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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小心!!學勤路人行道上的逆向機車! [列印本頁]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0-11-1 22:23
標題: 請小心!!學勤路人行道上的逆向機車!

就在今天晚上,帶著小嬰兒走在學勤路的"藝術大道"上,竟然連續遇到兩台機車逆向行駛,都是從翡冷翠上來人行道,一路穿越大學哈佛,過了Starbucks再左轉,速度也都很快,都沒有要讓人的意思,萬一撞到了行人,應該會很嚴重。
由於機車的違規都是很短暫,又不容易取締,不知道可以向哪個單位反應才有用呢?

作者: YAYA    時間: 2010-11-1 22:26
可能是從家樂福出來的機車族!!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0-11-1 22:28
對面的人行道更誇張,每天都會遇到好幾部
作者: 安琪拉angela    時間: 2010-11-1 22:33
=O=

該不會是傳說中的飆車族吧
作者: fox    時間: 2010-11-1 22:38
!!!!!!!!!!
感謝樓主提醒~
看來以後經過那要小心再小心!!!!!!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1 22:42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 23:40 編輯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機車是不得行駛人行道與騎樓的

罰款好像是兩張小朋友起跳

再加上逆向行車.. 罰起來更大條

但問題就出在如樓主說的 沒辦法舉報

有時想想 法律不見得都是在保護好人

所以就只好自求多福 自己多小心也提醒親友小心了



作者: Manami    時間: 2010-11-1 22:57
前陣子在璞園樓下
差點被迅速衝過的X寶牛肉麵工讀生騎的機車給撞了....
速度之快~就在人行道上= =

看來不光是走在馬路上要小心.....
作者: hwl8686    時間: 2010-11-1 23:06
這難道是人行道太寬的關係嗎???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1 23:22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 23:24 編輯

回覆 hwl8686 的文章

哦.. 您說也對 人行道太寬產生幻覺 誤以為騎在寬廣的大馬路上..

說真的 不會有人那麼瞎吧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0-11-1 23:26
有圖有真相。
可是iphone 的夜拍實在是......不清楚。
大家將就著看吧!
[attach]11450[/attach][attach]11450[/attach]
這位年輕小姐,應該是來翡冷翠接人的,她在翡冷翠的人行道來來回回了一陣子,可能翡冷翠沒警衛吧,沒人阻止她。
經過的時候,故意大聲地講了幾句:沒讀書、沒教育程度之類的,好像有點惱羞成怒,故意騎車接近我們。
接到友人後,友人也沒帶安全帽,就一路騎行人道逆向經過大學哈佛(哈佛的警衛有攔下她,講了幾句的樣子,也是沒用),在大雅路左轉。

另一位是原住民先生,載著老婆和剛從安親班下課的小朋友,可能天氣冷,趕著回家吧!從紫京城就一路逆向騎人行道。
由於是第二輛,實在忍不住將他攔了下來,罵了幾句,這位先生就悻悻然地回頭,繞回大成路口,沿著學勤路右側走掉。

可不可以請各管委會"敦促"警衛先生,多管管這種亂象,相信應該多多少少會有點用的吧!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0-11-1 23:32
如果知道是哪社區的,可以用管委會力量對店家施加壓力
如果真的是外來的,不確定是哪戶的,只能自求多福了

畢竟沒人想當受害者...
管委會要有足夠的力量才能做事,但是這力量哪裡來,不就靠你們這些住戶嗎
作者: YAYA    時間: 2010-11-1 23:53
anes855 發表於 2010-11-1 23:26
有圖有真相。
可是iphone 的夜拍實在是......不清楚。
大家將就著看吧!

在藝術大道行車真的不應該,尤其遇到有小孩或推娃娃車時,真是太危險了!!
我是這樣認為啦,在規勸的時候可以理直氣和的說,比較會讓犯錯的人接受,也能認同不會繼續故意惡犯,我的意思是吼,下次遇到可以委婉的規勸啦.............我這樣說,會不會認為我就是騎車的那個~~~不素我啦,我家沒有機車也沒腳踏車
作者: OKOK    時間: 2010-11-2 00:24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你家到小李麵線有七個。。。嗎?
繞路 為了累積七個?
作者: 士官督導長    時間: 2010-11-2 00:24
回覆 anes855 的文章

