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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教:社區大樓騎樓部份的管理與使用權 [列印本頁]

作者: joanwlin    時間: 2013-5-21 20:59
標題: 請教:社區大樓騎樓部份的管理與使用權
北大特區裡高樓林立。很多社區大樓外圍都有騎樓,步行其下,遮陽擋雨,很是貼心。

請教一下,騎樓的管理權和使用權歸屬於誰?  有什麼法規來規範這空間的使用嗎?  (例如,停腳踏車,機車; 放廣告板; 架設圍籬;擺放座椅等等) 謝謝。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3-5-21 22:35
管理權要看是誰所有的,看是登記在1樓名下,還是社區共有都有可能。

至於使用的話…
道交條例
第3條: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而即便是騎樓是1樓的,仍不得違反道交條例(大法官釋字564號有說)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2 09:02
據我所知,某些遠雄社區一樓某些看起來像「騎樓」的地方,產權上是「陽台」
所以並不能以一般的「騎樓」看待之
已有商家向主管單位請求釋疑,獲得可以私用的回覆 (店家名稱就不在這裡公布了)
我個人的立場是,法令是一回事,相互禮讓與包容是另一回事,店家不應陽台可以「私用」就為所欲為,相對來說,如果店家物品擺設整齊美觀、不會影響行人通行,行人也不必太苛刻。
至於機車,本來就不能騎上人行道,因此停放在「陽台」自然是不被允許的。
作者: alancatherine    時間: 2013-5-22 10:29
本帖最後由 alancatherine 於 2013-5-22 10:31 編輯

大德路上與梅街十字街廓路口的彩色餃子店
店家就在騎樓擺滿桌椅
最近的連續下雨天,每次行經該處,總要被迫離開騎樓走到外面
總會心想:如果是推著嬰兒車的媽媽,或是坐輪椅的老人家...那會多麼不方便

對於該騎樓店家是否可以如此利用,我並不清楚
單單就行人走騎樓,不論是遮陽或避雨
擺滿桌椅的騎樓,對行人確實不方便
整體社區景觀而言,看上去也很不好看~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2 10:52
alancatherine 發表於 2013-5-22 10:29
大德路上與梅街十字街廓路口的彩色餃子店
店家就在騎樓擺滿桌椅
最近的連續下雨天,每次行經該處, ...

那個「陽台」或許可以使用吧
但個人希望店家能體貼一些,起碼空出一條通道讓行人及輪椅/嬰兒車通行
(管委會也應朝此方向勸導,用合法/不合法的二分法可能無濟於事)
像竹街京都店面的情況 就勉強可以接受
如果能像碧連天樓下那當然更好 但無法強求
作者: Bear    時間: 2013-5-22 11:56
管委會中,店面均設一委員保留席次,
管委會有權管理騎樓,走廊,
店家不得外置招牌,桌椅等影響通道行人安全,
及違反消防法規規範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3-5-22 12:35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2 10:52
那個「陽台」或許可以使用吧
但個人希望店家能體貼一些,起碼空出一條通道讓行人及輪椅/嬰兒車通行
(管委 ...

呵....只要事將桌椅擺在外面騎樓的店家, 一律被我列為拒絕消費商家....     
雖然遠雄某些商家騎樓屬私產, 但騎樓的清潔店家卻不會用心, 搞得騎樓地面髒汙, 影響了整體社區的外觀, 觀感就很差....   


作者: alancatherine    時間: 2013-5-22 12:54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2 10:52
那個「陽台」或許可以使用吧
但個人希望店家能體貼一些,起碼空出一條通道讓行人及輪椅/嬰兒車通行
(管委 ...

餃子店外面的桌椅確實擺到無法通行
個人每次經過,不免會有情緒性的聲音告訴自己:不要去消費

隔壁的牛角麵包店外面也是擺了兩張桌椅
不過至少預留通道空間,通行是沒問題的~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3-5-22 13:17
本帖最後由 jjs81062 於 2013-5-22 13:18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5-22 09:02
據我所知,某些遠雄社區一樓某些看起來像「騎樓」的地方,產權上是「陽台」
所以並不能以一般的「騎樓」看 ...


想請問您,有哪裡能看到那份主管機關的回覆呢?

另外,即便人行道是不能「騎車」的
可是只要塊「陽台」是可以私用,不在法規禁止停車的範圍內
依然是可以停車的
如同設置機車停車格在人行道上,要牽車去停的做法
只要沒有辨法證明在人行道上「騎車」的事實
單憑機車停在「陽台」或人行道停車格,都是不足以處罰的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5-22 14:55
jjs81062 發表於 2013-5-22 13:17
想請問您,有哪裡能看到那份主管機關的回覆呢?

另外,即便人行道是不能「騎車」的

店家名稱等會私訊回覆您
至於機車的部分,我想您說得沒錯,是沒有辦法這樣直接開罰的

作者: joanwlin    時間: 2013-5-22 20:44
jjs81062 發表於 2013-5-21 22:35
管理權要看是誰所有的,看是登記在1樓名下,還是社區共有都有可能。

至於使用的話…

謝謝你的答覆。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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