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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峽拖吊場變成肇事車、贓車保管場的可怕後果其二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8 12:24
標題: 三峽拖吊場變成肇事車、贓車保管場的可怕後果其二

  根據網友電話詢問交通警察大隊,發現到另外一件誇張的事情。


  假設三峽拖吊場未來將變成肇事車、贓車的保管場,那請問違規拖吊的車輛放哪裡呢?


  根據交通警察大隊的說法,以後三峽、北大特區的違規車輛,通通會拖到土城去,簡單說...


1. 土城、樹林、三峽的肇事車、贓車,通通放到北大特區

2. 三峽、北大特區的違規停車,抱歉,請到土城領車,不可以就近在三峽拖吊場取車喔!那是放肇事車的地方。




  大家不覺得很誇張嗎?


  肇事車、贓車通通丟到三峽(明明樹林拖吊場更偏僻,更適合)。

  但三峽的違規車輛卻要讓三峽居民跑到土城領車,放著近處的三峽拖吊場不用。



  這樣合理嗎?還是擺明欺負三峽或北大特區的居民?



  請大家重視這個議題。

  這不僅關係到我們的市容、我們的環境,也關係到我們的權益。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5-28 12:32
本帖最後由 樹林焦牛道 於 2013-5-28 12:39 編輯
這樣合理嗎?還是擺明欺負三峽或北大特區的居民?
請大家重視這個議題。
這不僅關係到我們的市容、我們的環境,也關係到我們的權益。
有嗎?我不覺得..

反正想要的都要搶著拉進來北大
不想要的...通通趕出去就對啦!!

你這麼有正義感,
中悅旁邊那個洗車場合法嗎?
晚上燈光開那麼亮,噪音,麻煩你主持一下正義好嗎??

佳園路每天一堆車子違規上國道,早上經過都苦不堪言
麻煩你主持一下正義好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8 12:37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5-28 12:32
有嗎?我不覺得..

反正想要的的都要搶著來北大


  就事論事吧!

  還是你認為肇事車、贓車這類的車輛,適合放在住宅區當中?或者你認為三峽居民不能就近到三峽拖吊場領車,必須跑到土城領車,這件事情很合理?

  公共議題其實都可以討論,你也可以表達你不認同的想法,但若丟出「反正想要的都搶著來北大,不要的都丟給別人」這種話,只會讓議題失焦,反而喪失討論空間,淪於意氣或區域之爭,真的很可惜。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5-28 12:41
意外看到議會質詢內容:
如下~
難道這是大家想要的生活嗎?
不管是拖吊場還是保管場,
我覺得這裡就是高密度的集合式住宅區,
為什麼不要重新選址,
大家看看歐陽龍議員質詢內容就知道,
大家都受不了這個設施設在住宅區裡!!
地點就是不適合!!
~~~~~~~~~~~~~~~~~~~~~~~~~~~~~~~~~~~~~~~~

我們先看下一張照片,拖吊車拖了車子之後,整個車身結構是有很大的噪音,拖吊車從面前經過,你一定會聽到ㄎ一ㄌ一ㄎㄛㄌㄨㄛ的聲音,這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它本身拖吊車的結構,一部分是因為拖了一部接近兩噸重的車子,它有機械式的摩擦,所以會產生聲音。
下一張,我現在舉幾個例子,這是士林區基河保管場,還有北投區永川保管場,它們也是緊鄰民宅,幾乎是這個保管場被民宅包圍住,你覺得這個保管場的地點適當嗎?
下一張,這是中正區廈門保管場,旁邊也是很多民宅,矮房子受害最深,比較高的樓層還好,噪音不會那麼大。
下一張,這個拖吊場是在師大附中旁邊,也就是復興保管場,它也是接近學校,很多學生要從旁邊經過上下學。它就在師大附中隔壁,旁邊是福華飯店,另一邊又緊鄰民宅,這個地點是否適當?
下一張,這在本市文教區,也就是文山區的景明保管場,它也是緊鄰非常安靜的住宅區,市長可以看到,附近是規劃得非常好的住宅區,保管場也設在這裡。
請問處長,你覺得這幾個地點適合嗎?
停管處張處長哲揚:
交通大隊拖吊時,希望每個行政區都有一個拖吊場,讓民眾取車時比較方便。
歐陽議員龍:
沒錯,可是地點必須要慎重選擇。市長,同樣的意思,每一項問題,我們通盤做全臺北市的考量,這與剛才我們談到垃圾車停車場是不是一樣的道理?適不適合的問題,當然位於這個區域的中心,大家取車方便、進出方便,拖吊也方便,節省時程、車程,但是要想想附近住宅的品質啊!
當地的里長來跟我抗議過多少次,說拖吊場設在這裡,沒辦法讓里民有一個安靜的生活。你們有沒有遷移的打算?
張處長哲揚:
目前我們的合約是訂3年,不過我們已經與交通大隊、業者協調過,在晚上8點之後進場,迎賓燈不要開,車燈也是開近燈,目前是做這樣的處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8 12:44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12:41
意外看到議會質詢內容:
如下~
難道這是大家想要的生活嗎?


  更別說這裡是高密度住宅區,影響的層面跟範圍,比臺北市議員所說的情況更嚴重,更加明顯...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5-28 13:05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溫泉浴池」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確有發展之需求者,得於該都市計畫說明書中
規定,以因應地方溫泉觀光發展。
(二) 增訂住宅區禁止設置「成人用品零售業」、「汽車拖吊場」、「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電影片拍攝業」、「錄影帶節目播映業」、「遊樂園」、
「動物園」、「釣蝦場」、「高爾夫球場」、「零售市場」、「飲酒店」等使用項目。

