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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大特區》退縮空間申設路燈 市府拒絕 [列印本頁]

作者: ababy    時間: 2013-1-24 09:11
標題: 《北大特區》退縮空間申設路燈 市府拒絕
《北大特區》退縮空間申設路燈 市府拒絕

2013-01-24 / 自由時報 / 第A14S版 / 新北都會焦點 / 謝佳君
  
  居民︰開放通行 不該社區付費  

  〔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陳世榮接獲三峽北大特區某社區住戶陳情,指稱社區退縮空間照明不足,向新北市政府申設路燈卻遭拒,市府要求社區管委會自行設置,自己負責後續管理維護費用;居民抱怨,退縮空間開放公眾通行,其他費用也要社區買單,實在說不過去。  

  工務局︰應由社區管委會設置  

  新北市工務局解釋,雖然建商是根據都市設計審議會的要求退縮部分空間,但是不論「退縮空間」或「開放空間」,都屬建築基地範圍內,產權屬建商或社區住戶所有,包括路燈等相關公共設施,當然也是要由建商或社區管委會自行設置、維護,但基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仍會視需要提供協助。  

  這個社區的住戶向陳世榮服務處陳情,指退縮空間緊鄰另一棟社區大樓,類似防火巷,住戶多半習慣直接穿越社區中庭,反倒是非社區住戶才會走這條通道,由於缺乏照明,憂心成為治安死角,向市府申請設置路燈,沒想到竟被打回票,且要社區自掏腰包裝路燈。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科長蘇志民表示,此案是當時建商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退縮土地、留下防災空間,並預設為「低照度空間」,避免干擾住戶居住品質,但現在既有住戶反映有安全疑慮,則可由建商或管委會自行設置路燈。  

  城鄉局︰通案方式協商處理原則  

  城鄉局長張璠指出,新北市境內新興社區林立,類似案例有增無減,尤其封閉型社區及山坡地社區更為常見,考量政府不宜在私有土地做公共設施,避免有占民眾便宜的觀感,又得照顧市民權益,兩者必須取得平衡,市府已朝通案方式協商處理原則,於法也站得住腳。  

  工務局表示,除了現有建商提撥給住戶的公共基金,另針對開放空間,為避免建商取得容積獎勵後,卻將一切管理維護之責丟給住戶,擬參照台北市,要求建商撥付管委會「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也研擬未來在核發建照的條件及規定建商的售屋DM中,需註記交屋後,建商仍應善盡開放設施管理維護之責。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1-24 09:17
最後一段說得好。(這工務局官員還滿有sense的)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3-1-24 09:24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1-24 09:17
最後一段說得好。(這工務局官員還滿有sense的)

阿民, 他是說未來....未來都是用畫的....不一定會成真, 官話而已...呵呵!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1-24 09:26
麥克 發表於 2013-1-24 09:24
阿民, 他是說未來....未來都是用畫的....不一定會成真, 官話而已...呵呵!

嗯嗯,我的意思是他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政府能不能做到我也抱持懷疑 XD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3-1-24 09:40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1-24 09:26
嗯嗯,我的意思是他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政府能不能做到我也抱持懷疑 XD

其實我感到納悶的是其中一句, 參照台北市的[由建商撥給社區開放公設維護基金]這句, 我一直以為這在新北市也是強制的... 難道說新北市沒強制嗎? 因為藝術大道好像也是靠這個維護基金在勉力維持的, 因為用基金的那麼低利率的利息去維護, 其實金額是有限的, 無法承受這個也要加, 那個也要加的要求.


至於第二句的要建商負永久共同責任.....呵呵呵! 粉難~~ 上市上櫃的建商還跑不了廟, 小建商做完拍拍屁股就走了, 若財務失靈倒閉就更找不到人了.
作者: samyu    時間: 2013-1-24 09:40
哈哈 ,官員既然知道問題點,目前又無法可要求,
所以要居民自力救濟,又一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戲碼
政府放任不管,民眾要免於恐懼的自由,要如何解釋呢?

這個要立法又能執行,看樣子很難,(「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要給管委多少才是合理?)
會不會又開了一個洞可以接受財團贈與的方法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1-24 10:09
總比只會講官話的民政局/環保局好很多了
作者: midui    時間: 2013-1-24 10:26
本帖最後由 midui 於 2013-1-24 10:28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3-1-24 09:40
其實我感到納悶的是其中一句, 參照台北市的[由建商撥給社區開放公設維護基金]這句, 我一直以為這在新北市 ...


我感到納悶的是...

類似去年那樣租來賣農特產品...

期間沒有收到回饋建設的獎勵嗎?

藝術大道~如果能規劃成徒步藝術區

有一些街頭藝人表演~收一定的租金~應該比較能永續吧?