您可以當場拍照片寄給當地的交通隊去開單,這樣應該會有一點效果,請參考。
作者: OKOK    時間: 2010-11-2 00:29
近來高空有花盆 地面有逆行車
好不刺激ㄋ、 
如履薄冰 是能激發居安思危的意識~☆ㄏ!
作者: OKOK    時間: 2010-11-2 00:41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ㄏㄏ~讓我指引你正確的路線:
大雅路 學勤路 大義路 學成路 大德路 學勤路 大成路 學府路(回家拿錢) 大德路(買麵線) 大義路(放一碗在管理中心)學成路 大雅路。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0-11-2 00:48
前幾天晚上在劍橋前行人道也有看到兩台機車往北大方向疾駛而過,
從裝扮來看很明顯是學生...

不爽!...相信在當下是無法做任何適當處理...因為...
太危險了!!!一不小心還可能有法律問題產生...

Call警察...算了,緩不濟急...

社區管委會可以考慮在社區公約中,以負面條例方式,簡明扼要的提示...
尤其是在房子交屋同時,提供業主社區公約乙份...

可以考慮一下...請房東將房子租賃給房客時,請將房客的簡易個人資料提供給
物管(當然包括車牌號碼),並在租約中附上社區公約...

廢話一堆,其實這也只能防君子並不能防小人....
通常,總是要等到...出事了...見紅了...送醫了...才知道痛...?!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0-11-2 00:51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2 00:36
就是說 妳以後在路上散步 也要戴安全帽

要穿戴護膝...防摔衣...安全帽...行人記錄器...!!!
作者: OKOK    時間: 2010-11-2 00:56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夾縫中求生存
槍林彈雨中學自保

能活到今日 小時候的躲避球功不可沒

作者: 小龍星    時間: 2010-11-2 09:26
我還沒遇過~
遇到的話我會站在他前面
看他是要撞我呢~還是要閃我
這是我的方法~不要亂學唷(亂學會出事)
作者: Jing    時間: 2010-11-2 09:45
當場拍照片(要拍到機車車牌)寄給當地的交通隊去開單+1
希望大家都能守法,畢竟安全第一^^
作者: calcandy168898    時間: 2010-11-2 09:47
年輕人.....代表著活力也代表著危險......
作者: 明日香    時間: 2010-11-2 10:25
人行道上面本來就不能騎車,
所以走在人行道上的北大住戶們, 自己要小心呀,
尤其是小朋友, 要多多注意安全.
作者: tiffiny_tu    時間: 2010-11-2 10:27
我還遇過摩托車騎上竹園的....真是太扯了   大家真的要小心....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0-11-2 10:30
遇到最多的  是房仲的業務....
拍張照後  把他攔下來
跟他要張名片記下車號
寄到總公司.........

作者: Jeanne    時間: 2010-11-2 10:31
我也看過摩扥車直接從學勤路騎到梅園上的人行道
而且完全沒有減速 當時行人還不少呢
真的非常危險

作者: 呂小姐    時間: 2010-11-2 11:56
今天早上7點多,在海洋公園還有看到一輛摩托車前面載著一隻小狗,大概是要丟垃圾吧,從購屋中心的路上快速直接衝入海洋公園,既不減速還拿著鞭子亂甩旁邊不知所措的幾隻家狗,嚇得狗狗也聯合起來一齊對他吼,然後又看到此人車快速衝回大馬路去。
人行道上可以騎摩托車嗎?不只看到逆向行駛的摩托車(送早報)還有快速的穿過行人,真令人不知所措。
作者: KaoAndy    時間: 2010-11-2 13:29
上班時間似乎是建築與裝潢工人最多,平時就房仲最多,每個都很趕呢! 大成路與大雅路間常看到一個女房仲騎上人行道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2 14:42
我會想辦法鼓起勇氣
當場糾舉他...(不知道會不會被揍...)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2 15:18
OKOK 發表於 2010-11-2 00:41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ㄏㄏ~讓我指引你正確的路線:

這個是皇帝出巡的走法?!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2 15:24
唉~ 還好吧~ 世紀館住戶的搬家工, 都把卡車開到松街了卸貨了.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11-2 15:53
回覆 Jeanne 的文章

