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求教! 買賣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房仲要求收取二十萬服務費 [列印本頁]

作者: Vincent    時間: 2013-4-16 11:48
標題: 求教! 買賣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房仲要求收取二十萬服務費
近日  友人透過某房仲買房,後因某些因素與賣方達成協議無條件終止本次買賣契約,但是房仲卻要求買方付給二十萬服務費。

想請教懂此相關問題的鄰居們,房仲的要求是否合理?

疑問1房子未成交,何來服務費?

疑問2翻遍所有契約書,均無此終止買賣合約還需給予二十萬服務費的規定(房仲說原本要給三十萬,打折後算二十萬)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再請各位鄰居大大協助釋疑  謝謝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4-16 14:25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4-16 14:29 編輯


[attach]164904[/attach]
案例供參
作者: Vincent    時間: 2013-4-16 14:33
dingding 發表於 2013-4-16 14:25
案例供參

謝謝  提供案例參考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4-16 14:54
Vincent 發表於 2013-4-16 14:33
謝謝  提供案例參考

  

於簽訂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買方之
事由而解除契約者,賣方仍應支付委託價額
百分之oo或沒收價金之 50%取其低者,給予
仲介作為服務報酬。

仲介公司的任務是仲介買賣雙方成交,若因
為買方的因素導致無法順利辦完流程仍視為
已完成居間仲介成交之任務。
作者: 小旦    時間: 2013-4-16 16:12
dingding 發表於 2013-4-16 14:54
於簽訂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買方之
事由而解除契約者,賣方仍應支付委託價額
百分之oo或沒收價金之 ...

當初我也一樣的狀況,去找過律師等等一堆......不過誠如您所說的~簡單的說仲介服務費跟你買賣的成不成已經沒關係了~重點是你們當初已經簽了約就是代表仲介已經對你們兩方的服務完成了~所以怎樣都要付服務費!因為你朋友已經簽約了~除非房仲答應妳不用付費了~(不過怎麼可能)!!
作者: Vincent    時間: 2013-4-16 16:24
小旦 發表於 2013-4-16 16:12
當初我也一樣的狀況,去找過律師等等一堆......不過誠如您所說的~簡單的說仲介服務費跟你買賣的成不成已經 ...

謝謝  提供訊息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4-16 20:09
想請教懂此相關問題的鄰居們,房仲的要求是否合理?
合理!!!

不管買賣有否達成,走完簽約階段..房仲的工作已經完成一大半
這時違約..看一下契約,一定有寫這階段三方的權利義務,
所以買方跟賣方不管什麼恩怨情仇纏綿緋側..要終止買賣,房仲都要收錢的..

違約的一方付錢,天經地義..
價碼..就以契約註明的範圍來算,
照契約拿100%並沒錯,
房仲要打個折..收70%或60%....是違約的人賺到!

姿態低一點,或許還有可談空間..違約方越強勢,會越吃虧!

我有經驗,之前賣房子,簽完約,買方反悔不買,
還來要回訂金,並且不給房仲一毛酬勞,
我本來要還他錢,但買方態度很差,惹惱房仲..
最後上了法院,我跟房仲都小賺一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4-16 21:55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4-16 20:09

所以買方跟賣方不管什麼恩怨情仇纏綿緋側..要終止買賣,房仲都要收錢

會不會買賣雙方在簽約前合意私下交易,不給仲介賺服務費,自行找代書辦過戶的情況呢?

還要請教達人
作者: lunasealion    時間: 2013-4-17 10:28
這費用收不收,都是仲介的權利,端看你跟那位仲介的老闆交情到那~交情好~會讓你全身而退~沒交情~就全額付費巴(自己親身體驗)~就像屋主收不收違約金,端看屋主的決定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4-20 18:28
dingding 發表於 2013-4-16 21:55
會不會買賣雙方在簽約前合意私下交易,不給仲介賺服務費,自行找代書辦過戶的情況呢?

還要請教達人{:6 ...


會不會買賣雙方在簽約前合意私下交易..

在契約期內成交,或契約期滿2個月內成交,
房仲業務都有權利對買賣雙方收取契約載明的價金..

所以有些賣家會在簽約時,把這條款刪掉,
但也要看房仲同不同意讓你刪...
通常1800萬以上的房子.. 簽約時就會提到這點了,
有些房仲會主動刪掉,以示氣魄..

1千5百萬以上的房子..服務費通常會打對折..這也需要載明在契約上
之前有一戶是開價3600萬,成交價是2850萬
房仲的服務費...還不到80萬...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4-21 01:50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4-20 18:28
會不會買賣雙方在簽約前合意私下交易..

在契約期內成交,或契約期滿2個月內成交,

您真內行!!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4-21 12:51
dingding 發表於 2013-4-21 01:50
您真內行!!

買賣過幾戶房子,從台北市換到三重蘆洲
現在全部賣掉..家族都買在北大,
希望在此安享天年..

經驗值..就是這麼來的,
我不是投資客,該給仲介賺的,還是會给他賺..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