放著賣菜有點可惜...
作者: kris0902    時間: 2013-1-24 10:33
可能有些朋友們沒參與過先前的討論, 所以有一些細節不是很清楚.
在此先補充一些訊息.

1. 住戶陳情的是"照明不足", 不是沒有照明.
2. 現有照明已經是學勤路旁社區在付錢了.(石椅下的照明, 靠馬路側細細的綠色路燈, 十字街廓的綠色路燈, 大樓外牆的造型燈)
作者: yapi    時間: 2013-1-24 10:46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1-24 10:54 編輯
kris0902 發表於 2013-1-24 10:33
可能有些朋友們沒參與過先前的討論, 所以有一些細節不是很清楚.
在此先補充一些訊息.
1. 住戶陳情的是"照明不足", 不是沒有照明.
2. 現有照明已經是學勤路旁社區在付錢了.(石椅下的照明, 靠馬路側細細的綠色路燈, 十字街廓的綠色路燈, 大樓外牆的造型燈)


問題是,因退縮而獲得容積獎勵的是建商。
消費者在購屋前也看過環境。

等建商收完錢拍拍屁股走人
住戶再叫政府花公費來"私人區域"加強照明

似乎較不合理,贊成應由管委會自費處理。

尤其第2點所提的,主要都是一些"美化燈"。願意把錢花在美化,卻不願花在實質照明。怪哉。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3-1-24 11:02
報導好像沒說是藝術大道,個人覺得藝術大道應該是夠亮了。如果交給政府搞,以政府的工程品質恐怕反倒會破壞社區的整體設計及美感。管委會如果真有治安的疑慮,自己花點小錢比較可以安全與美感兼顧。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1-24 11:08
yapi 發表於 2013-1-24 10:46
問題是,因退縮而獲得容積獎勵的是建商。
消費者在購屋前也看過環境。

我想, 請願者應該是沒弄清楚地是私有還是公有. 且他提出也不全然是為己利.

就像你說的, 要分那麼清楚的話, 住戶也大可要求晚上都不要開燈 , 但是他是要求要加強.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1-24 11:09
kennyc 發表於 2013-1-24 11:02
報導好像沒說是藝術大道,個人覺得藝術大道應該是夠亮了。如果交給政府搞,以政府的工程品質恐怕反倒會破壞 ...

應該是松竹梅街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3-1-24 11:22
midui 發表於 2013-1-24 10:26
我感到納悶的是...

類似去年那樣租來賣農特產品...

開版的新聞並沒有說是藝術大道或松竹梅街區, 所以與那一區辦過農特產活動並無直接關連, 而是汎指這邊每一個有退縮空間的社區.


藝術大道與松竹梅區, 應該是有使用建商轉移的維護基金, 所以現狀還能勉強長期維持, 但利息是有限的, 搞到吃本金的話就更短命了... 就我所知, 每年定期刷洗藝術大道, 有部份都是凹物管公司贊助的, 不然早就透支了....


農產活動很多社區都不辦了吧...現在好像搞到敦園旁的私有地去辦了...


街頭藝人活動喔.... 人家表演也沒向觀眾強制收錢, 怎好意思去狠剝人家一層皮 ...
作者: midui    時間: 2013-1-24 11:46
麥克 發表於 2013-1-24 11:22
開版的新聞並沒有說是藝術大道或松竹梅街區, 所以與那一區辦過農特產活動並無直接關連, 而是汎指這邊每一 ...

雖然沒特別指藝術大道~

不過遠雄處理的方式是指標阿....

這區最連續的退縮空間~就是藝術大道阿....

至於松竹梅....目前應該沒討論路燈~討論的是"溜滑板"
作者: james    時間: 2013-1-24 12:51
本帖最後由 james 於 2013-1-24 12:53 編輯


搬來三峽北大特區之前,在台北市的住家就是〝開放空間〞的社區,

建商向市政府申請開放空間取得容積獎勵後,多蓋了兩層樓,

交屋後所有的管理、維護、經費支出,全部都由管委會買單,

更離譜的是,附近住戶跑來練習投球、打羽球,危及住戶安全,

管委會要求管理員制止,竟還遭嗆聲,說開放空間他們可以使用!

從此我對這類社區建案,一概不予考慮!



後來政府發現這種〝容積獎勵建商拿走,後續管理維護住戶自理〞的現象不合理,

聽說有作過修正,但不知內容為何?

個人認為〝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只適合商業區,不適合住宅區!