如果行人都看著他 一起說他   會不會覺得不好意思   但是好像很多人覺得無所謂 還是習慣了   


藝術大道的監視器  有沒有開??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0-11-2 15:54
摩托車騎上人行道還逆向,到處都是!
而規規矩矩的人行道的人還要被機車按喇趴,真的挺差的!
不過我權這樣罵~~因為我沒有摩托車騎!
作者: js22020    時間: 2010-11-2 16:03
走在人行道上,若聽到背後有摩托車聲,
我會刻意走慢,聽音辨位,擋在他前方。
機車騎士也只能慢慢騎,到了路口馬上轉走。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2 16:04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對,這現象台北縣到處都是已經麻木習以為常了,好像只有在台北市不敢騎行人行道,其他地方都麻機動的很,今早還看到阿伯載孫女騎進逛污水廠公園繞啊繞呢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0-11-2 16:10
回覆 js22020 的文章

js大,您還是保護自己為要
小弟今天沿學成路人行道快走到復興路口時
一部機車從前方逆向疾駛而來 (看似北大學生)
完全把我這90kg的胖子當空氣
原本想跟他拼了,但腦中閃過還有妻女要養的念頭,還是決定閃邊....
唉我少年時的氣魄到哪去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2 16:16
js22020 發表於 2010-11-2 16:03
走在人行道上,若聽到背後有摩托車聲,
我會刻意走慢,聽音辨位,擋在他前方。
機車騎士也只能慢慢騎,到了 ...

ㄜ~ 那萬一是有帶武器怎麼辦? 還是注意點吧.
作者: Jeanne    時間: 2010-11-2 16:26
本文章最後由 Jeanne 於 2010-11-2 16:28 編輯

回覆 鬱金香 的文章

不知道藝術大道上的攝影機有沒有開
其實當場我還有故意說得很大聲 :人行道上不可以騎車上來吧
但是那位騎士一點反應也沒有的呼嘯而過
完全不顧行人的安危
下次再讓我遇到一定要趕快用手機把他的車牌拍下來
直接檢舉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2 17:09
有天晚上和老爸走在大學路 "台北大學正門站"時,

就看到一輛摩托車騎在人行道上.

為了行人和父親的安全,當場就把他給攔了下來,大聲斥責一番!

她(沒錯!是位女士!) 當場道歉離開!

哈哈! 可能是因為我那天穿的是 "海陸仔" T恤的原故吧!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0-11-2 17:19
簡單的禮貌,需要不簡單的修養。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2 17:35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2 17:1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當大家都站出來譴責這些違規的騎士的時候,

就是他們囂張氣燄消滅之時!

請大家不要只在網站上譴責而已!

要看到這種違規行為時,就譴責他!

這樣才會有效的啦!

相信北大特區的居民的水平都是非常高的!
作者: Tony    時間: 2010-11-2 20:20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1-2 20:22 編輯

我是常遇到有機車在學勤路/大義路口
逆向騎進風呂的停車場
而且有兩次都是同一人(女士)
嚇的我開車人的猛轉方向盤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2 21:17
社區退縮空間的人行道屬於私人空間,騎什麼車警察並不會管的
作者: OKOK    時間: 2010-11-2 21:31
回覆 Tony 的文章

技高絕倫的駕訓場
作者: 北大達人    時間: 2010-11-2 21:33
還好我都直接在馬路逆向~~沒在"人行道"逆向!!!
作者: frank    時間: 2010-11-2 22:41
nelsonshi 發表於 2010-11-2 17:09
有天晚上和老爸走在大學路 "台北大學正門站"時,

就看到一輛摩托車騎在人行道上.

!
作者: sheridoll    時間: 2010-11-2 22:48
本文章最後由 sheridoll 於 2010-11-2 22:49 編輯

可以拍照舉發吧@@
這樣是不是還有獎金??
有些人要收到罰單才會學乖
作者: jggy97814    時間: 2010-11-2 22:56
回覆 sheridoll 的文章

可以拍照下來 去警察局舉發,好像還可以拿獎金,跟取締亂丟煙蒂和垃圾一樣
作者: 海鮮豬豬堡    時間: 2010-11-2 23:00
太危險了....
不在乎自己的生命也要為他人想想 ....
不過既然不在乎自己了,怎麼可能想到別人...
只能多 停.看.聽囉~~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2 23:49
回覆 joy 的文章