~~~~~~~~~~~~~~~~~~~~~~~~~~~~~~~~~~~~~
所以公立的拖吊場可以設置在此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8 13:34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13:05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 ...


  很有意思的資訊喔!看來可以打官司抗議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5-28 14:18
寧靜海 發表於 2013-5-28 13:34
  很有意思的資訊喔!看來可以打官司抗議了...

不論是拖吊場或事故車堆集場,在住宅區並不合適。


作者: yapi    時間: 2013-5-28 14:27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5-28 14:30 編輯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13:05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溫泉浴池」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確有發展之需求者,得於該都市計畫說明書中
規定,以因應地方溫泉觀光發展。
(二) 增訂住宅區禁止設置「成人用品零售業」、「汽車拖吊場」、「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電影片拍攝業」、「錄影帶節目播映業」、「遊樂園」、
「動物園」、「釣蝦場」、「高爾夫球場」、「零售市場」、「飲酒店」等使用項目。

~~~~~~~~~~~~~~~~~~~~~~~~~~~~~~~~~~~~~
所以公立的拖吊場可以設置在此嗎?


從都市計畫分區的角度,或許新北市政府還是可以自圓其說
因為北大社區的中央區塊是"商業用地(區)"
而拖吊場剛好緊鄰旁邊,那"法理上"算是住宅區?? 還是商業區??

再者,拖吊場本身地目也是停車場用地。拿來作為"停車"用途自然也是可以作為凹的理由。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3-5-28 14:39
對於從來不亂停車的北大民眾可能停車場設在哪裡不會計較.
但對於違規拖吊場用這種跨區的方式設置是有點怪,官員這種思考邏輯不知為何?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5-28 15:04
yapi 發表於 2013-5-28 14:27
從都市計畫分區的角度,或許新北市政府還是可以自圓其說
因為北大社區的中央區塊是"商業用地(區)"
而拖吊 ...

我比較樂觀!
這內政部條文在去年1月新修訂的,

當然北大裡汽車拖吊場可以談移址,
避免與條款抵觸Y
我們這一看就是自用住宅區Y,
過去拖吊場存在應該是這裡人煙稀少吧!
現在人口那麼多,該依條文修正而移址吧!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8 15:18
我有點搞糊塗了....請問海大是主張,現在那一塊應繼續做一般違規拖吊保管場,不要做肇事車、贓車保管場?還是兩者都不要 (三峽拖吊保管場另覓三峽他處)?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5-28 19:54
yapi 發表於 2013-5-28 14:27
從都市計畫分區的角度,或許新北市政府還是可以自圓其說
因為北大社區的中央區塊是"商業用地(區)"
而拖吊 ...

鄰近紫京城及心六藝都是住宅區啊!!
而且他是拖吊保管場,不是停車場!!
都市計劃法修正草案是在101年的時候,
所以拖吊場在這之前或許與此法不互相抵觸,
但修法後,又是公有的拖吊場,卻與法互相抵觸,
不覺得自打嘴巴嗎!!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5-28 21:28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8 15:18
我有點搞糊塗了....請問海大是主張,現在那一塊應繼續做一般違規拖吊保管場,不要做肇事車、贓車保管場?還 ...

請問阿民大大的主張是什麼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5-28 21:32
savard 發表於 2013-5-28 19:41
+1

再來如果真是所謂的"高密度住宅區"

很佩服savard大大看得這麼仔細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5-28 21:34
savard 發表於 2013-5-28 20:02
我建議先弄清楚"大成路"是否為商業區吧

因為拖吊場的地址是大成路150號之一

我不清楚拖吊場的地址是否為商業區
但鄰近都是住宅是事實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5-28 21:42
savard 發表於 2013-5-28 19:41
+1

再來如果真是所謂的"高密度住宅區"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 ... 40100010500-1011112


[修正]第十五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
      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
      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
      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
  三、經營下列事業:
    (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