作者: 杰Jeff    時間: 2013-1-24 17:47
"這個社區的住戶向陳世榮服務處陳情,指退縮空間緊鄰另一棟社區大樓,類似防火巷,住戶多半習慣直接穿越社區中庭,反倒是非社區住戶才會走這條通道,由於缺乏照明,憂心成為治安死角,向市府申請設置路燈,沒想到竟被打回票,且要社區自掏腰包裝路燈。"
這段話是說住戶走中庭沒影響,自然不想出錢裝燈,非住戶有影響,又無權要求裝燈,變成三不管地帶,都要等出事再來檢討,推責任
作者: ccthot_6    時間: 2013-1-24 21:50
會不會是樂活郡與北美館之間
作者: Jayson_lin    時間: 2013-1-24 23:46
照明不足??!!
這是指哪裡呀??
作者: chialang    時間: 2013-1-25 08:41
這部份先前其實有反應過,不應該由社區管委會出,但政府也不應該完全買單。但是樹林區公所是沒意補助。
雖然當初覺得最好的方式,應該是政府補貼。也就是電費比例分攤,修繕由社區執行。
因為像松竹梅街,其實是開放空間,讓附近的居民方便走動,如果社區把燈全關掉,那松竹梅街可就暗了。
但是說老實,其實大部份社區內的居民在晚上十點過後,很少會到此街走動,因此要社區管委會買單,是不合理。
因此政府的配套措施,當真沒有做好,需要再改進。

像這樣的案例,我再舉個例子。
以前郵差送信,都是要送到各戶的信箱。
現在只要社區有物業管理,郵差只要通通交給他們,就算交差了,這可是還有法令保護。
然而社區卻需要負擔郵局這最後一哩的投遞費用,由社區秘書來發送。
因此社區越大負擔越大,但是這部份郵資費用卻是郵局收走了。合理嗎?
但我們政府就是這樣做事。沒人提就沒人理。
提了也有法令保護著,需要民意代表揭穿,才會開始有反應,至於民眾意見就免了,小官無法承接這樣大案。
作者: ketsu019    時間: 2013-1-25 09:10
本帖最後由 ketsu019 於 2013-1-25 10:01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3-1-25 08:41
這部份先前其實有反應過,不應該由社區管委會出,但政府也不應該完全買單。但是樹林區公所是沒意補助。
雖 ...


不大懂郵差送給管理員轉發給其它住戶有啥不合理??

一般公司也有收發室 難道郵局還要因此差別訂價??

郵差也能叫所有收件者一個個來領信 問題是誰願意??

現在是社區的地作開放空間 建商拿了容積獎勵 住戶再來要求政府蓋路燈

路燈一支並沒多少錢 重點在於後續維修保養跟電費

何況北大特區這麼多社區都有管理員

要說哪裡有暗到會成為治安死角我還真想不出來...
作者: chialang    時間: 2013-1-25 11:13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3-1-25 11:15 編輯
ketsu019 發表於 2013-1-25 09:10
不大懂郵差送給管理員轉發給其它住戶有啥不合理??

一般公司也有收發室 難道郵局還要因此差別訂價??


合不合理要看歷史演進,當初郵局訂價乃因距離遠近來訂價,送信是送到每一戶的家裡。
如今集合住宅四處林立,每一戶也都有個門牌,有個信箱,但是郵差已經不需投遞到每一戶去,統一交給物業即可。
這跟一般獨棟公司的收發室可不同,因為他不是多個門牌。
也許您應該拿集合住宅與辦公大樓相比較,各樓層各隔間都有獨立門牌。
所以不是差別訂價,因為辦不到,但可回饋於民。

建商拿了開放空間的容積獎勵,只是把沒賣到的錢拿回來而已。
這塊開放空間誰該承受?建商嗎?住戶嗎?
好吧,如果要求公平,那建商把容積獎勵歸還,他還是拿到同樣的錢。
頂多城鎮規劃不好,建築一制化,少賺點錢,那吃虧的是誰?

路燈一隻沒多少錢,你確定嗎?對一個社區而言,都是不少的錢。
燈光暗沒關係,你可以實際走一趟松竹梅街沒開燈的狀態。
雖說實際上不會遇到,因為社區都是友善的,但你可想像一下。
而管理員跟治安死角,我想您若晚上真走過這些街廓,應該就能體會。

故如能修繕社區出,電費比例補助,會是較佳解。
作者: yapi    時間: 2013-1-25 11:48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1-25 11:49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3-1-25 08:41
像這樣的案例,我再舉個例子。
以前郵差送信,都是要送到各戶的信箱。
現在只要社區有物業管理,郵差只要通通交給他們,就算交差了,這可是還有法令保護。
然而社區卻需要負擔郵局這最後一哩的投遞費用,由社區秘書來發送。
因此社區越大負擔越大,但是這部份郵資費用卻是郵局收走了。合理嗎?