問題部份就出在於這些推諉塞責的警察

學勤路上的退縮空間人行道是開放空間.. 雖然所有權屬於社區 可是使用權已經讓出給公眾使用 所以和靠馬路邊的公有人行道是一體的 沒有任何區別

那些專找藉口不幹事警察的說辭 唯一可以成立的情況就是像生才蓋的一些X園一樣 退縮空間被圍起來變成封閉空間

硬把使用權拗成所有權解釋.. 奇怪 是我以前民法沒唸好 還是當警察不用唸民法?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5:25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1.退縮空間供公眾使用但非屬人行道,問麥克就知道
2.攔阻機車騎行雖然很英雄,但是卻犯了強制罪
3.騎行退縮空間並不是人行道尚無違法之虞,拍照取締沒有用也沒有獎金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0-11-3 07:10
這跟當初推行汽車斑馬線禮讓行人有著一樣的問題,我們不像日本人有著高度道德觀念,在行為上自私似乎是所有中國人的通病,
大概要有罰則才會收斂些...至少現在開車族到斑馬線大都會禮讓行人~~既然退縮的人行道屬於各社區,難道不能由管委會訂出罰則,警衛執行,甚至提供獎金,定出罰金等等方式嗎??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07:59
jggy97814 發表於 2010-11-2 22:56
回覆 sheridoll 的文章

可以拍照下來 去警察局舉發,好像還可以拿獎金,跟取締亂丟煙蒂和垃圾一樣 ...

拍照違規車輛舉報,是沒有獎金可拿的啦 !

不然,我以前住永和的時候,光靠這種獎金就可以過日子了!
作者: Neil    時間: 2010-11-3 08:00
我個人認為那退縮地是個灰色地帶  他的"所有權"屬各社區但是使用權並不直屬於各社區..
社區罰則會是民法 會需要長時間訴訟  不會是刑法 直接執行罰則  所以 除非地面處理使行人及推車適合使用 但不適合各種車輛高速行駛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08:02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0-11-3 07:10
這跟當初推行汽車斑馬線禮讓行人有著一樣的問題,我們不像日本人有著高度道德觀念,在行為上自私似乎是所有中 ...

社區管委會沒有執法權!

所以,就算是有這種內規,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

說不定還會觸犯強制罪呢!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8:10
回覆 Neil 的文章

有道理
可以請遠雄多放生幾隻彈珠蟾蜍來設八卦陣擋路吧,閒暇時小朋友還可抓來當座騎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08:10
突然有一個想法,說不定可行!

每個社區的人行道的二端都設置阻擋機車能夠通行的短柱!

就如同一些公園入口處的那種短柱!

行人,自行車和輪椅都可以進出;但是機車就無法進出.

或許是個解決辦法!

不過, 設置的經費由何而來?;每個社區是否都願意設置?

卻是一個難題!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08:18
joy 發表於 2010-11-3 05:25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1.退縮空間供公眾使用但非屬人行道,問麥克就知道

阻擋機車會觸犯強制罪?!

如果是真的話,就讓那位機車騎士去告吧!

他告強制罪,我們不會告他 "殺人未遂罪" 嗎?!

明知人行道不可以騎機車還偏要騎,不是有預謀殺人之意圖嗎?!

我敢肯定的是,他不一定會贏;就算是贏了,這新聞一定轟動到電子媒體爭相報導!

到時候,輿論的力量就夠他受的了!

還告咧! 大家一人一口口水就淹死他了!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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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漏洞可以鑽了應該不只兩端出入口喔
有臨車道的都會設置無殘障坡道
社區車道旁的人行道高度並不高機車很容易跨過去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8:21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反告殺人未遂小心誣告罪喔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08:26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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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告殺人未遂小心誣告罪喔

那就讓他告強制罪吧!

雖然台灣有些法官真的是讓人無奈!

但是,輿論才是真正能解決這種事的力量!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08:31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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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漏洞可以鑽了應該不只兩端出入口喔

其實,這些行駛在人行道上的機車

只是貪圖方便罷了!

設置這些阻止他們進出的短柱,就是要造成他們的不方便.

既然行駛人行道有這麼不方便,他們自然也就不會行駛人行道了!

我們如果要靠警察單位的力量來解決此事,

還不如,每個設區聯合起來自己來做,比較能快速達到成果!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8:3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法治社會條文明訂不合宜的可以修法,千萬不可以為是惡法就不守法而以身試法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0-11-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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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園的開放空間  民眾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要他有留路讓你走的進去就OK
(不管路有多彎多難走  且符合規定)
且開放空間不屬人行道
警察單位確實無法可管....
只能看各社區管委會是不是願意強勢一點
看到照相就提告.........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8:43
回覆 NicolasLin 的文章

請教騎機車在該空間要提何告訴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0-11-3 08:58
回覆 joy 的文章

說真的....我還真不知道要告什麼
侵入他人產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可又不屬道路  唯一能說的是騎上開放空間前會先騎上人行道

不知道其他開放的公共空間是怎麼設法禁止的..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09:05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3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法治社會條文明訂不合宜的可以修法,千萬不可以為是惡法就不守法而以身試法 ...

