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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無視學童安全, 超惡劣闖紅燈車主 K8-8021 [列印本頁]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1-14 11:46
標題: 無視學童安全, 超惡劣闖紅燈車主 K8-8021
本帖最後由 黑白郎君 於 2013-1-14 11:48 編輯

今早在桃子腳前, 明明早已紅燈, 這台車卻無視於要過馬路的大批學童及其他行人安全, 硬要強行闖紅燈迴轉,
幸虧導護媽媽將牠攔下, 但在行人通過後依然是紅燈情況下一樣叼著一根煙闖紅燈迴轉. 這位仁兄, 照片已寄到新北市警察局, 準備繳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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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dy    時間: 2013-1-14 13:55
這位車主有這麼急嗎?
沒有看到一群人嗎?
真的是沒規矩!!

作者: C32971    時間: 2013-1-14 14:23
後面那一台機車也違規紅燈左轉!
順便一起舉報。
作者: KYC2012    時間: 2013-1-14 14:49
何必這樣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1-14 15:35
本帖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3-1-14 15:51 編輯
KYC2012 發表於 2013-1-14 14:49
何必這樣


有些人就是趕著去投胎,還要拖個無辜的陪他


有些人會誤以為 三峽沒政府...
就跟過了 測速照相區段 速度就馬上飆上去一樣


守法這樣守的...



沒照相機的地方不用守法?
街角沒有站警察不用守法?

這觀念不可取......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3-1-14 16:13
KYC2012 發表於 2013-1-14 14:49
何必這樣

何必搶那幾秒鐘違規?
作者: 喬伊    時間: 2013-1-14 16:21
不知道文中的"他"寫成"牠"還有發表了完整的車號以及照片. 會不會為版主帶來什麼麻煩?
公然侮辱? 侵犯隱私? 小女子不了解法規. 只是覺得會不會有問題. 提醒一下版主囉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3-1-14 18:48
請版主將畫面直接送進警局檢舉!!給他罰錢大家笑呵呵
作者: 芮年    時間: 2013-1-14 21:04
真的是沒規矩!!

作者: sabina    時間: 2013-1-14 22:03
在上學及下課時段也常有自私的家長把車子併排停, 甚至停成三排, 耽誤別人寶貴時間, 影響他人之用路權
作者: 佛落肯    時間: 2013-1-14 23:45
後面那一台機車也違規紅燈左轉!
順便一起舉報。

其實只要看到就拍照,舉發也有獎金領(印象中~)
讓不守法的人知道要懂規矩,這也是個教育的機會阿~
作者: 喬伊    時間: 2013-1-15 00:45
佛落肯 發表於 2013-1-14 23:45
後面那一台機車也違規紅燈左轉!
順便一起舉報。

舉發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3-1-15 01:08
趕著回家 嗎?
作者: harrytai    時間: 2013-1-15 07:38
那個字形容的真恰當!
最近常看到汽車紅燈右轉
甚至紅燈左轉
它家難道沒有老人小孩嗎?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1-15 08:03
harrytai 發表於 2013-1-15 07:38
那個字形容的真恰當!
最近常看到汽車紅燈右轉
甚至紅燈左轉

其實這台車也是載小孩到桃子腳上學的~
作者: harrytai    時間: 2013-1-15 09:06
很久很久以前的真實故事~至少30年以上~那時候還沒有B. B. call~更沒有手機

在一個風雨交加的夜晚
一位事業有成的男子, 下班後和商家到酒家盡情享樂
帶著濃濃酒意, 開車闖紅燈超速往回家的路上奔馳
當開到熟悉的巷子內仍沒減速, 迎面撞到一輛腳踏車~眼看一大一小倒地不起
男子嚇的酒醒了一半, 但它反而加速逃逸~心想大半夜的神不知鬼不覺
驚魂失破回到家中, 看到桌上留著一張紙條:

"久等你未歸, 孩子發燒不退, 我先騎車帶小孩去醫院"

男子頓時渾身發軟, 兩腳跪在地上...........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3-1-15 12:04
話說,龍埔國小附近的學成大學路口,也常常有這種違規闖紅燈迴轉車輛,汽機車都有。
作者: landy    時間: 2013-1-15 12:40
KYC2012 發表於 2013-1-14 14:49
何必這樣

對啊!!何必這樣!!

何必呢!!

