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請訂婚/結緍的準新人看過來喲~
[列印本頁]
作者:
亞柏酒業
時間:
2013-3-20 14:53
標題:
**請訂婚/結緍的準新人看過來喲~
本帖最後由 亞柏酒業 於 2013-3-21 11:4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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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結緍的看過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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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藍色
時間:
2013-3-21 00:03
幸福大使嗎?
作者:
亞柏酒業
時間:
2013-3-21 11:48
謝謝提醒,己經更改錯別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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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幸福大使,是幫忙新人倒酒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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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大家指教~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3-3-21 15:08
(一)酒之廣告或促銷規範如下: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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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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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勵或提倡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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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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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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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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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示健康警語,應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為網路廣告業者,健康標語應隨時明顯展示於各項酒品廣告瀏覽畫面中,如有酒品廣告網頁甚長而須拉動捲軸瀏覽之情況,應使瀏覽者於瀏覽任何一酒品時,皆能同時明顯見到警語。僅為有聲廣告或促銷者,應以聲音清晰揭示健康警語。另標示警語所用顏色,應與廣告或促銷版面之底色互為對比。(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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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視及廣播之廣告時段及播出內容應另依「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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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媒體酒類廣告播放時段為每日二十一時起至翌日六時止;廣播媒體酒類廣告播放時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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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七月、八月及例假日為每日二十一時三十分起至翌日六時止,上開以外時間為每日九時至十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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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內容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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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告中不得有兒童或青少年參與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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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告訴求不應以兒童或青少年為對象,並不得於兒童或青少年節目前、中、後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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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警語並避免鼓勵或提倡性表現方式。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3-3-21 15:13
一般人常常將抽獎得來或家中多餘的東西上網拍賣變現,可是你知道嗎? 91年菸酒管理法實施後,禁止在網站上賣「酒」,如果被查到至少罰1萬元,也可能高達5萬元,如果涉及為「酒」廣告促銷沒有標示健康警語,依法可罰10至50萬元。所以特別提醒您,家中的「酒」,寧可喝掉、送人都好,就是不要上網拍賣,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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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林建元表示,
依照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禁止在網路上或以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來賣酒,若違反規定,依法可處以1至5萬元罰鍰。如果有為酒品廣告或促銷,亦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的健康警語,若違反規定,依法可處以10至50萬元罰鍰。
自95年1月迄今,該局接獲檢舉涉嫌網路賣酒或酒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的違規案件,已逾1,400件,數量相當龐大,該局均審慎查核處理,對於部分裁定確屬違規案件,基於菸酒管理並非以裁罰為目的,對於不知法令規定致初犯且違規情節較輕微的民眾,特別引用行政罰法的規定,減輕罰款金額,日後也會持續加強菸酒管理法令宣導,以減少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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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知道法令致違規受罰案件相當多,林局長再次呼籲各位網友,請勿在網站賣酒,另酒廣告亦應加註健康警語,以免違規受罰。同時也呼籲奇摩等相關網路拍賣業者,能夠以其他醒目的方式,提醒網友「勿在網路賣酒,酒廣告應加註健康警語,以免違規受罰。」避免網友責怪網站未告知的情事發生,讓網站獲得網友的喜愛與肯定。
作者:
亞柏酒業
時間:
2013-4-2 13:25
感謝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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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希望客人能來店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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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網路上賣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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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也有警語(本來想要再文章內再加上警語,可是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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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ps"未成年請勿飲酒"喔
作者:
德哥
時間:
2013-4-3 00:57
看到這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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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桌上正擺著一杯喝一半的紫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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