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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商家(花野美容院)把機車騎進人行道,真的無法可管嗎? [列印本頁]

作者: tracytsao    時間: 2013-3-4 10:11
標題: 商家(花野美容院)把機車騎進人行道,真的無法可管嗎?
本帖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3-3-4 10:12 編輯

哈佛社區松街上的花野美容院,每天早上8點多就都有一/二部機車從大成路呼嘯騎進它的店門口。
我以前找哈佛物管去勸阻過,我昨天也還再進去跟那個男店員講過,但是他們還是依然故我,不理就是不理,照樣把機車騎上來。
(最差勁的是他們還把騎樓當自己家,把毛巾全都曬出來,放置在騎樓,破壞觀瞻外,也影響別人走路)
如果哈佛社區勸阻不了,那三個里長有辦法解決嗎?
如果里長也束手無策,那本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可以想想辦法來解決嗎?

在公共力量無法解決前,我只能建議我們北大特區的住戶發揮自己的力量,抵制這種惡質的不良商家--請轉知所有認識的親朋好友,不要再去這家花野美容院消費,讓它經營不下去,自己關門算了!
作者: bmwwed    時間: 2013-3-4 12:32

若屬事實, 同意抵制消費.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3-4 12:34
美容院的維持多靠老顧客定期報到

要有效果, 得要平常就上這家美容院的客戶支持才成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3-3-4 12:44
北大網友,若您認識老板,煩請跟老板反應一下囉.
作者: 帕莎迪納    時間: 2013-3-4 19:16
把毛巾晾在騎樓,等於變相的延伸店面,嚴重影響行人走路。這種情形只在鄉下地方看過,不應該出現在北大特區。
作者: 桔子    時間: 2013-3-4 21:08
梅街人行道也是有沒公德心的人,騎上來,耶魯人行道路面還被破壞,修了很多次.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3-3-5 00:08
+1
北大特區的住戶發揮自己的力量,抵制這種惡質的不良商家--
請轉知所有認識的親朋好友,不要再去這家花野美容院消費
作者: rau15tw    時間: 2013-3-14 22:15
可以將違規停放的機車拍照下來送警查辦是否可行?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3-14 22:20
rau15tw 發表於 2013-3-14 22:15
可以將違規停放的機車拍照下來送警查辦是否可行?

難....松街不是道路!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3-3-17 09:08
本帖最後由 俠客 於 2013-3-17 09:21 編輯

拍下違規事證,交北大派出所...... 理由  營建署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

表5.1-1 配置參考圖檢索表(續)

住宅區

(人行道+公共設施帶) 寬度(公尺)

退縮空間2.5(公尺)

人行道1.5(公尺)+退縮帶1(公尺)

http://w3.cpami.gov.tw/district6/i5.htm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5660
作者: tracytsao    時間: 2013-3-17 09:36
本帖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3-3-17 09:38 編輯
俠客 發表於 2013-3-17 09:08
拍下違規事證,交北大派出所...... 理由  營建署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

表5.1-1  ...


有法可管,真的太好了。
不過你這個發文恐怕其他人會沒注意到,可否請你用新的發文帖周知大家。
我覺得若是每個北大特區住戶能看到就拍下來舉發的話,一定可以達到嚇阻的作用的。
像這幾天我又看到就在這條人行步道上的家樂福廠商入口處,就有家樂福的廠商騎機車進出。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3-17 10:10
俠客 發表於 2013-3-17 09:08
拍下違規事證,交北大派出所...... 理由  營建署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

表5.1-1  ...


1.松竹梅街應適用商業區配置非住宅區
2.警察機關非管轄機關,難代為執行及移送
3.俠客大所提『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為公務機關在公共空間設計各種整合及配置參考,屬教示性之行政規 範,非對違規人具有處罰效力!

作者: tracytsao    時間: 2013-3-17 19:37
Lia 2013-3-17 12:54
哈囉,看到您的發文{ [交通] 商家(花野美容院)把機車騎進人行道,真的無法可管嗎? }
因為全限不足無法在上面回復,所以把在台北交通警察大隊看到的資訊在此與你分享,如下:

民眾持續違規占用之路霸行為警察機關,如何處理?
民眾以花盆、破桌椅、拒馬、機車、腳踏車等活動物品,或搭設活動車棚、水泥柱、鐵樁等固定裝置,將巷道停車空間占為己有妨礙大眾對於該路段之使用權,如屢勸不聽,轄區員警應持續以科學儀器蒐證該長期占用之路霸行為,並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移送法辦(刑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點閱: 4012 資料更新: 2012-04-02 14:28 資料檢視: 2013-03-01 14:48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詳細可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
http://td.tcpd.gov.tw/ct.asp?xIt ... 18784&mp=108191
作者: rau15tw    時間: 2013-3-19 10:02
dingding 發表於 2013-3-14 22:20
難....松街不是道路!

