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合理嗎?還是擺明欺負三峽或北大特區的居民?
請大家重視這個議題。
這不僅關係到我們的市容、我們的環境,也關係到我們的權益。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13:05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溫泉浴池」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確有發展之需求者,得於該都市計畫說明書中
規定,以因應地方溫泉觀光發展。
(二) 增訂住宅區禁止設置「成人用品零售業」、「汽車拖吊場」、「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電影片拍攝業」、「錄影帶節目播映業」、「遊樂園」、
「動物園」、「釣蝦場」、「高爾夫球場」、「零售市場」、「飲酒店」等使用項目。
~~~~~~~~~~~~~~~~~~~~~~~~~~~~~~~~~~~~~
所以公立的拖吊場可以設置在此嗎?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21:42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 ... 40100010500-1011112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