所謂強制罪,應該是我們強制行駛人行道的機車駛離人行道,

這樣才會觸犯強制罪的吧!

那麼,如果我們看到行駛在人行道的機車時,站在人行道上不動的話,

違規的機車無法繼續行駛,就沒有觸犯所謂的強制罪吧!

法條既然是死的, 我們在行使行人的權力時,卻是活的!

端看我們如何保障自身的權力!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9:08
本文章最後由 joy 於 2010-11-3 09:11 編輯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就算機車違規也不是你我有權力攔阻的
---------------------------------
任意攔車會構成強制罪
http://www.phc.moj.gov.tw/ct.asp ... de=24958&mp=027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0-11-3 09:18
那攔下來問路.....應該就不算強制罪了吧....
我來亂的
作者: frank    時間: 2010-11-3 09:35
本文章最後由 frank 於 2010-11-3 09:36 編輯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3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法治社會條文明訂不合宜的可以修法,千萬不可以為是惡法就不守法而以身試法 ...


問題是,再嚴謹的法條還是有漏洞可鑽,光靠法條的約束,實在很有限,只能靠人民的素養提升來達到環境的改善,而現階段,唯一能做且有效的就是 當下制止這些不顧其他行人安全的 "機車" 騎士!!  而至於這樣有沒有違法,那就又各自解讀了!!  這就和當初幾年前剛搬來,學勤路口那時常有汽車停放在草皮上,而起初寫信去或打電話報案來拖吊,一開始都會處理,一段時間後,警方卻以該處停車開罰以法無據的理由搪塞,但是大家棄而不捨的透過各種管道,反應,終究還是大量的強制取締拖吊,並立上此處禁止停車的標識,而且也引用了一個法條,所以只要大家持續的將這件事視為不對的,並且據理力爭,都會有較符合大家所期待的結果,畢竟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09:57
本文章最後由 joy 於 2010-11-3 10:12 編輯

回覆 frank 的文章

請教您清楚為何綠帶停車一開始以法無據後來又可以引用法條呢?
或許對改善騎行退縮空間現象能有所契機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3 10:34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nelson大.. 在行人一堆的開放空間騎機車.. 應屬觸犯‘公共危險罪’

攔下這些人 防止他們可能危害他人 不會觸犯強制罪

不過如果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就要等他們騎到靠馬路的公有人行道時再拍照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10:40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那攔更狠的飆車族又為何被判刑強制罪確定呢?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10:42
frank 發表於 2010-11-3 09:35
問題是,再嚴謹的法條還是有漏洞可鑽,光靠法條的約束,實在很有限,只能靠人民的素養提升來達到環境的改 ...

我比較贊同 Frank 大的做法!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不能被法條給綁死,這樣很多事在現今的社會就根本無法去做!

如果那些機車騎士太囂張的話,有很多的電子媒體是可以利用的!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3 10:46
回覆 joy 的文章

謝謝指教..

學勤路遠雄社區前的退縮空間 是鄰接公有人行道的開放空間 供所有人行走使用

意義和 ‘騎樓’ 一樣.. 騎樓也是屋主有所有權 但讓出使用權方便公眾行走

在騎樓騎行機車是違規行為 可是要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10:46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1-3 10:34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nelson大.. 在行人一堆的開放空間騎機車.. 應屬觸犯‘公共危險罪’

說的好!

如果真的到了太囂張的時候,我一通電話,

就會有一堆的電子媒體願意來報導此事!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3 10:51
joy 發表於 2010-11-3 10:40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那攔更狠的飆車族又為何被判刑強制罪確定呢?

因為飆車族很清楚是使用馬路  

行為是否違法屬交警管轄認定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10:54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
您說退縮空間等於騎樓,應該也沒錯
不過我覺得廣場較為貼切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10:55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強制罪要件跟馬不馬路的沒什關係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3 10:59
joy 發表於 2010-11-3 10:40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那攔更狠的飆車族又為何被判刑強制罪確定呢?

