99年跟101年的承諾更快一點
    不過一勞永逸  就是遷移拖吊場  回歸停車場

4. 會盡速至現場會勘,將此地進行美化,成為和周邊建物融合、景觀整齊的違規車輛暫時集中保管場地。
局長  居民請求的是回歸停車場  遷移拖吊場  不用再規劃集中保管場了 除非  局長就是已經屬意此地要永久當成保管場???  不然好浪費公帑  

5. 針對居民要求將拖吊場遷走,以解決目前北大特區公有停車格不足問題,局長表示會審慎評估後再做定奪。
=>審慎評估再作定奪  我想是不是可以翻譯成再看看?

所以  是不是也請交通局能先前情回顧一下  感謝!!!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3-6-9 11:00
rainbow 發表於 2013-6-9 10:15
雖感謝林里長跨區為周邊居民反應  也謝謝林里長願意持續為居民溝通
不過以周邊居民感覺  這五點回覆好像跟 ...

謝謝妳的意見
我會持續努力
連署也有周邊住戶發起
我們會朝單純回歸停車場用地的方向努力!
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3-6-9 15:58
這問題由里長來轉告,總覺得怪怪的....

局長不會自己回覆嗎? 沒有管道嗎?

這樣的回覆是正式還是口頭回覆......

沒有正式記錄,講的話算數嗎?

以上
作者: met_tw    時間: 2013-6-10 23:05
標題: RE: 關於三峽拖吊場成為贓車、事故車集中場,交通局長的...
該停車場當然可以改為供一般民眾使用,但如果是免費,只會讓住在附近部分缺少公德心的民眾長期占用,這是公共資源,不該只便宜少數人,要開放,就依規定收費,提高車輛流動率,讓需要的人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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