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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耶魯梅街十字街廓上的機車違停 [列印本頁]

作者: stanleyhsiao    時間: 2013-1-4 21:47
標題: 耶魯梅街十字街廓上的機車違停
今天早上在梅街又看到耶魯那家古董店前又有機車騎進來停
這種除了靠管委好像也別無他法哦...臉皮厚一點就無難事
走到大成路在公車總站預定地前又有汽車開上人行道...
一整個無言 ...

作者: 小瑜    時間: 2013-1-4 22:03
不知道是哪家店的車呢?我也三不五時看到有汽車或機車開進來停在那個十字邊,心中實在火大~這種風氣要是起來,梅街就毀了!
作者: Lavo    時間: 2013-1-4 22:29
到底要如何才能遏止這種歪風?  叫里長出來想辦法! 如果是店家的車, 那就真的太過份了!
作者: 無拘無束    時間: 2013-1-4 22:40
遇到這種,叫警察來也沒用,只能靠管委了,畢竟這不歸警察管.......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3-1-4 23:43
告訴社區警衛


作者: kkchou    時間: 2013-1-5 04:27
汽機車開上梅街真的很嚴重,光散步就看到不少次,現在沒什麼店面開張就這樣,以後豈不是更誇張。
各管委會請直接從監視器錄影舉發!!也許騎進梅街警察管不了,但進梅街前也會進入人行道,開上騎上人行道就是違法。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3-1-5 08:43
機車很多從萬寶龍旁的o2那邊騎進去,都停到靠萬寶龍的未開店家騎樓
作者: joanwlin    時間: 2013-1-5 10:30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3-1-5 08:43
機車很多從萬寶龍旁的o2那邊騎進去,都停到靠萬寶龍的未開店家騎樓

也見過機車騎上人行道,直接駛入萬寶隆的地下停車場。
作者: cary    時間: 2013-1-5 23:47
那量機車應該是咖啡店女員工的
已經看了不下數次,越看越生氣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3-1-6 00:00
本帖最後由 煙斗 於 2013-1-6 08:54 編輯

今天[1/5]下午約兩點鐘,與朋友想說去看看梅園的梅花,還跟他說梅街裡面很安全,沒有車子摩托車,忽然有一部小貨車急駛而來,
好像運一些東西到劍橋靠近梅園的店家。
作者: 迦勒    時間: 2013-1-6 02:43
若能在松竹梅的四個大街口,加上防護閘欄和告示牌,只能讓行人進出,機車和其他車種不能進出。
違規者,會被拖吊,罰款。這樣可能執行上較容易。但須要協調各管委會。。。
作者: 珍    時間: 2013-1-6 08:36
煙斗 發表於 2013-1-6 00:00
今天[2/5]下午約兩點鐘,與朋友想說去看看梅園的梅花,還跟他說梅街裡面很安全,沒有車子摩托車,忽然有一 ...

斗哥,你一定超期待過農曆年,日子過的比別人快喔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3-1-6 09:14
珍 發表於 2013-1-6 08:36
斗哥,你一定超期待過農曆年,日子過的比別人快喔

謝謝提醒,[2012][2013][101][102]最近常誤植[1][2][3].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3-1-6 09:19
煙斗 發表於 2013-1-6 00:00
今天[1/5]下午約兩點鐘,與朋友想說去看看梅園的梅花,還跟他說梅街裡面很安全,沒有車子摩托車,忽然有一 ...

有圖有真象,上梅園梅街的小貨車有看過多次。這是2013.01.05手機拍的.

[attach]141108[/attach]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6 10:14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1-6 13:56 編輯
迦勒 發表於 2013-1-6 02:43
若能在松竹梅的四個大街口,加上防護閘欄和告示牌,只能讓行人進出,機車和其他車種不能進出。
違規者,會 ...


松竹梅為消防通道,自行設置路障欄柵,有違反消防法規之虞道,若發生火警狀況因此救災受到阻礙,管委會恐需負法律責任
作者: 迦勒    時間: 2013-1-6 11:34
本帖最後由 迦勒 於 2013-1-6 11:35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6 10:14
松竹梅為消防通道,自行設置路障欄柵,有違反消防法規之虞道,若發生火警狀況,管委會恐需負法律責任 ...