    (二)噴漆作業者。
    (三)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
    (四)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
    (五)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
          瓩者。
    (六)彈棉作業者。
    (七)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
    (八)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
    (九)鍛冶或翻砂者。
    (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
          、維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
          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十一)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但
            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
            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十二)塑膠類之製造者。
    (十三)成人用品零售業。
  四、汽車拖吊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申
      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
      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
      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8 22:39
annasui 發表於 2013-5-28 21:28
請問阿民大大的主張是什麼

北大居民能順利趕走瀝青廠和夜市,都是因為它們有違法或違規的具體事實,我們有強大的立足點。
現在的狀況,建議先釐清相關法令,包括樓上 Landy 大所列法令,是否溯及既往,拖吊場/保管場如果依規定「不能」在那裡,我們陳情才有論據,如果只是觀感問題,則比較容易落人口實。不過,我也尊重附近鄰居的聲音,他們當然有為己爭取的權利。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5-28 22:56
本帖最後由 annasui 於 2013-5-28 22:58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8 22:39
北大居民能順利趕走瀝青廠和夜市,都是因為它們有違法或違規的具體事實,我們有強大的立足點。
現在的狀 ...


謝謝阿民大大提供的觀點
拖吊場和前兩次不同
這次對象是政府單位
還有為什麼居民替自己爭取居住品質要擔心落人口實啊
誰會這麼無聊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8 23:15
annasui 發表於 2013-5-28 22:56
謝謝阿民大大提供的觀點
拖吊場和前兩次不同
這次對象是政府單位

個人覺得政府單位也是會鑽法律,只要不違法就擺爛 ....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5-29 01:10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21:42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 ... 40100010500-1011112


直轄市應不適用台灣省的法規,因為直轄市有自治法規可資依循,但新北市有沒有相關規範還要再查一查比較好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5-29 01:21
annasui 發表於 2013-5-28 22:56
謝謝阿民大大提供的觀點
拖吊場和前兩次不同
這次對象是政府單位

違規停車影響居民生活,要拖吊違停車卻不要附近有拖吊場,豈不自打嘴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3-5-29 01:55
dingding 發表於 2013-5-29 01:21
違規停車影響居民生活,要拖吊違停車卻不要附近有拖吊場,豈不自打嘴吧 ...

違停當然是拖的越遠越好啊~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5-29 02:01
jojoyaro 發表於 2013-5-29 01:55
違停當然是拖的越遠越好啊~


以前住北海岸(萬金石)假日違停嚴重,就從沒看過拖吊車老遠從淡水場開來拖吊過,因為來回拖一趟不符成本
作者: 聿榛爸    時間: 2013-5-29 08:15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5-28 12:32
有嗎?我不覺得..

反正想要的都要搶著拉進來北大

請中肯發言.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5-29 11:31
聿榛爸 發表於 2013-5-29 08:15
請中肯發言.

趨利避害,人之常情啦!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3-5-29 11:45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5-28 12:32
有嗎?我不覺得..

反正想要的都要搶著拉進來北大

