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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加霸王油還恐嚇 「300哥」拘役110天 [列印本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4-5 07:58
標題: 加霸王油還恐嚇 「300哥」拘役110天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3.04.05 02:29 am

男子林士傑多次在加油時故意含混的說「加滿」,但付帳時堅稱只要加300元的油,拒付多的油錢,被網友封為「300哥」。加油站業者貼出林的轎車照片提醒工讀生注意,林發現後竟恐嚇工讀生,新北地院依詐欺及恐嚇等罪,判林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

據查,林士傑去年6月起到10月初,陸續開車到三峽區及樹林區一帶的加油站加油,工讀生問他是否加滿,他便點頭,並藉故上洗手間,回來後車子油加滿,他卻告訴工讀生說他只要加300元,並拒付多出的油錢。

林有時會含混的說「95加滿!」待車子加滿油後,他只付300元;工讀生與他理論,他卻大聲說「是你自己沒聽清楚」,工讀生只好認賠。

去年10月初,加油站業者貼出林的轎車照片,並標示「注意此車只加300元」,提醒工讀生注意。後來影片被貼上網,網友封他為「300哥」。

林到加油站加油時發現照片,氣得要求一名17歲的女工讀生撕掉照片,還恐嚇她「相片兩天內要撕下來」、「如果沒有轉告站長,我會叫人來找妳」。

警方獲報後逮捕林,查出他5度加霸王油;林在警局辯稱加油時會明確的說只加300元,是工讀生聽錯而加滿,他並未恐嚇工讀生。但他在法院認罪,並與業者和解。

【2013/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加霸王油還恐嚇 「300哥」拘役110天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810623.shtml#ixzz2PXgMVw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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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肯特森    時間: 2013-4-5 08:21
上個月好像還有看到300哥的車子違停在老地方,希望他滾出北大特區,別再出現了...
作者: yamata    時間: 2013-4-5 09:09
真是無法無天
作者: 小萍萍    時間: 2013-4-5 13:15
被關剛好~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3-4-6 17:19
判林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
一天折算多少大洋?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4-6 17:28
豬肉 發表於 2013-4-6 17:19
判林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
一天折算多少大洋?

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刑法時,將改成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
視收入所得與社會地位而不同價
作者: Tony    時間: 2013-4-6 17:39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4-6 17:43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3-4-6 17:28
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刑法時,將改成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
視收入所得與社會地位而 ...


那就是說,最少11萬起跳?
這下子得不償失了。
作者: 調茶員FBI    時間: 2013-4-6 19:10
真的不要這樣  不想付錢
作者: Tony    時間: 2013-4-6 20:52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4-6 21:38 編輯
調茶員FBI 發表於 2013-4-6 19:10
真的不要這樣  不想付錢


如果沒錢付,那也很好,那就去蹲囉。

其實相對於社會上的重大犯罪或是犯罪新聞頭條,
這算是微罪,而且也認罪協商了,所以算是輕判。
雖然這樣欺負年輕的工讀生,之前害他們得賠償損失,很可惡。
辛苦一天賺不到幾百上千,卻被這樣坳走。

但是這件事還是告訴你我,
不該貪的小便宜,就別貪。犯法或對不起良心的事,就別做。
正正當當的生活,也就不會提心吊膽。


作者: ezgogogo    時間: 2013-4-6 20:58
拭目以待吧,個人並不認為這樣的判決會對他起什麼教育醒思的作用。
作者: Tony    時間: 2013-4-6 21:04
ezgogogo 發表於 2013-4-6 20:58
拭目以待吧,個人並不認為這樣的判決會對他起什麼教育醒思的作用。

三百哥林o傑(二十四歲,有妨害自由及詐欺前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5/34554037
.........................................................................
我想也是
作者: formosa1027    時間: 2013-4-6 21:05
本帖最後由 formosa1027 於 2013-4-6 21:09 編輯

這種人應該提報流氓吧(第三條白吃白喝),省的看了礙眼,縱容這種人等於害了其他善良百姓,跟幫兇沒兩樣


ps:沒錢學人開什麼車,不會用走的喔

作者: 陸橘子    時間: 2013-4-6 22:07
本帖最後由 陸橘子 於 2013-4-6 23:58 編輯

加油站都有錄影設備,怎麼可能得手!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4-6 22:15
不懂這樣的文章還被收藏

提醒網友言詞還是不要太過. 反正法律已經裁決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4-6 22:31
andy826 發表於 2013-4-6 22:15
不懂這樣的文章還被收藏

提醒網友言詞還是不要太過. 反正法律已經裁決 ...

得易科罰金...

不一定會被抓去關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4-6 22:35
sigma19 發表於 2013-4-6 22:31
得易科罰金...

不一定會被抓去關

我知道~

罰金也是罰了.

重點是提醒網友逞一時之快, 卻為自己帶來官司. 何必呢~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3-4-8 09:54
這種只會欺負人的,只能說它 三好+一好=四好
作者: 葉子    時間: 2013-4-11 08:49
去蹲,也還是我們大家在養他呀,浪費我們納的稅,無奈!
作者: 小魚乾花生    時間: 2013-4-11 12:35
andy826 發表於 2013-4-6 22:15
不懂這樣的文章還被收藏

提醒網友言詞還是不要太過. 反正法律已經裁決 ...


提醒大家注意言行這出發點很好,
但為什麼這篇文章不能被收藏?
這個人就出沒在我們生活週遭,
除了加霸王油事件之外,
先前還有網友提供疑似他製造假車禍的行車記錄影片,
這意謂著我們親友當中隨時都有人有機會成為受害者。
如今我國司法總算發揮應有的作用,
讓他得到一點代價,
相信至少能發揮一些警惕作用,
難道對在這塊區域生活的你我不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

這社會已經有太多不公不義的事發生,
我們黎民百姓或許無法積極地去改變現狀,
但如連消極地附和、宣揚這樣的消息都不被認同,
大家都只是冷眼看待、事不關己,
我們又如何能期待這塊土地的未來能往正面、公義的方向前進?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4-11 12:53
小魚乾花生 發表於 2013-4-11 12:35
提醒大家注意言行這出發點很好,
但為什麼這篇文章不能被收藏?
這個人就出沒在我們生活週遭,

我真的就是不懂收藏這樣的文章有啥目的?

提醒自己不要犯法?! 還是要分享?!

不管如何, 網友要怎樣評論都可以, 後面要繼續逞口舌之快也OK. 自己的言行自己負責就是了

我立意也沒要大家都不要再討論這篇, 也並未如你舉例所說是要大家不要再宣揚此新聞. 請了解


作者: teng5865    時間: 2013-4-11 21:31
真的是社會上的垃圾敗類一個真替他悲哀
作者: 網球達達    時間: 2013-4-14 16:02
怪人一個,以後要判他去加油店當工讀生,然後專門負責收錢的
作者: 徐太    時間: 2013-4-18 13:49
唉,小時候就要教好!等長大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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