若是如此,那只好自求多福了。

要不,可設置照相機,在每條街口做錄影照相的設施,若能照到車子的牌照,就能找到車主。
這個社區內違規開車/停車, 照相罰款之法律的規範,不知有否在案可循?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6 13:13
迦勒 發表於 2013-1-6 11:34
若是如此,那只好自求多福了。

要不,可設置照相機,在每條街口做錄影照相的設施,若能照到車子的牌照, ...
社區內違規開車/停車, 照相罰款之法律的規範,不知有否在案可循?

非在道路上酒駕,警察都不能開罰扣車,更何況是單純開車or違停囉


酒駕未上道--社區停車場非道路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2011.1.13  


新北市徐姓男子,酒後在自家社區大樓停車場車道上騎機車,距道路約一公尺多,但仍被開罰酒駕一萬五千元;法官認為社區停車場「車道」不算道路,員警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撤銷了這項處罰


據查,去年九月四日晚間九時十六分,徐姓男子(五十歲)酒後從他新北市泰山區仁義路住處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騎機車外出,在停車場出入口處,巡邏經過的員警發現騎車不穩,懷疑他酒駕而攔下酒測;徐的酒測值零點三三毫克,被開罰一萬五千元,並吊扣駕照一年和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徐姓男子不服,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

他說,員警告發他的地點,是他住處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通道和平面道路交會處,因停車場車道上坡轉彎處較陡,他太太不敢騎,他先從停車場把機車騎到停車場出入口的水溝蓋上,交給太太騎;他並未酒後騎車上路。

法官調查發現,員警攔下徐時,徐妻也出現,證明他把車交給太太騎的說法可信;而勘驗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徐的機車是停在社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的車道上,距社區旁的道路約有一點二公尺。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道路」,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若駕駛人違規地點不在「道路」,就無法裁罰。


作者: 迦勒    時間: 2013-1-7 09:10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6 13:13
非在道路上酒駕,警察都不能開罰扣車,更何況是單純開車or違停囉

看來,這是社區內的街道安全法規。。。
若現行交通法規,只適用於道路,警察才可開罰單。。。

那只有請新北市市政府修訂相關的法律嘍,舉凡松竹梅等三個設區大街,總要有個法規吧。

6條通道, 12個進出口,總該有個法規。請里長大人,或市議員,看看。。。

路是人走出來的,總要解決這個問題,不是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7 09:22
迦勒 發表於 2013-1-7 09:10
看來,這是社區內的街道安全法規。。。
若現行交通法規,只適用於道路,警察才可開罰單。。。

社區事務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作者: tracytsao    時間: 2013-1-7 09:37
本竺 發表於 2013-1-6 00:25
咖啡店的機車應該不會停到靠骨董店這一側。

我之前在哈佛旁的一家美发院前也常看到机车进出停放,向该社区保全反映过也没啥用。
本来我都会去那家美发院剪头发的,现在我就不愿意再去了。
我建议若是没有法规可以规范约束的话,就号召社区住户一起来抵制这些无视社区住户安全安宁的商家。
作者: Jeffsky    時間: 2013-1-7 21:45
違停愈來愈離譜,應豎立牌子─違者報警托拖吊!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1-7 22:30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6 13:13
非在道路上酒駕,警察都不能開罰扣車,更何況是單純開車or違停囉

dingding大

繼續我們上次在下列連結的討論吧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3

您引用的這件判決說的沒錯
一般的社區法定空地
並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稱的道路
一般的社區法定空地中
警察並不能處罰交通違規
但是
松竹梅街這三塊地
並不是一般社區法定空地


一般社區法定空地
並沒有負擔<供公眾通行的義務>
而松竹梅街這三塊地
依"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定
負有<供公眾通行的義務>
所以我才認為松竹梅街這三塊地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稱的道路

當然
我也知道三峽警方的看法大致就是依循判決的看法
不過我認為這是因為警方沒有注意到
因為"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定
松竹梅街這三塊地與一般社區法定空地是有差別的

警察的法治教育
其實也有要加強的地方...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7 23:16
遊民 發表於 2013-1-7 22:30
dingding大

繼續我們上次在下列連結的討論吧

先了解松竹梅三塊地需不需要繳交地價稅,如果不需要可認定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得免徵),反之則不屬政府認定之道路用地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7 23:36
遊民 發表於 2013-1-7 22:30
dingding大

繼續我們上次在下列連結的討論吧

松竹梅街這三塊地
並不是一般社區法定空地


沒錯,開放空間是在建築物要興建申請時即申請為開放空間, 建商申請開放空間, 因為有相對的容積獎勵在建築物上, 所以等於是用空地的開放換取更多建築空間,是有價的性質, 所以開放空間的使用權在社會大眾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1-7 23:44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7 23:16
先了解松竹梅三塊地需不需要繳交地價稅,如果不需要可認定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得免徵),反之則不屬政府 ...