你這種話,只會讓議題失焦,反而喪失討論空間,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3-5-29 11:58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5-29 12:30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8 22:39
北大居民能順利趕走瀝青廠和夜市,都是因為它們有違法或違規的具體事實,我們有強大的立足點。
現在的狀 ...


如果有法令論據 當然在申訴陳情時會比較直接簡單
容易與公部門溝通 (因為政府最愛說依法行政啦~)
訴求也不易被扭曲誤解
我想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

只是  居民感受是不是可以納入陳情申訴的理由中呢?
還是法規才能作為申訴陳情的唯一理由嗎?

我想  阿民大所言  "尊重附近鄰居的聲音,他們當然有為己爭取的權利。"其實已經給了答案了

開發案進入環評時 "居民意見"會是項目
政府制定政策時  "民眾意見"會是參考因素
整編路名也是要考慮"居民意見"
設立市場需要周邊多數居民同意
我們的政府需要民代來監督......
"居民意見"其實無所不在

個人認為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  與我們的生活型態和需求息息相關
但人類生活型態與需求的變化往往先發生  才有辦法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條文
人的行為與心思變化  往往超出法律的變化與速度
為了不百密一疏  所以公部門需要參考"居民意見"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答覆也是  不論設立何處  或是保管車輛的項目條件 都會考慮居民意見
人家都這樣說了  當然要趕快闡述一下居民的意見  不然就變沒意見了

人有百百種  想法當然也會五花八門
心裡感受不舒服  景觀協調性不好  不方便  有害居住品質......各式各樣的意見與想法都會出現
都市計畫法內會限制住宅區內不得設置那一大串場所
其立法精神除了因為公共安全  環境保護等原因之外
我猜還有些是因為經驗告訴立法者  這些項目不為民眾所喜或對居住品質有害吧?

我想  將自己的想法  透過合法管道誠實的闡述出來是我們的權利
如何兼顧多數人的想法與權利  極大化福利  減少傷害  是政府的責任
如果我們都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
政府沒有考慮到民眾想法  那也是很自然的
將我們的意見陳述出來   合理的政府可以採納  過度擔憂的政府可以先解釋降低憂慮
先作好溝通  也可減少未充分溝通便驟然定案所引起的摩擦和社會成本

剛到國外時  曾經因為庭院草太長(依我的標準才剛好說)
被鄰居檢舉  社區要求限期改善  不然會開罰  
還有因為在室內掛上有圖案的窗簾被檢舉  認為破壞社區的景觀協調性  要求立即拿下
雖然一開始我心裡是覺得這社區還蠻龜毛的
(我自己有錯  沒仔細讀社區公約  被警告後馬上要了一本 )
不過散步在社區裡  看見家家戶戶盡心盡力維護環境景觀的成果
就能理解鄰居為什麼會對我超長幾公分的草地跟有圖案的窗簾這麼在意
再看到國外法律裡會有"日照權" "景觀和諧" 等等....也就比較能明白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5-29 12:34
0930 發表於 2013-5-29 12:20
這問題要打到哪個部門的電話反映或是寫信到哪單位訴願呢

寫信給朱市長囉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5-29 12:41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2:12


雖說現代人對公共事務冷漠,但老是用製造"恐慌"的方式去引起大家的關注,真的比較好嗎?

恐慌、無限上綱?!命案車輛集中堆置在此,不會心生恐懼?!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9 12:51

  某些網友思維落入了盲點,提醒一下。

  爭取權益在民主自由社會是屬於人民的權利,若把為了爭取權益而發聲這件事情,作負面解釋,其實已經自我設限了,就像最近毒澱粉事件,很多人覺得沒什麼,但在國外,受害民眾恐怕早就聯合向政府跟業者提告了,所以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當然,不爭取權益也是個人自由,只是對於願意站出來爭取權益的人,不妨多給點掌聲與支持吧!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9 12:55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2:12


雖說現代人對公共事務冷漠,但老是用製造"恐慌"的方式去引起大家的關注,真的比較好嗎?


  恐懼、擔憂本來就是公共議題的元素之一。

  以核電廠為例,核災不也會引發恐慌?但因為核災可能引發恐慌,就該撇去不談嗎?

  又以台東美麗灣事件為例,環團認為美麗的台東海岸將淪為業者營利工具,這不也是一種引發民眾擔憂的訴求,但這也是事實,難道不該去討論?

  所以其實這些公共議題並非恐慌訴求,而是一些不當的決策,或潛在的危機,本身就會帶來民眾的焦慮與害怕,而政府該做的,除了妥善規畫外,更應該盡力消彌人民的不安,不然難道要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害怕」嗎?

  簡單說,正因為這些公共議題對人民生活與權益有其威脅,才會讓人民恐慌,而不是因為感覺恐慌,所以反過來責備這個議題的出現。不要陷入了「套套邏輯」的解釋,這樣反而會讓討論失焦,提醒一下。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9 12:56
0930 發表於 2013-5-29 12:20
這問題要打到哪個部門的電話反映或是寫信到哪單位訴願呢


  目前看起來是交通局跟交通警察大隊做規劃。

