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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視異言堂20130302-圍阻體的祕密 [列印本頁]

作者: winsimon    時間: 2013-3-19 21:10
標題: 民視異言堂20130302-圍阻體的祕密
[youtube]n1Ggxg0WmmE[/youtube]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3-3-20 16:51
以下內容來自原能會網頁
http://www.aec.gov.tw/controlrep ... tail.html?index=497
編號   EF- LM- 96- 003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7 年 08 月 08 日


違規事項:

核島區土木施工相關檢驗作業未依規定及時與確實執行。

法規要求:

1.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第七條。
2.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三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後段、第九條第一項後段與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後段。

違規條款: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二(三)1。


違規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於96年4月中旬駐廠期間發現「二號機443室RCCV WALL牆面內有寶特瓶等不明雜物,他處亦發現混凝土面有蜂窩、滲水、白華之情形」與「一號機反應器廠房425室與436室天花板有木屑、菸蒂等雜物,而承包商正進行混凝土面修補作業」之施工狀況。針對以上發現請龍門施工處提供混凝土澆置後相關之拆模、養護與修補等檢驗表紀錄,但均無法提出;其原因經查證係核島區自94年11月至96年4月30日止,約有170件拆模檢驗表未檢驗,及約80件混凝土養護檢驗表於澆置一個月後始辦理檢驗(最長者甚至有澆置後約一年半才執行檢驗)。

二、本案未執行之檢驗作業,龍門施工處雖於本會發現後補執行,但因拆模檢驗及養護檢驗皆訂有停留查證點檢驗項目,其未在應檢驗期間及時進行檢驗,造成約250餘件檢驗作業不符合檢驗作業程序及其精神,亦違反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二、五、十章等相關規定。

三、以上事實,並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後段、第九條第一項後段與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後段等相關規定,爰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第七條及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等規定開立三級違規。


處理狀態: 結案  

處理情形:
96/10/17台電公司提出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說明並申請結案,京台電公司提出混凝土品質查證報告,經取樣確認混凝土結構品質仍符合設計強度要求,經審查後無安全之餘,於96/10/23原能會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二、五、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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