老實說,這個例子不太像....

尤其一封信才收幾元郵資? 如果是印刷品就更低了....
郵局其實佛心來的....

管理員頂多也只是分發到信箱去而已,也不是送到府。
作者: ketsu019    時間: 2013-1-25 18:11
本帖最後由 ketsu019 於 2013-1-25 18:31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3-1-25 11:13
合不合理要看歷史演進,當初郵局訂價乃因距離遠近來訂價,送信是送到每一戶的家裡。
如今集合住宅四處林 ...


我想可能我表達的不夠好造成誤會了
我的確是以我們公司辦公大樓的管理收發室來舉例
而且我也不大懂這跟主題的關連是啥
因為郵差少作了點事就該回饋於民??
我住大樓有付管理費由管理員派信所以郵資可以少付
其它住公寓的民眾就該要多付點??
更何況台灣郵資跟其它國家比起來已經相對便宜許多
不要老是覺得政府在佔老百姓便宜...

路燈價格傳統式的一支約5萬 LED約20萬
除非是要建很多支LED路燈 否則一般社區都有能力支付
現在的癥結點在於 這地是屬於社區的而非公有
要求政府補助建造那路燈所有權是誰的??
如果沒有退縮 社區的地照明不足應該是誰要負責??
建商拿了獎勵容積 住戶購屋前也看過環境同意才買房
等於政府給了獎勵還要再來補助環境改良 這樣合理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25 20:23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1-25 20:26 編輯
kennyc 發表於 2013-1-24 11:02
報導好像沒說是藝術大道,個人覺得藝術大道應該是夠亮了。如果交給政府搞,以政府的工程品質恐怕反倒會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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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特區某社區向新北市府申設路燈卻遭拒,居民認為,退縮空間開放公眾通行,一切費用卻得由管委會買單,實在說不過去,相當不滿。(記者謝佳君攝)

這樣夠明白了吧??!

圖中幾個垃圾桶大剌剌丟在那,夜晚路燈氣氛再美也是枉然!
作者: daniel    時間: 2013-1-26 01:14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25 20:23
北大特區某社區向新北市府申設路燈卻遭拒,居民認為,退縮空間開放公眾通行,一切費用卻得由管委會買單 ...

果然是 有圖有真相!
作者: chialang    時間: 2013-1-26 08:15
ketsu019 發表於 2013-1-25 18:11
我想可能我表達的不夠好造成誤會了
我的確是以我們公司辦公大樓的管理收發室來舉例
而且我也不大懂這跟主 ...

我舉郵差的問題,只是想陳述官方 "沿用傳統" 與 "難以改變" 這件事,遇到了就真只能搖搖頭、嘆口氣。
至於意思會偏,也許大家看的角度有所不同,也有可能是我陳述不妥。

但回歸到問題的原始,我向區公所詢問的是,以現有建商裝設的路燈,電費是由社區支付的部分,能否補助。

我好奇是大家對松竹梅街,開放給北大特區居民走動的空間,由政府補助電費,社區盡到修繕燈具,有合不妥?


其次,一隻五萬的造價,便宜嗎?一排過去,總共需幾支路燈 (我是以松竹梅街為考量)。
若社區自理,這樣規模的建置費用,應該要到區大同意,但此對社區內無益,區大會過嗎?是否需要發生些什麼才會讓大家有感覺?
政府有經費補助社區申請節能減碳,若社區內都能補助經費,社區外有這麼困難嗎?
如果事情是對社會大眾好的,為什麼社會大眾不去爭取呢?


yapi: 從社區物管分送到信箱,"一個" 大型社區就可以花掉郵差一個小時左右了。
       因此我後來想想,也許這也是郵局郵資沒漲的原因吧!因為遇缺不補後,毛利仍然維持。
ketsu: 辦公大樓如果有設收發室,就是送到那,郵政法第24條規定。如果沒有收發室,就投遞到信箱。
       郵差投遞這件事只是我們習慣,沒留意去推導邏輯而以。
       而管理費是住戶繳交,請來的社區秘書花的時間是誰的錢?但收送廣告信是誰付錢請誰?
作者: chialang    時間: 2013-1-26 08:24
不過我其實有想過,如果松竹梅街廓熱絡起來,就像竹街的大雅路端,透過店面的照明,其實正常時間就足夠了!
但前提是,要熱絡起來。至於開放空間要是沒有店面的,這點上面的確是比較困難的。
作者: yamata    時間: 2013-1-27 14:33
新北市工務局解釋,雖然建商是根據都市設計審議會的要求退縮部分空間,但是不論「退縮空間」或「開放空間」,都屬建築基地範圍內,產權屬建商或社區住戶所有,,,,,,,,圍起來收過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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