前次討論已述及
道路並不以公有為限
因此
縱然是要繳稅的私有地
我也不認為會影響"松竹梅街這三塊地"成為道路

更言之
一塊空地是否為道路
主要是在於法律上的依據
(既成道路是例外的狀況)

一般社區的法定空地
只是因為建蔽率的規定不能蓋房子
依民法的規定還是由所有權人使用
並沒有供公眾通行的義務
政府基於憲法保障私有財產的原則
自然不能任意拿來當道路使用

"松竹梅街這三塊地"
遠雄建設依"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定
以<供公眾通行的義務>
來交換增加的<容積率>
因此
購屋人繼受遠雄建設的承諾
負有將"松竹梅街這三塊地"<供公眾通行的義務>
"松竹梅街這三塊地"才因此成為道路

"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在法律體系中屬於法規性命令(參考中央法規標準法)
警察機關有遵守的義務
所以三峽警方先前的答覆是
作者: 芳芳888    時間: 2013-1-8 18:34
我覺得住戶要主動要求管委會處理 否則違停機車愈來愈多喔 !
您可以參考大學風呂學勤路前面紅線已經無違停機車了, 因為管委會請警察來 !
現在是非常乾淨的環境.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3-1-8 18:50
遊民 發表於 2013-1-7 23:44
前次討論已述及
道路並不以公有為限
因此

那不管如何,

社區用地=> 違停只能請管委會告侵占?!

道路=> 請警察開單或照片檢舉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8 19:57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1-8 19:59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3-1-8 18:50
那不管如何,

社區用地=> 違停只能請管委會告侵占?!

社區用地=> 違停只能請管委會告侵占?!


這有點困難,開放空間非私人獨佔

大紀元2012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
台中市府鼓勵建商多利用「容積移轉」騰出空間,除增加建物價值,同時也能提供市民享用更多綠地。但有議員在議會踢爆,建商利用「開放空間獎勵容積」辦法,讓房子愈蓋愈高,多賣好多錢,但給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是假的,都成了住戶私人空間。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強調,「開放空間」不能違規使用,市府會持續清查並拆除。 依「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容積移轉」是指一宗土地得移轉到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開放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是指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也就是留開放空間給公眾使用。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 ... E%85%E6%9F%A5-.html
作者: Jeffsky    時間: 2013-1-8 20:51
芳芳888 發表於 2013-1-8 18:34
我覺得住戶要主動要求管委會處理 否則違停機車愈來愈多喔 !
您可以參考大學風呂學勤路前面紅線已經無違停機 ...

完全支持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1-8 21:05
andy826 發表於 2013-1-8 18:50
那不管如何,

社區用地=> 違停只能請管委會告侵占?!

我覺得可以像樓上說的由管委會處理

管委會可以裝監視器or要求保全每天定時巡視
看到有汽機車開上松竹梅街or違規停車
就照相存證
再由管委會發文請警察局開罰

ps:
侵占罪的客體應該是動產
不動產適用刑法320-2的竊占罪
法院以往的類似判決
行為人多有搭"車棚"等固定物
臨時的違停恐怕會認為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作者: desk0932    時間: 2013-1-16 15:28
1/13,早上11:56。路過,還是有一台汽車直接這樣插入路旁的機車格!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26 17:46
desk0932 發表於 2013-1-16 15:28
1/13,早上11:56。路過,還是有一台汽車直接這樣插入路旁的機車格!
...

機車腳踏車停在這也粉難看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1-27 22:34
desk0932 發表於 2013-1-16 15:28
1/13,早上11:56。路過,還是有一台汽車直接這樣插入路旁的機車格!
...

哇哩咧,這台史扣達也太扯了吧,停到藝術大道,橫的臨停沒話說,竟然直的插進去
難怪之前地上的魚造景被破壞過,原來有人這樣停車的@@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3-5-24 00:34
本帖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3-5-24 00:38 編輯

大德路,學勤到學府這段近來機車也都上來了..真是自私貪方便~
部分居民需要警方給予再教育!
作者: kk4653    時間: 2013-5-24 08:47
警衛看到不能通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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