松街是人行專用步道的道路,並不是汽機車走的道路,這是北大特區都市計畫法規規定的。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3-20 10:46
rau15tw 發表於 2013-3-19 10:02
松街是人行專用步道的道路,並不是汽機車走的道路,這是北大特區都市計畫法規規定的。 ...

松街不是道路!
好比社區停車場內"道路"發生酒駕肇事等違規,並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裁罰
作者: rau15tw    時間: 2013-3-20 11:16
dingding 發表於 2013-3-20 10:46
松街不是道路!
好比社區停車場內"道路"發生酒駕肇事等違規,並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裁罰 ...

松街、竹街及梅街都是提供給人們休憩散步行走步道的空間,汽機車騎上來就是不對,是違規違法的行為,因為會危害人們行的安全與傷害,難道就無法可管了嗎?要如何處理這些不守規矩的違規者?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3-3-20 15:25
dingding 發表於 2013-3-17 10:10
1.松竹梅街應適用商業區配置非住宅區
2.警察機關非管轄機關,難代為執行及移送
3.俠客大所提『市區道路人 ...

表5.1-1 配置參考圖檢索表商業區部分,這是要大家知道退縮空間前端為人行道設計,至於取締與否在於警方認定,如果繼續放任汽機車行駛行人步道,相信是你我所不樂見的,不是嗎?  
p.s.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規約是規範該社區住戶之規定,而非住戶之汽機車行駛人,何法可以檢舉ㄋ?????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3-3-20 15:46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17 19:37
Lia 2013-3-17 12:54
哈囉,看到您的發文{ [交通] 商家(花野美容院)把機車騎進人行道,真的無法可管嗎? } ...

三峽分局認為那是退縮用地屬於社區管理,所以於法無據無法取締,但經過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tid=85660.....後,還是回復非屬道路範圍,社區管理委員會可進行相當管理處置,逕行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顯有疑義,所以只能自求多福。
有關路霸是確認道路,警方取締是有法可依,但北大建築退縮地及帶狀公園非屬道路範圍不適用。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3-3-22 23:42
從稅務方向著手!?
作者: 581tfp    時間: 2013-3-23 00:45
抵制!+1
作者: newlife    時間: 2013-3-23 00:51
所屬社區要管吧
亂七八糟
作者: catherine28E2    時間: 2013-3-26 12:55
newlife 發表於 2013-3-23 00:51
所屬社區要管吧
亂七八糟

是哪個社區阿

作者: newlife    時間: 2013-3-26 12:58
是哈佛社區阿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3-26 23:57
我不解, 你們認為管委會能做什麼處理呢?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3-27 00:51
andy826 發表於 2013-3-26 23:57
我不解, 你們認為管委會能做什麼處理呢?

那這下真成了三不管地帶

警察

大雄

所屬社區管委會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3-27 16:34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3-3-27 17:01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3-3-27 00:51
那這下真成了三不管地帶

警察


...................

我提出這疑問句, 是認為每個人都想的很簡單. 都認為退縮或開放空間是大廈管委會該管理沒錯

不代表是我在反應我們管委會不想處理

但網友隨便一句就認為該管委會都沒在處理或是該管委會應該要去處理.

所以我想反問, 若發生在貴社區樓下, 你們管委會又要怎麼處理?? 更別說別的社區還有汽車行駛的



退縮空間前面已說明, 但管委會無法代替公權力來執法. 民法呢?! 騎車在此空間雖為公用, 但能用什麼方式來提告?

侵占嗎?! 沒有占用; 騎樓內停車呢?! 先前大學劍橋某店就告知過遠雄賣店面, 其土地面積就是包含了騎樓空間了.


另外, 連車道都可以當做人行道在highlight檢舉有停放機車,

怎不highlight特力屋那邊出口車道旁的人行道放了一堆警示三角錐等障礙物?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3-28 01:25
andy826 發表於 2013-3-27 16:34
...................

我提出這疑問句, 是認為每個人都想的很簡單. 都認為退縮或開放空間是大廈管委會該 ...

請參考遊民大大回復您的方式辦理

耶魯梅街十字街廓上的機車違停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3-3-28 11:41
退縮空間或騎樓確實屬於社區的權責範圍,若社區認為自己無法可管,其實可以透過訂立規約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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