再想到一點..

如果所有的判例都合理公正 就不會引發白玫瑰的憤怒了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11:01
嗯,也不會有“不能沒有你”的跳天橋事件了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3 11:22
所以依照mssltsai解釋社區專供行人通行之退縮空間等於騎樓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機車禁止騎行專供行人通行使用之退縮空間,應該可以請警察加強取締,亦可請社區於出入口處設置提醒標語違者報警處理,至於強制攔阻勸說棒打的在下並不建議囉,雖然很英雄啦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11:25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0:57
不怕痛ㄉ 就過來千代田人行道騎騎看

我立刻帶球棒下去開扁

還是 豬大 比較厲害!

我只敢將他們給攔下來.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11:39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1:33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難怪 豬大 每天吃完晚餐就睡覺,凌晨二點就起床了!

這些人遇到 豬大  真是倒楣透了呢!
作者: frank    時間: 2010-11-3 12:55
joy 發表於 2010-11-3 09:57
回覆 frank 的文章

請教您清楚為何綠帶停車一開始以法無據後來又可以引用法條呢?

joy,關於為何後來可以引用法條的問題,這就要問相關單位了,我想應該也是持續受到民眾陳情的壓力,導致三峽分局的績效不佳而受到上面注意,所以三峽分局就開始認真研究起法條來,找了一條適用的出來,所以這如何使用法條,就看執法者到底有沒有想要維護社會秩序罷了,若真的是找不出來一個使用的,而且也有違社會正義,此時再考慮修法,但一般而言,已現有的法條應該不難找出,這機車騎上藝術大道這件事是件違法的事,畢竟除了明訂的法條之外,還有判例可以參考,我想台灣的法律雖不完美(世界上也沒有完美的法律,即便是公認最嚴僅,遠古的 巴比倫 法典<後來各國的法律,大都依此律來創造延伸合乎各國情的法條>),但對於這種小事,應該還不難依法行事才是呀,而這做與不做,就看執法者心中到底是怎麼想的,在此敝人真的要幫國內的員警說說話,看看國外的警察(鄰近的 韓國,日本,或是美國),各各碰到一些違法的集會運動或挑戰公權力出現時,無不強力的展現公權力,但是看看台灣,小到一個酒駕事件或是交通違規停車被舉發,都可以找民意代表找媒體投訴,然後大肆的喧傳,搞到後來警方都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就成就台灣目前的亂象,看過好幾次,不知道到是不是台灣都沒新聞可以報了,就拿民眾寄去電視台的錄影來放,頂多訪問一下當事人,而內容是讓人吐血的: 紅線停車 被警方取締,心生不滿,當事人都理直氣壯的說: 紅線只是停一下就被開單,或懷疑警方在充業績,而媒體也就順著當事人的說法鋪陳下去,好像違規開罰是不對的,這已經嚴重的有違媒體所應負的社會責任,說了這麼多,我是認為警察在作對的事的時候也是需要大家的支持,否則會不會有一天台灣的警察會變成和蝙蝠俠裡 高登市 中的警察一樣的墮落呢?  希望不要!!

回歸正題,引用 mssltsai 大,所列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解釋名詞 第三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我認為 藝術大道可以引用第三條解釋為,人行道。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3 14:04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1:41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你自己說的呢!

我只不過是記憶比較好一些些啦!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3 14:48
北大達人 發表於 2010-11-2 21:33
還好我都直接在馬路逆向~~沒在"人行道"逆向!!!

.................
討論熱烈~ 好像沒有人有空理你?!
之前有人逆停就被大家勦了, 你還敢說你逆行~ 欽敬欽敬~
作者: jggy97814    時間: 2010-11-3 19:34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喔 ...好可惜阿,這樣會有誰想要舉爆...
作者: js22020    時間: 2010-11-4 01:33
本文章最後由 js22020 於 2010-11-4 01:35 編輯

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謝謝關心。
其實大部分騎機車上人行道的人,都知道自己是理虧的,通常不敢太囂張。
我記得去年也是走在學成路近復興路口,
有個大學工讀生模樣的人,騎機車從我家人身旁呼嘯而過,嚇到我小孩了,
他後來把車停在媽媽廚房門口,原來是趕去打卡,
我就大聲斥責了他一頓。

不知道為什麼,我在北大社區比較敢這樣做,
也許是覺得這麼好的環境得來不易,有必要多盡一些公民的責任,
也許是認為,出入北大社區的人,不太會有真正的流氓惡棍吧。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1-4 08:29
jggy97814 發表於 2010-11-3 19:34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喔 ...好可惜阿,這樣會有誰想要舉爆...