有那麼趕嗎?沒看到前方都是行人嗎

真的何必這樣

而且何必闖紅燈呢?

對吧~~何必這樣!!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3-1-15 16:32
如果大家都像您這樣熱心   相信交通事故會減少
想到高雄那對小姐弟  被車子撞死  心就很痛
作者: C32971    時間: 2013-1-15 20:37
因為路上不安全,所以許多父母堅持要親自接送上下學,
又因家長的方便行事,違規並排闖紅燈迴轉,
路上又不安全了!!
作者: 太子妃    時間: 2013-1-15 22:59
少點違規 少點汽機車改裝嗓音 少點流浪狗 北大會更好
作者: 182252    時間: 2013-1-16 09:57
舉發他.太過分了!
作者: abyssdk52000    時間: 2013-1-16 10:01
太扯 人家導護都圍起來了  他還硬要過 這根本超沒品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1-16 20:43
太子妃 發表於 2013-1-15 22:59
少點違規 少點汽機車改裝嗓音 少點流浪狗 北大會更好

閣下講到重點了...

改裝的汽機車 那個聲音.....真的很難忍受.
作者: Jocelyn    時間: 2013-1-16 21:22
總之,大家真的要小心,尤其是有帶小孩出門,少數人不按牌理出牌,防不勝防!
作者: 太子妃    時間: 2013-1-16 22:02
sigma19 發表於 2013-1-16 20:43
閣下講到重點了...

改裝的汽機車 那個聲音.....真的很難忍受.

夜深人靜時 正要享受清淨 放下一天的疲憊時  那汽車的轟轟聲 機車的嗯嗯聲 shit 什麼年代了 還在玩這種把戲

希望政府嚴禁汽機車排氣管改裝 警方也該大力掃蕩
作者: caroler0123    時間: 2013-1-16 22:11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3-1-16 23:28
看看這個:

2007年7月1日起加州交通違規罰款實施新制
從7月1日起實施的交通違規處罰條例﹐包括﹕
一﹑在十字路口無故停車﹑阻礙交通的駕駛人﹐將罰款485美元。
二﹑駕車轉彎時﹐未依規定轉入正確車道﹐將罰款380美元﹐如果超越馬路中的黃線﹐罰金相同。
三﹑沒有達到規定乘客人數擅闖共乘車道的駕駛人﹐初犯罰款1068.50美元。在7月1日以前這項罰款最高只有271美元。再犯時罰款增加一倍﹐達到2000美元﹐第三次的罰款增加兩倍﹐第四次就吊銷駕照。
四﹑任意行駛路肩的駕車人﹐罰款450美元。
五﹑駕車時不得手持行動電話﹐違者罰款285美元﹐但是利用耳機接聽來電不在此限。在道路施工區撥打行動電話﹐罰款加倍。
六﹑同車十八歲以上乘客一律系妥安全帶﹐任何一位未依規定執行的﹐駕駛人與乘客都要受罰。
七﹑酒醉駕車必需坐牢﹐酒駕記錄隨駕車人保持10年


http://www.roc-taiwan.org/US/LAX ... &mp=51&xp1=
作者: 聿榛爸    時間: 2013-1-17 08:58
太子妃 發表於 2013-1-16 22:02
夜深人靜時 正要享受清淨 放下一天的疲憊時  那汽車的轟轟聲 機車的嗯嗯聲 shit 什麼年代了 還在玩這種把 ...

沒辦法, 那些次文化土砲死台客自以為裝個大鐵管, 後面掛個曬衣架車子就會飛, 自己就很帥, 可悲~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3-1-18 22:22
sapling 發表於 2013-1-14 16:13
何必搶那幾秒鐘違規?

那種我行我素,莫奈我何,目中無人,我是老大的快感,似乎是道德低落,素養倒退的呈現.
作者: w5719w    時間: 2013-1-19 23:34
真的需要給他一點「機會」受教育!
作者: 刮刮樂    時間: 2013-1-20 16:48
應該收到罰單了吧
作者: minnie    時間: 2013-1-21 14:56
人不能自私只考慮自己的一時方便,不把人命當一回事,終究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作者: Fujihara    時間: 2013-1-21 15:32
北大區域內大多數駕駛其實都還滿守規矩的
當然偶而會有少數人違規
(可能是路比較直,有時候會有些車速稍快或改過排氣管的)
這時候就直接舉報送紅單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1-22 11:48
Fujihara 發表於 2013-1-21 15:32
北大區域內大多數駕駛其實都還滿守規矩的
當然偶而會有少數人違規
(可能是路比較直,有時候會有些車速稍快 ...