  可以撥打1999反映意見,或寫信到市長信箱陳情。


  市長信箱網址:http://talk.ntpc.gov.tw/indexEmail-1.jsp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9 12:58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8 15:18
我有點搞糊塗了....請問海大是主張,現在那一塊應繼續做一般違規拖吊保管場,不要做肇事車、贓車保管場?還 ...


  這兩個訴求沒有衝突。

  首要是先解決三峽拖吊場變成肇事車、贓車保管場的問題,其次才是三峽拖吊場土地活化的問題。

  至於土地活化的方向是開放三峽拖吊場民營,或者回歸停車場用途,或是改變土地使用,興建其他公共設施,這都可以討論。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5-29 13:03
對於公共事務冷漠的人一定有,對於公共事務熱情參與的人也一定有!!

拖吊場離我家很遠,我選擇冷漠不表態,
拖吊場離我家很近,我好擔心日後業務承接範圍更大該怎麼辦?

這些擔憂,這些不同的聲音,一定都會有,
每個人內心裡都有一把尺在衡量著,
一個議題開始討論過程中,
會有試著了解事情原由保持中立的人,
會有試著表達拖吊場設立不會有影響的人,
會有選擇不表態觀望的人,
種種聲音都一定有!!

但是,試著了解這件事對於家園會影響多大的議題,拿出來討論,希望善意提醒!!
有什麼不對?
為什麼是天馬行空,無限上綱!!

自己的家園自己守候啊!!我們有權利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汽車拖吊場在都市計劃法已修正列為禁止在住宅區使用,
表示大多數人認為拖吊場會影響居家環境品質及安全,不是嗎!!
不然為什麼要把汽車拖吊場納入呢?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9 13:03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8 22:39
北大居民能順利趕走瀝青廠和夜市,都是因為它們有違法或違規的具體事實,我們有強大的立足點。
現在的狀 ...


  阿民兄,我說點其他意見,請別介意。

  法律上有所謂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兩個用語。前者簡單說就是政府做事不能違法,如果違法,則可以由法院(司法單位)來定奪甚至處罰;而後者則是政府行政必須合理、手段與目的相符。

  所以提到法律,那只是政府行政的基本條件罷了,政府本來就不該違法。

  但政府同樣也做好妥善規劃,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啊!不然核四也合法,所以人民就不該抗議?話應該不是這麼說吧...

  所以建議還是回到這個議題的核心,也就是肇事車、贓車這類的車輛,是否適合放在高密度的住宅區,如果不適合,政府是否該重新規畫檢討呢?

  另外根據網友提供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其實也明訂了住宅區內不得設置拖吊場,顯然當初立法者有想到拖吊場可能會對環境安寧帶來破壞,所以不妨引用該法規的精神重新檢視這個問題,該問的是,肇事車跟贓車真的適合拖到高密度的住宅區堆放嗎?難道不該尋找其他更偏僻,更不影響居民生活的地方?

  以上想法提供參考。
作者: 雞婆    時間: 2013-5-29 13:16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2:12


雖說現代人對公共事務冷漠,但老是用製造"恐慌"的方式去引起大家的關注,真的比較好嗎?

聖經箴言說: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我很慶幸住在北大有這麼多急公好義的鄰居們來幫助大家!!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3-5-29 13:28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5-29 13:38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2:12


雖說現代人對公共事務冷漠,但老是用製造"恐慌"的方式去引起大家的關注,真的比較好嗎?


愛北大網站  一直讓我感覺有點像鄉下鄰居在"大廟口閒聊"的感覺
許多網友都是見過面認識的厝邊
所以我一直都是"聊天"跟"鄰居交換意見"的感覺居多
但savard大的意見讓我正視到網路的公開性質還是跟單純鄰居聊天不一樣
可能在公共議題上
我們都需要更平心靜氣的闡述意見與想法

不過  說實話  
對此議題  我覺得   
附近居民提出"心裡感受" "景觀"等意見
跟討論土地分區  停車場地目  有無其他替代方案  都計法等等意見
都是一樣正當且值得討論的

(借anes855大大拍攝的圖片一用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2)
如果每天都要看到像這樣的畫面

希望能有所改變  應該還蠻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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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5-29 14:02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5-29 14:25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3:58
我並沒有反過來責備這議題的產生,我所謂的恐慌是不太理性的反應

反過來說住民因為大家耳語而"恐慌",而 ...


討論治安隱憂,還要提供犯罪率統計??!!

長見識了

以前抗議空污,沒有精確罹患癌症或疾病的數字,乃至於空污指數,就不能討論或抗議空污?!