有的時候,為了家人,為了保有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

就算是沒有獎金,我們也應該會舉報的吧!

多一點雞婆的人,多一些舉報的麻煩,換來的是

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何樂而不為呢!?

大家不是為了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才搬來北大特區的嗎?

所以! 請多多發揮雞婆的精神,遇到這些違規的駕駛人,就去舉報!

我就不相信有人錢多到會罰不怕的!

之前我住永和的時候,就有一位Benz A car的駕駛人違規亂停車,

被我舉報到罰單累積到超過NT$10,000!

就再也沒看到他亂停車了!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4 08:52
11/7(日)北大特區礫間淨水場暨回饋鄰里公園完工啟用活動,請大家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開車、騎自行車、散步,千萬少騎機車,因為公園週邊沒有機車停車格,諸位大德要是騎來沒位置可停,而違停汽車停車格、紅線、人行道者,將拍照取締或報警來拖吊開單,週日親子同樂時光怎堪敗興而歸
--------------(陳情爭取公園劃設機車停車格、停車灣)
南園里里長伯於2010/10/25 14:44回覆  
您好
我會再跟公所爭取
若還是ㄧ樣答案
我會請公所ㄧ定要請執法單位來徹底執行開罰違規事項
讓我們有個乾淨安全的生活空間
感謝您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0-11-4 09:00
好的風氣應要維持,文明的國家都是這樣堅持將一些小惡趕走,不讓劣幣逐良幣。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0-11-4 09:00
好的風氣應要維持,文明的國家都是這樣堅持將一些小惡趕走,不讓劣幣逐良幣。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4 09:46
可千萬別只出一張嘴說一套做一套
雖然沒騎北大可是在別地方人行道騎樓都騎的很快樂
大家都能遵守牽行機車上人行道、騎樓等專供行人使用之道路是很好
而不是只顧自家而去荼害別家啊
所以在這裡講的就一起來提倡推廣任何地方絕不會騎行人行道吧
除非就像michelle416一樣沒摩托車騎再來講

作者: 湯湯    時間: 2010-11-4 15:31
本文章最後由 湯湯 於 2010-11-4 15:32 編輯
jackiehorng 發表於 2010-11-4 09:00
好的風氣應要維持,文明的國家都是這樣堅持將一些小惡趕走,不讓劣幣逐良幣。 ...



   Dear Jackie,

  我一定要大大地支持你的論調。


  
作者: 阿祥    時間: 2010-11-4 15:33
對面的人行道更誇張,常常都會遇到好幾部,嚇死人了
作者: YAYA    時間: 2010-11-5 00:15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2 17:15
有本事過來千代田人行道騎

看看會不會被我拖進地下室


作者: Neil    時間: 2010-11-5 07:19
有一點感想.... 訴諸道德的時候就是沒辦法的時候  但是 就算日本  一樣有黑心食品  大概就是人的軟弱吧  能貪便宜貨方便一次就賺一次  大觀路上的新開店晚上總會有一或二輛車停門口閃黃燈   然後看到一家人出去開車走了   方便嘛
作者: frank    時間: 2010-11-5 09:58
Neil 發表於 2010-11-5 07:19
有一點感想.... 訴諸道德的時候就是沒辦法的時候  但是 就算日本  一樣有黑心食品  大概就是人的軟弱吧  能 ...

是很方便,但是會造成大多數人的不便呀。 試想,若萬一真的不幸發生火警需要消防車,或是有人需要救護車的時候,卻發現路上一堆違規停車,導致車輛無法開進來執行任務,這後果 是這些為了貪圖一己方便的人所能承擔的嗎?  (況且,學府路後面有大量的停車格,停好走過來,不花三分鐘的時間,所以也不是那麼不便,只是懶而已,而且用餐時間還要擔心會不會有警察來取締,搞得跟做賊一樣,何必呢? 規規矩矩停好車,慢慢享用餐點,不是很美好嗎?)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0-11-5 14:33
也許...解決的辦法
是立法開放檢舉違規車輛獎金
不多  按照罰則的5%就好
保證違規車輛絕對減少
又可降低警察勤務去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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