排氣管 你要奇形怪狀 其實我都沒意見...

重點:


1. 我騎車 不要噴到我的臉 我都沒意見
2. 不要有聲音 我都沒意見
作者: yamata    時間: 2013-1-23 22:48
有些人會誤以為 三峽沒政府...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1-24 15:52
標題: RE: 無視學童安全, 超惡劣闖紅燈車主 K8-8021 更新檢舉結果
檢舉信得到的回函竟是如此!!!
我已經不知該說什麼了~



您好:      
本案經再次仔細檢視,仍無法清楚辨識部分數字,若逕行舉發,恐衍生爭議,爰不宜舉發。
敬祝  您新年快樂。   
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平時若發現各項違規情事,仍請多利用(02)26812101與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或撥打110,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舉發。                                                                                                                                                                                                                               樹林分局      交通組巡官  張瑞明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3-1-24 16:03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1-24 16:25 編輯
黑白郎君 發表於 2013-1-24 15:52
檢舉信得到的回函竟是如此!!!
我已經不知該說什麼了~


要等開學了......它總會再出現的, 車型 (國瑞豐田 1497CC), 顏色(白), 出廠日 (1997/06) 都知道了, 舉發照片部份號碼也知道了, 特徵與監理公告資料完全相符....

下一次用望遠鏡頭伺候.....


如果照片不夠清楚, 無法依照違規照片逕行舉發, 那....就得要再加上目擊證人證詞, 除非你願意去警局做證人筆錄....
作者: C32971    時間: 2013-1-24 16:21
黑白郎君 發表於 2013-1-24 15:52
檢舉信得到的回函竟是如此!!!
我已經不知該說什麼了~

看來是該換行車記錄器了!
作者: joychiou    時間: 2013-1-25 01:20
樓主檢舉是沒問題,不過車牌號碼還是稍微遮蔽一下,免得觸犯到個資法,先保護自己一下囉!
作者: momogirl    時間: 2013-1-25 16:41
太誇張了吧!到底在猴急什麼~~趕時間可以早點出門~
不顧自己生命~也不要剝奪路人用路安全~實在很糟糕><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1-25 16:51
joychiou 發表於 2013-1-25 01:20
樓主檢舉是沒問題,不過車牌號碼還是稍微遮蔽一下,免得觸犯到個資法,先保護自己一下囉! ...

依據個資法之定義, 個資法所稱個人資料, 係指「自然人」的資料

樓主雖然揭露了車牌號碼, 但是並未揭露可資識別車主的個人資料, 駕駛人也未必是車主

是否受個資法保護, 可能還有得討論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26 16:22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1-26 16:24 編輯
joychiou 發表於 2013-1-25 01:20
樓主檢舉是沒問題,不過車牌號碼還是稍微遮蔽一下,免得觸犯到個資法,先保護自己一下囉! ...


樹林分局    交通組巡官 張瑞明已經幫樓主證明,無觸犯個資法之虞囉!

但舉證不實確po車號可能涉及誹謗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1-27 21:32
給見義勇為的樓主鼓勵
聽過在地許久的人說過,附近某路段吸毒或酗酒開車,發生死亡車禍的例子屢見不鮮。
當務之急是加強巡邏設立派出所,雖不一定能阻止悲劇發生,但至少有嚇阻作用。
作者: judichu    時間: 2013-2-8 23:51
這種行為真是不可原諒!!

自私的行為,卻造成他人困擾!!!

真希望他能受到制裁!!!再急也不是這樣!!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3-3-6 20:31
聿榛爸 發表於 2013-1-17 08:58
沒辦法, 那些次文化土砲死台客自以為裝個大鐵管, 後面掛個曬衣架車子就會飛, 自己就很帥, 可悲~ ...


大大...

台客字眼要不要改一下囉...

我自認我是台客耶,但是我沒有裝土砲......

如果有人寫成次文化土砲死外省自以為裝個大鐵管, 後面掛個曬衣架車子就會飛, 自己就很帥, 可悲

這樣也不好...
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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