另外,拖吊場在住宅區適法性,正等待主管機關釐清(已寫信去市長信箱詢問)。尚未釐清前,哪來的張菲打岳飛?!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3-5-29 14:27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5-29 14:44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4:24
所以"隱憂"兩個字可以無限延伸?

我也長見識了,


原來點出隱憂,就是無限延伸??!!

長知識了

另外,你不需無限延伸別人的想法,派出所是你自己意見,不是本人意見,別扭曲本人意見,混淆視聽。

與其你在這邊質疑居民,倒不如花時間去監督政府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5-29 14:33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4:24
所以"隱憂"兩個字可以無限延伸?

我也長見識了,


派出所如在你家對面,才是治安隱憂,有些被法院裁定的嫌疑犯(治安人口)每天都要到派出所報到(如媽媽嘴),廿四小時都要處理民眾報案,調解糾紛.....出入派出所的份子絕不單純!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9 14:54
寧靜海 發表於 2013-5-29 12:58
  這兩個訴求沒有衝突。

  首要是先解決三峽拖吊場變成肇事車、贓車保管場的問題,其次才是三峽拖 ...

如果沒有衝突
那建議畢其功於一役,以免夜長夢多囉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9 15:00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3-5-29 15:04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3-5-29 13:03
  阿民兄,我說點其他意見,請別介意。

  法律上有所謂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兩個用語。前者 ...


阿海兄,我不會介意。
我也沒有說會「落人口實」就不能爭取,就是必須臉皮厚一點 (忍辱負重?),如此而已。但如果能先釐清「合法性」,我想會更具「正當性」與「客觀性」,可免除不必要的主觀討論和雜音 (我知道當然不可能全免)。
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是人性,本來就沒什麼好苛責的。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9 15:05
dingding 發表於 2013-5-29 14:33
派出所如在你家對面,才是治安隱憂,有些被法院裁定的嫌疑犯(治安人口)每天都要到派出所報到(如媽媽嘴 ...

我那時就這樣講啊,大家都不理我 XD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5-29 15:09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9 15:05
我那時就這樣講啊,大家都不理我 XD

您真了不起,北大先行者
但孤掌難鳴,只能繼續當孤鳥吧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5-29 15:45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3-5-29 15:47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9 15:00
阿海兄,我不會介意。
我也沒有說會「落人口實」就不能爭取,就是必須臉皮厚一點 (忍辱負重?),如此而已 ...



  能找到法規依據,「一槌定音」,判政府「敗訴」,這一點固然很好。

  但這項議題,單就肇事車輛跟贓車放在高密度住宅區是否妥當這一點上,其實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況且是否真的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地方嗎?如果有,為何非得放在這裡呢?看看臺北市的處理,人家是放在偏僻的地方,但新北市卻是捨棄同樣性質的拖吊場不用,偏偏要把這類車輛放到這裡,不是很可議嗎?

  由這一點出發,要求政府做更妥善的規劃,其實理由就很充分了,說厚臉皮嗎?我倒覺得是某些網友顧慮太多了...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5-29 18:37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2:12


雖說現代人對公共事務冷漠,但老是用製造"恐慌"的方式去引起大家的關注,真的比較好嗎?

謝謝savard大大的回覆
現代人對公共事務冷漠
我倒覺得北大居民很關心公共事務
就像大大熱心公共事務是無庸置疑的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3-5-29 19:38
小弟淺見...
我是反對到底!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5-29 19:46
savard 發表於 2013-5-29 13:58
我並沒有反過來責備這議題的產生,我所謂的恐慌是不太理性的反應

反過來說住民因為大家耳語而"恐慌",而 ...

有那麼嚴重嗎。
居民做出不理性行為?甚麼行為?有科學統計嗎?
依照自己的經驗法則延伸出問題,您不也如此。
治安問題?有停放違規肇事車輛的地方,夜晚倘無人看守,依照我的經驗,還有可能發生竊盜車輛零組件的犯罪。
我沒製造恐慌的故意,我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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